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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劣变趋势不容忽视,其形成原因已成共识。本文着重从社会及商业银行自身角度来探索建立商业银行防范化解信贷风险体系,从而达到降低信贷风险。保证商行的正常运营,提高其经营效益的目的。
关键词:商业银行 防范化解 信贷风险体系
近年来,我国对防范化解信贷风险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办法,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仍处于不断上升的趋势,信贷风险控制已成为商业银行商业化经营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制约商业银行经营效益和自身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状况及其原因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状况
1.高比例的不良信贷资产大大削弱了国有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绝大部分为工商企业和居民储蓄存款,其他资金来源很少,资本金只占很小的比例,且为数不多的资本金又几乎被经营办公所需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占用。在资产业务中约有近70%的资产配置于信贷资产,按当前信贷资产质量分类方法,不良信贷资产比例也在25%左右,这些不良资产使国有商业银行15%左右的资金失去流动性或流动性很差。
2.高额的不良信贷资产和较低的信贷风险管理水平,造成国有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很弱,难以通过自我留利补充资本,使其经营运行的安全性降低,动摇了稳健发展的基础。由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收入来源的80%以上是信贷业务的利息收入,而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状况不佳,一方面刚性的筹资成本难以降低,另一方面贷款利息实收率不高,存在大量欠息,使应得效益难以实现。此外,国有商业银行现有的不良信贷资产中许多已成为事实呆账,保守的估计其损失率也在50%以上,不良信贷资产造成的资金损失率即占到总资产的7%左右,若加上其它资产业务中的损失,资金损失比例将超出自有资金比率。大量不良信贷资产的存在既造成国有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减少。盈利能力降低,几乎没有通过自我留利补充资本的能力,又造成本不牢固的资本充足率防线面临更严峻的考验。尽管国家在1998年8月以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的形式补充了4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但目前4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仍难达到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
(二)原因分析
1.宏观方面。我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使银行,尤其是国有银行失去了对信贷资金的调配权,资金投入取决于计划而非风险效益评价,银行扮演着政策性银行的角色,成为企业信贷资金的供给者。如4大国有商业银行都被指定了特定的服务范围,根据产业政策和政策意图实行倾斜式贷款。这些贷款的期限、利率与风险是脱节的,甚至是倒挂的。银行的自主经营原则让位于国家宏观政策,加大了银行经营风险的同时,也造成了企业对银行的过度依赖关系。形成了资金长期低效率低效益运行的恶性循环。带来了大量的银行不良资产。
2.法制方面。我国法制尚不很健全,金融法律体系一直没有得到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等主要金融法律1995年才得到颁布实施,而主要用于指导、规范银行工作的《贷款通则》中的有些规定已落后于银行的信贷服务。另外,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淡薄,企业逃废债现象严重,加大了银行追讨和清理不良贷款的难度。依法收贷困难重重。
3.银行方面。在国有制产权结构模式下,我国的银行被当作国家机关,而不是一个具有独立产权经营特殊商品的企业。(1)银行的经营受政府干预很大。我国银行长期以来由国家所有、国家经营,这种政企合一的制度必然导致政府直接或间接地干预银行的具体经营活动。政府的这种干预往往是不承担具体经营责任的,也就不可能以经济效率的原则作出科学决策,往往为了维持低效率的国有企业而以行政方式促使银行向这类企业投放无法收回的贷款。这就更进一步加剧了银企债权债务关系的恶化。(2)银行的内部经营机制不健全。在国有制产权结构模式下,银行的经营受上级和政府的双重控制,经营自主权受到很大制约。同时,银行又受政府的保护,在某些领域处于垄断地位。它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却又对资产安全不承担责任。这样,银行内部就缺乏应有的激励机制和利益机制,吃大锅饭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此外,银行对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也缺乏应有的压力和责任感,关于银行必须具备的信贷风险管理的经营管理机制也十分不健全。因此。我国银行从内部管理机制来看,缺乏自我约束和保护的能力,那么,各种不良资产大量增加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二、建立商业银行防范化解信贷风险的体系
(一)借助社会力量,综合治理。化解信贷风险
