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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今国际贸易中,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的不断提高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若想在激烈的农产品贸易中分得一杯羹,我国的农业合作组织就必须全面地了解和评估这种提高标准所带来的影响。本文将从消费环境、交易环境和监管环境3个因素分析导致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提高的原因,并从产业链竞争、生产标准化、农产品可追溯性等角度,探讨市场准入标准的提高对我国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影响。
关键词: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准入标准;影响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z).2012.04.49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4-108-03
随着物流更加高效、通信速度更加快捷、国际贸易壁垒日趋减少以及我国的农产品市场日益开放,我国各类农产品的销售走向国际标准同质化成为大势所趋。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催生了国际范围内更高的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对于我国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农产品销售的国际化发展趋势意味着市场准入标准的大幅提高,其影响意义需要客观分析和评估。
一、导致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提高的原因
1、新的消费环境
更多的消费者越来越关注于自身的健康,但同时也对现行市场监管部门在确保食品安全方面的能力表示出了较多的怀疑。日益提高的信息透明度和信息沟通速度使更多的消费者能够关注到各类农产品原产地的社会和环境条件。如今,若是在社会上公开曝光某农产品没有达到食品安全标准或是某农产品生产企业危害社会和环境,相关超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农产品产地都将面临严重的公共信任危机。
为此,国际上的很多大型农产品生产组织正在推动多项新工艺,如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和可持续发展的标准,并不断地进行有机农产品生产与推广。价值链的全球化效应和购买力的集中化效应,意味着食品安全造成的危机可能要对几十万甚至百万计的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伤害。近些年来,人们对食品安全方面产生的恐慌,如疯牛病、禽流感或大肠杆菌等,显示出了失败的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是如何影响到整个国际零售机构系统。因此,不但是农产品生产方,政府和消费者也越来越关注食品的标准问题。这种担忧正在逐步衍生成更高的食品安全标准和农产品市场准入要求,包括食品安全、可追溯性和更高的质量,甚至促进了农产品生产过程的认证推广,并涉及到了HACCP、伦理、公平贸易、有机农产品等各种因素。
2、新的交易环境
在农产品交易方面,集中化的供应商、中介机构和零售商一方面刺激了商品分化的新方法,另一方面也极大地促进了新的农产品供应来源的扩展,并带来了更高的成本和物流效率。当跨国农产品生产企业面临新的风险时,为顺利实现交易,他们自然会采取各种风险管理技术,特别是对更高的农产品标准产生了自发的需求。除了设置最低水平以上的标准,很多农产品生产企业选择进行第三方认证,并建立产品可追溯体系,以此作为应对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风险的有效手段。这些风险不仅会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而且会影响工厂工人的安全生产。例如,设置生产标准可以确保农民和工人的安全,使农产品生产者减少对劳动权的侵犯。《2006年全球公司责任发展趋势报告》显示,近年来,不少全球领先的农业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企业都自愿对社会公开其在企业、社会和环境问题方面的标准与生产记录,并且通过引入独立审计以确保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新的监管环境
随着越来越多的食物进入全球交易,各国政府都在尽全力监管其食品供应的安全性。政府通常是通过设置公共标准,包括禁止进口和征收新的税种来构筑产品进入本国的壁垒,并对各种牲畜疾病或污染进行更严厉的边境管理和动植物检疫。在某些情况下,政府甚至会使用法律手段进行进出口管理,如美国的生物恐怖主义法和欧盟的最大残留限量或转基因的限制规定。
这3个因素相结合,引发了许多类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的提高。不但各国的农产品公共标准成倍提高,而且私人公司及其行业规定内部的规定与标准也在迅速提高。显然,农产品标准已经成为影响市场准入和竞争的重要因素。