1.以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为依据,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处理好微观与宏观的关系。在新形势下。商业银行必须紧紧抓住信贷结构调整的机遇。对每一个企业的每笔贷款,都要从这两面分析研究进入退出、贷与不贷和贷多贷少。看企业经济效益,必须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进行远期预测;看产业政策。则要结合企业自身状况和近期效益。分析条件是否成熟,这样才能有的放矢,确保投向和投量准确无误。
2.建立防范信贷风险的政务疏导机制。上级机关对地方政府及干部的考核,不能只看吸收资金的多少,上项目大小。应主要通过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投产后的社会效益来衡量,以此奖优罚劣。促使地方政府改变思路,变对银行的硬性干预为服务指导,进而减少不当的行政干预行为。
3.建立防御信贷风险的法律保护机制。修订与完善《贷款通则》。政府部门要广泛开展社会信用宣传教育,让企业充分认识到银行信贷资产是一种有偿使用的国有资产,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就是一种侵蚀国有资产的违法行为。
4,建立和完善防御信贷风险的企业经营机制。
(二)建立商业银行内部防范信贷风险模式
1.完善资产安全保障制度,确保银行信贷资金营运的安全。避免信贷集中。分散信贷风险。银行往往认为把信贷资金集中投向国有大企业,大项目是最安全的选择。有的甚至总想独揽贷款垄断权。但是在目前国有企业经营效益仍然不佳的形势下,导致信贷资产质量下降的重要因素恰恰是国有工商企业。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主体。优先支持是无可非议的,但是从分散金融风险的角度考虑,还是应避免投放过于集中、风险过于集中的弊端;使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巴塞尔协议》要求。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要达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以上和4%以上的比例要求,及时足额提取风险呆账准备金,缴足留足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按规定提足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使其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率逐渐接近和达到国际公约,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自身抗风险能力和国际地位;探索建立银行主营业务的第三责任保险制度。
2.健全企业信息披露制度,解决银行与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首先要以《公司法》、《会计法》、《统计法》等法律 为准绳。严格规范企业的会计信息。使企业会计信息处理标准化。银行可以借助社会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有关信息部门,对企业的财务信息和经营信息进行披露和报告,提高企业信息公开程度,强化企业信息的社会监督和制约;疏通银行信息渠道。银行应全方位疏通信息渠道,建立和完善动态的容量较大的信息管理系统。支持信贷决策:提高银行信息识别能力。一方面尽快改善银行信息识别的技术手段,利用计算机网络和信息软件对信息进行加工、识别和运用,使之与企业的信息技术手段相适应,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相适应。
3.完善银行内部信用评级制度。进一步健全商业银行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提高商业银行内部评级的科学性。按照国际惯例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可以有效控制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商业银行内部信用评级系统。积极学习国外同业的成熟经验,引进其评级思想技术。借助专业评级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弥补其在内部评级水平不高、专业人员不足的缺陷: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基础数据库。对不同行业的基本特点、发展趋势和主要风险因素进行长期系统的研究,为受评对象在同一行业内部和不同行业之间的风险比较提供必要的评判依据,从而为信用级别的确定创造条件。
4.建立信贷风险预警机制。近几年一些商业银行相继成立了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专门从事风险管理,正在探索风险预警机制,初步建立了风险预警体系,它是一种事前引导的管理模式。实际上较为成熟的商业银行不仅从事风险工作的人员占银行总人数的比例达到约50%,而从事风险预警的人员又占到从事风险工作总人数的50%。国外银行界研究出一个风险管理的“三倍定律”:通过风险预警规避的损失是贷后通过各种措施挽回损失的3倍:贷款出现问题后不可挽回的损失是可挽回损失的3倍。可见,风险预警何等重要。
5.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逐步建立风险量化管理。风险量化管理主要是建立风险测算模型,是指对信贷潜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事实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做出评价和估值。VAR(value at risk)是目前西方发达国家银行进行风险量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一种重要的测算模型。VAR即在险价值,就是在正常的市场条件下和给定的置信水平下,金融参与者在给定的时间区间内的最大期望损失。它是一种利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来评价风险的方法,具有坚实的科学基础,在险价值法已经成为金融风险管理的新标准和新方法。虽然。我们目前的管理水平及数据积累尚不完全具备运用在险价值法的条件,但我们的信贷风险管理应该努力向国际先进管理水平靠拢,以使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水平跨上一个新的台阶,更好地为实现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服务。