二、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的提高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所产生的影响
1、导致同类农产品产业链内部的竞争成员减少
标准的产生既可能受到产业链内部参与者的影响,也有可能受到来自产业链外部机构的作用。从产业链内部来看,严格的标准制裁是确保链内有限数量的供应商有序竞争的有效方式,表现良好的供应商可以获得长期的合同和较高价格的青睐。对违反标准的制裁也可能来自产业链之外,通过将标准合法化,许多国家的政府依靠权力机构检查商业组织是否遵守法律,甚至会因此对标准违反者进行起诉。近年来,非政府组织已经成长为一个重要的制裁力量,这些组织的抵制和宣传活动,甚至是他们的威胁,也迫使许多领先的公司改变生产方式甚至退出市场。
价值链内部聚合力的增强,导致了链内成员只能维持在极少的数量内。与此同时,价值链的横向与纵向联系都需要更多的合作与协调。大型零售商具有相当强的购买力,而且他们通常建立了多种多样的经营标准。不同零售商的各种标准可能会造成供应商对标准把握上的混淆。而诸多实力较强的零售商所制定的农产品标准往往会超过大多数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由于标准可以同时受到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双重影响,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要应对诸多的可变因素。
2、规模化与标准化生产成为迎合新标准的途径
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将有更强的能力对技术和基础设施进行投资,使农业生产实现了更大程度的可控制性和规模化生产。但这一切对于我国现阶段多数规模较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来说是很难实现的。而恰恰是此类小规模的合作社正在面临着日益严格的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的挑战。随着国内农产品市场也开始模仿和采用国际市场标准,这种挑战就不只针对我国农产品出口,更在于如何让合作社自己的农产品打开国内市场。
近年来,我国各类农产品在分销渠道结构方面发生了较大转变,从地方小市场走向了标准化更加严格的大市场,最明显的趋势就是农超对接的实现。在过去十余年的发展过程中,尽管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的进步日益被公众认可,但最近几年里我们看到了更加巨大的变化:受到农产品买方市场的影响,很多大型超市零售商为了满足自身价值链管理的需要,也为了减少经营的风险,不断地制定更多、更严格的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超市通常大量地从稳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对于小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若想成功打入超市的采购系统,可能需要大量的资本和技术的投资以及更熟练的劳动力,农业生产的标准在这些采购系统中发挥重要的作用。通常情况下,规模较小的合作社和那些分散的农户很难凭借自己的能力满足这些较高的标准。 3、农产品可追溯性成为实现优质农产品差异化的工具
随着我国各类农产品同质化现象的趋势日益显著,较高的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不仅能够成为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的保证,也逐渐变成农产品区分和类别定义的重要工具。农业标准化的不断提升之所以驱动着全球农产品体系发展,这与价值链内部的治理功能是息息相关的:就是如何设置、实施、监测并执行价值链中的参与条件。在过去,这些规则主要是依靠满足基本的成本参数来保证供应。然而现在标准已经成为产品差异化和市场渗透的战略工具,保证安全、提供可追溯性、控制质量、提供公司社会和环境保护的标准都成为了产品的特性所在。供应链中的发展水平较低的合作社往往缺乏相关能力和规模经济,无力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和产品追溯系统。因此,那些依赖于农产品外销的小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能会被边缘化,除非他们能实现成本效益并制定相应的生产标准,同时保证农产品的可追溯性。
4、越来越多新的标准围绕着生产过程来设定
一是,如今农产品标准的设定除了体现在农产品安全性、口感、质量和营养价值方面,还涉及到生产工艺方面的要求,如对环境和对工人健康和安全的影响程度,甚至是动物的权益保障和初级生产者的利益保障。在某些情况下,农产品供应商甚至需要提供环境保护方面的证明。这些规定可以使一些合格的企业顺利地在大范围内开展市场渗透,也使得那些不合格的供应商遇到市场进入壁垒。这样一来,不断发展的标准成为了市场的新规则。事实上,越来越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身内部设定生产标准的原因就要去了解和满足不同的市场需求。很多已经借此方式获得利润的合作社相信,可以通过控制自己的标准来更迅速地迎合市场需求。
二是,在我国人均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人们也意识到日常消费的肉类、奶制品和水产品更容易传播危及生命健康的疾病。这种更快速的农产品信息流通模式和更广阔的贸易消费模式意味着更多的农产品生产者和加工者要承担遵守规则与标准的压力,需要更高的标准和更大的投资。尽管在过去10年中,我国许多专业合作社已经从传统的低风险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转移到肉类、奶类和水产品这样的高风险加工领域,但是部分发达程度不够的专业合作社显然还没有做好提高生产过程标准化的准备。
5、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需要在技术和制度方面不断创新
一方面,受到农产品交易更加国际化和专业的影响,复杂的多国物流管理模式取代传统的农产品销售从批发商到零售采购的模式。农产品零售方将更多地使用合同和私人指标系统来识别并奖励首选供应商。与此同时,当合作社的生产能力提升到更高的层次的时候,这种能力就会体现在更好的产品质量、更精良的生产工艺和更高效的劳动力,以及更多的资金会投资于技术开发与应用。从另一方面来看,必要的体制结构设计也能够实现纵向协调,这样做不仅可以降低较高的交易成本,还可以解决小型合作社所面临的标准壁垒问题。目前,我国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都通过合同农业的方式来与各大型的超市进行合作,这是解决诸多小供应商和大买家之(下转64页)(上接109页)间的不平衡关系的主要途径之一。例如,在河北省的一些地区合同养猪的形式日益普及,这种形式可以使合作社管理者整合小农户的劳动力和土地进行生产,实现猪饲养的低成本。类似的小规模畜牧业在我国许多其他地区也在蓬勃发展。从这种变化中可以看出,大规模产业化经营在未来势必占据主导地位,而没有小规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体制结构支持也是不太可能生存的。
6、超市成为新的农产品营销渠道
超市作为一种零售业态已在我国迅速崛起,并逐渐成为城市农产品零售的统治者。超市的普及已经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全球农产品销售和电子商务性质,同时也在较大范围内改变了区域经济结构和海外贸易结构。超市化发展的趋势在中国同样不可避免,1990年之前的中国超市甚至还并不存在,而如今各个城市中的消费者都涌入了超市进行消费。那些经营良好的超市,无一例外都在农产品销售方面具有较强的市场占有率。超市作为新的零售业态逐渐占据了农产品销售的主导地位,也创造了新的采购渠道。与此同时,那些自身规模较小的且主要接受分散农户和小型农产品中间商的小批量、标准不一的供货、非正规市场正在逐步萎缩。随着超市在城市快速发展,我国各地政府甚至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来逐步集中和减少街头摊贩和非正规市场。这样做的最终结果是,超市将逐渐成为城市中农产品销售的统治者。
目前,很多超市的农产品采购渠道对产品标准做了详尽和具体的要求,主要包括尺寸、颜色、安全性、一致性、体积、包装、标签等,这非常接近于一些出口商的标准要求。这意味着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在滴灌技术、温室大棚、存储条件、卫生检验设备和物流链建设投入更大的资金。因此,只有更专业的经营者,通常是有组织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或较大规模的农场才可以与超市进行直接贸易。
关键词: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准入标准;影响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z).2012.04.49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4-108-03
随着物流更加高效、通信速度更加快捷、国际贸易壁垒日趋减少以及我国的农产品市场日益开放,我国各类农产品的销售走向国际标准同质化成为大势所趋。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催生了国际范围内更高的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对于我国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农产品销售的国际化发展趋势意味着市场准入标准的大幅提高,其影响意义需要客观分析和评估。
一、导致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提高的原因
1、新的消费环境
更多的消费者越来越关注于自身的健康,但同时也对现行市场监管部门在确保食品安全方面的能力表示出了较多的怀疑。日益提高的信息透明度和信息沟通速度使更多的消费者能够关注到各类农产品原产地的社会和环境条件。如今,若是在社会上公开曝光某农产品没有达到食品安全标准或是某农产品生产企业危害社会和环境,相关超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农产品产地都将面临严重的公共信任危机。
为此,国际上的很多大型农产品生产组织正在推动多项新工艺,如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和可持续发展的标准,并不断地进行有机农产品生产与推广。价值链的全球化效应和购买力的集中化效应,意味着食品安全造成的危机可能要对几十万甚至百万计的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伤害。近些年来,人们对食品安全方面产生的恐慌,如疯牛病、禽流感或大肠杆菌等,显示出了失败的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是如何影响到整个国际零售机构系统。因此,不但是农产品生产方,政府和消费者也越来越关注食品的标准问题。这种担忧正在逐步衍生成更高的食品安全标准和农产品市场准入要求,包括食品安全、可追溯性和更高的质量,甚至促进了农产品生产过程的认证推广,并涉及到了HACCP、伦理、公平贸易、有机农产品等各种因素。