关键词:商业银行 防范化解 信贷风险体系
近年来,我国对防范化解信贷风险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办法,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仍处于不断上升的趋势,信贷风险控制已成为商业银行商业化经营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制约商业银行经营效益和自身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状况及其原因
(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状况
1.高比例的不良信贷资产大大削弱了国有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的绝大部分为工商企业和居民储蓄存款,其他资金来源很少,资本金只占很小的比例,且为数不多的资本金又几乎被经营办公所需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占用。在资产业务中约有近70%的资产配置于信贷资产,按当前信贷资产质量分类方法,不良信贷资产比例也在25%左右,这些不良资产使国有商业银行15%左右的资金失去流动性或流动性很差。
2.高额的不良信贷资产和较低的信贷风险管理水平,造成国有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很弱,难以通过自我留利补充资本,使其经营运行的安全性降低,动摇了稳健发展的基础。由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收入来源的80%以上是信贷业务的利息收入,而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状况不佳,一方面刚性的筹资成本难以降低,另一方面贷款利息实收率不高,存在大量欠息,使应得效益难以实现。此外,国有商业银行现有的不良信贷资产中许多已成为事实呆账,保守的估计其损失率也在50%以上,不良信贷资产造成的资金损失率即占到总资产的7%左右,若加上其它资产业务中的损失,资金损失比例将超出自有资金比率。大量不良信贷资产的存在既造成国有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减少。盈利能力降低,几乎没有通过自我留利补充资本的能力,又造成本不牢固的资本充足率防线面临更严峻的考验。尽管国家在1998年8月以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的形式补充了4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但目前4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仍难达到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
(二)原因分析
1.宏观方面。我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使银行,尤其是国有银行失去了对信贷资金的调配权,资金投入取决于计划而非风险效益评价,银行扮演着政策性银行的角色,成为企业信贷资金的供给者。如4大国有商业银行都被指定了特定的服务范围,根据产业政策和政策意图实行倾斜式贷款。这些贷款的期限、利率与风险是脱节的,甚至是倒挂的。银行的自主经营原则让位于国家宏观政策,加大了银行经营风险的同时,也造成了企业对银行的过度依赖关系。形成了资金长期低效率低效益运行的恶性循环。带来了大量的银行不良资产。
2.法制方面。我国法制尚不很健全,金融法律体系一直没有得到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等主要金融法律1995年才得到颁布实施,而主要用于指导、规范银行工作的《贷款通则》中的有些规定已落后于银行的信贷服务。另外,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淡薄,企业逃废债现象严重,加大了银行追讨和清理不良贷款的难度。依法收贷困难重重。
3.银行方面。在国有制产权结构模式下,我国的银行被当作国家机关,而不是一个具有独立产权经营特殊商品的企业。(1)银行的经营受政府干预很大。我国银行长期以来由国家所有、国家经营,这种政企合一的制度必然导致政府直接或间接地干预银行的具体经营活动。政府的这种干预往往是不承担具体经营责任的,也就不可能以经济效率的原则作出科学决策,往往为了维持低效率的国有企业而以行政方式促使银行向这类企业投放无法收回的贷款。这就更进一步加剧了银企债权债务关系的恶化。(2)银行的内部经营机制不健全。在国有制产权结构模式下,银行的经营受上级和政府的双重控制,经营自主权受到很大制约。同时,银行又受政府的保护,在某些领域处于垄断地位。它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却又对资产安全不承担责任。这样,银行内部就缺乏应有的激励机制和利益机制,吃大锅饭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此外,银行对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也缺乏应有的压力和责任感,关于银行必须具备的信贷风险管理的经营管理机制也十分不健全。因此。我国银行从内部管理机制来看,缺乏自我约束和保护的能力,那么,各种不良资产大量增加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二、建立商业银行防范化解信贷风险的体系
(一)借助社会力量,综合治理。化解信贷风险
1.以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为依据,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处理好微观与宏观的关系。在新形势下。商业银行必须紧紧抓住信贷结构调整的机遇。对每一个企业的每笔贷款,都要从这两面分析研究进入退出、贷与不贷和贷多贷少。看企业经济效益,必须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进行远期预测;看产业政策。则要结合企业自身状况和近期效益。分析条件是否成熟,这样才能有的放矢,确保投向和投量准确无误。