2、新的交易环境
在农产品交易方面,集中化的供应商、中介机构和零售商一方面刺激了商品分化的新方法,另一方面也极大地促进了新的农产品供应来源的扩展,并带来了更高的成本和物流效率。当跨国农产品生产企业面临新的风险时,为顺利实现交易,他们自然会采取各种风险管理技术,特别是对更高的农产品标准产生了自发的需求。除了设置最低水平以上的标准,很多农产品生产企业选择进行第三方认证,并建立产品可追溯体系,以此作为应对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风险的有效手段。这些风险不仅会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而且会影响工厂工人的安全生产。例如,设置生产标准可以确保农民和工人的安全,使农产品生产者减少对劳动权的侵犯。《2006年全球公司责任发展趋势报告》显示,近年来,不少全球领先的农业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企业都自愿对社会公开其在企业、社会和环境问题方面的标准与生产记录,并且通过引入独立审计以确保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新的监管环境
随着越来越多的食物进入全球交易,各国政府都在尽全力监管其食品供应的安全性。政府通常是通过设置公共标准,包括禁止进口和征收新的税种来构筑产品进入本国的壁垒,并对各种牲畜疾病或污染进行更严厉的边境管理和动植物检疫。在某些情况下,政府甚至会使用法律手段进行进出口管理,如美国的生物恐怖主义法和欧盟的最大残留限量或转基因的限制规定。
这3个因素相结合,引发了许多类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的提高。不但各国的农产品公共标准成倍提高,而且私人公司及其行业规定内部的规定与标准也在迅速提高。显然,农产品标准已经成为影响市场准入和竞争的重要因素。
二、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的提高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所产生的影响
1、导致同类农产品产业链内部的竞争成员减少
标准的产生既可能受到产业链内部参与者的影响,也有可能受到来自产业链外部机构的作用。从产业链内部来看,严格的标准制裁是确保链内有限数量的供应商有序竞争的有效方式,表现良好的供应商可以获得长期的合同和较高价格的青睐。对违反标准的制裁也可能来自产业链之外,通过将标准合法化,许多国家的政府依靠权力机构检查商业组织是否遵守法律,甚至会因此对标准违反者进行起诉。近年来,非政府组织已经成长为一个重要的制裁力量,这些组织的抵制和宣传活动,甚至是他们的威胁,也迫使许多领先的公司改变生产方式甚至退出市场。
价值链内部聚合力的增强,导致了链内成员只能维持在极少的数量内。与此同时,价值链的横向与纵向联系都需要更多的合作与协调。大型零售商具有相当强的购买力,而且他们通常建立了多种多样的经营标准。不同零售商的各种标准可能会造成供应商对标准把握上的混淆。而诸多实力较强的零售商所制定的农产品标准往往会超过大多数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由于标准可以同时受到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双重影响,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要应对诸多的可变因素。
2、规模化与标准化生产成为迎合新标准的途径
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将有更强的能力对技术和基础设施进行投资,使农业生产实现了更大程度的可控制性和规模化生产。但这一切对于我国现阶段多数规模较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来说是很难实现的。而恰恰是此类小规模的合作社正在面临着日益严格的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的挑战。随着国内农产品市场也开始模仿和采用国际市场标准,这种挑战就不只针对我国农产品出口,更在于如何让合作社自己的农产品打开国内市场。
近年来,我国各类农产品在分销渠道结构方面发生了较大转变,从地方小市场走向了标准化更加严格的大市场,最明显的趋势就是农超对接的实现。在过去十余年的发展过程中,尽管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的进步日益被公众认可,但最近几年里我们看到了更加巨大的变化:受到农产品买方市场的影响,很多大型超市零售商为了满足自身价值链管理的需要,也为了减少经营的风险,不断地制定更多、更严格的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超市通常大量地从稳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对于小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若想成功打入超市的采购系统,可能需要大量的资本和技术的投资以及更熟练的劳动力,农业生产的标准在这些采购系统中发挥重要的作用。通常情况下,规模较小的合作社和那些分散的农户很难凭借自己的能力满足这些较高的标准。 3、农产品可追溯性成为实现优质农产品差异化的工具
随着我国各类农产品同质化现象的趋势日益显著,较高的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不仅能够成为产品质量和产品安全的保证,也逐渐变成农产品区分和类别定义的重要工具。农业标准化的不断提升之所以驱动着全球农产品体系发展,这与价值链内部的治理功能是息息相关的:就是如何设置、实施、监测并执行价值链中的参与条件。在过去,这些规则主要是依靠满足基本的成本参数来保证供应。然而现在标准已经成为产品差异化和市场渗透的战略工具,保证安全、提供可追溯性、控制质量、提供公司社会和环境保护的标准都成为了产品的特性所在。供应链中的发展水平较低的合作社往往缺乏相关能力和规模经济,无力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和产品追溯系统。因此,那些依赖于农产品外销的小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能会被边缘化,除非他们能实现成本效益并制定相应的生产标准,同时保证农产品的可追溯性。
4、越来越多新的标准围绕着生产过程来设定
一是,如今农产品标准的设定除了体现在农产品安全性、口感、质量和营养价值方面,还涉及到生产工艺方面的要求,如对环境和对工人健康和安全的影响程度,甚至是动物的权益保障和初级生产者的利益保障。在某些情况下,农产品供应商甚至需要提供环境保护方面的证明。这些规定可以使一些合格的企业顺利地在大范围内开展市场渗透,也使得那些不合格的供应商遇到市场进入壁垒。这样一来,不断发展的标准成为了市场的新规则。事实上,越来越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身内部设定生产标准的原因就要去了解和满足不同的市场需求。很多已经借此方式获得利润的合作社相信,可以通过控制自己的标准来更迅速地迎合市场需求。
二是,在我国人均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人们也意识到日常消费的肉类、奶制品和水产品更容易传播危及生命健康的疾病。这种更快速的农产品信息流通模式和更广阔的贸易消费模式意味着更多的农产品生产者和加工者要承担遵守规则与标准的压力,需要更高的标准和更大的投资。尽管在过去10年中,我国许多专业合作社已经从传统的低风险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转移到肉类、奶类和水产品这样的高风险加工领域,但是部分发达程度不够的专业合作社显然还没有做好提高生产过程标准化的准备。
5、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需要在技术和制度方面不断创新
一方面,受到农产品交易更加国际化和专业的影响,复杂的多国物流管理模式取代传统的农产品销售从批发商到零售采购的模式。农产品零售方将更多地使用合同和私人指标系统来识别并奖励首选供应商。与此同时,当合作社的生产能力提升到更高的层次的时候,这种能力就会体现在更好的产品质量、更精良的生产工艺和更高效的劳动力,以及更多的资金会投资于技术开发与应用。从另一方面来看,必要的体制结构设计也能够实现纵向协调,这样做不仅可以降低较高的交易成本,还可以解决小型合作社所面临的标准壁垒问题。目前,我国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都通过合同农业的方式来与各大型的超市进行合作,这是解决诸多小供应商和大买家之(下转64页)(上接109页)间的不平衡关系的主要途径之一。例如,在河北省的一些地区合同养猪的形式日益普及,这种形式可以使合作社管理者整合小农户的劳动力和土地进行生产,实现猪饲养的低成本。类似的小规模畜牧业在我国许多其他地区也在蓬勃发展。从这种变化中可以看出,大规模产业化经营在未来势必占据主导地位,而没有小规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体制结构支持也是不太可能生存的。
6、超市成为新的农产品营销渠道
超市作为一种零售业态已在我国迅速崛起,并逐渐成为城市农产品零售的统治者。超市的普及已经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全球农产品销售和电子商务性质,同时也在较大范围内改变了区域经济结构和海外贸易结构。超市化发展的趋势在中国同样不可避免,1990年之前的中国超市甚至还并不存在,而如今各个城市中的消费者都涌入了超市进行消费。那些经营良好的超市,无一例外都在农产品销售方面具有较强的市场占有率。超市作为新的零售业态逐渐占据了农产品销售的主导地位,也创造了新的采购渠道。与此同时,那些自身规模较小的且主要接受分散农户和小型农产品中间商的小批量、标准不一的供货、非正规市场正在逐步萎缩。随着超市在城市快速发展,我国各地政府甚至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来逐步集中和减少街头摊贩和非正规市场。这样做的最终结果是,超市将逐渐成为城市中农产品销售的统治者。
目前,很多超市的农产品采购渠道对产品标准做了详尽和具体的要求,主要包括尺寸、颜色、安全性、一致性、体积、包装、标签等,这非常接近于一些出口商的标准要求。这意味着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在滴灌技术、温室大棚、存储条件、卫生检验设备和物流链建设投入更大的资金。因此,只有更专业的经营者,通常是有组织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或较大规模的农场才可以与超市进行直接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