2.建立防范信贷风险的政务疏导机制。上级机关对地方政府及干部的考核,不能只看吸收资金的多少,上项目大小。应主要通过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投产后的社会效益来衡量,以此奖优罚劣。促使地方政府改变思路,变对银行的硬性干预为服务指导,进而减少不当的行政干预行为。
3.建立防御信贷风险的法律保护机制。修订与完善《贷款通则》。政府部门要广泛开展社会信用宣传教育,让企业充分认识到银行信贷资产是一种有偿使用的国有资产,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就是一种侵蚀国有资产的违法行为。
4,建立和完善防御信贷风险的企业经营机制。
(二)建立商业银行内部防范信贷风险模式
1.完善资产安全保障制度,确保银行信贷资金营运的安全。避免信贷集中。分散信贷风险。银行往往认为把信贷资金集中投向国有大企业,大项目是最安全的选择。有的甚至总想独揽贷款垄断权。但是在目前国有企业经营效益仍然不佳的形势下,导致信贷资产质量下降的重要因素恰恰是国有工商企业。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主体。优先支持是无可非议的,但是从分散金融风险的角度考虑,还是应避免投放过于集中、风险过于集中的弊端;使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巴塞尔协议》要求。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要达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以上和4%以上的比例要求,及时足额提取风险呆账准备金,缴足留足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按规定提足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使其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率逐渐接近和达到国际公约,提高我国商业银行自身抗风险能力和国际地位;探索建立银行主营业务的第三责任保险制度。
2.健全企业信息披露制度,解决银行与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首先要以《公司法》、《会计法》、《统计法》等法律 为准绳。严格规范企业的会计信息。使企业会计信息处理标准化。银行可以借助社会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有关信息部门,对企业的财务信息和经营信息进行披露和报告,提高企业信息公开程度,强化企业信息的社会监督和制约;疏通银行信息渠道。银行应全方位疏通信息渠道,建立和完善动态的容量较大的信息管理系统。支持信贷决策:提高银行信息识别能力。一方面尽快改善银行信息识别的技术手段,利用计算机网络和信息软件对信息进行加工、识别和运用,使之与企业的信息技术手段相适应,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相适应。
3.完善银行内部信用评级制度。进一步健全商业银行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提高商业银行内部评级的科学性。按照国际惯例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可以有效控制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商业银行内部信用评级系统。积极学习国外同业的成熟经验,引进其评级思想技术。借助专业评级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弥补其在内部评级水平不高、专业人员不足的缺陷: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基础数据库。对不同行业的基本特点、发展趋势和主要风险因素进行长期系统的研究,为受评对象在同一行业内部和不同行业之间的风险比较提供必要的评判依据,从而为信用级别的确定创造条件。
4.建立信贷风险预警机制。近几年一些商业银行相继成立了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专门从事风险管理,正在探索风险预警机制,初步建立了风险预警体系,它是一种事前引导的管理模式。实际上较为成熟的商业银行不仅从事风险工作的人员占银行总人数的比例达到约50%,而从事风险预警的人员又占到从事风险工作总人数的50%。国外银行界研究出一个风险管理的“三倍定律”:通过风险预警规避的损失是贷后通过各种措施挽回损失的3倍:贷款出现问题后不可挽回的损失是可挽回损失的3倍。可见,风险预警何等重要。
5.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逐步建立风险量化管理。风险量化管理主要是建立风险测算模型,是指对信贷潜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事实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做出评价和估值。VAR(value at risk)是目前西方发达国家银行进行风险量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一种重要的测算模型。VAR即在险价值,就是在正常的市场条件下和给定的置信水平下,金融参与者在给定的时间区间内的最大期望损失。它是一种利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来评价风险的方法,具有坚实的科学基础,在险价值法已经成为金融风险管理的新标准和新方法。虽然。我们目前的管理水平及数据积累尚不完全具备运用在险价值法的条件,但我们的信贷风险管理应该努力向国际先进管理水平靠拢,以使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水平跨上一个新的台阶,更好地为实现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