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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发了荀子本分权利观下的法治理论,认为荀子《天论篇》"明于天人之分"而"不与天争职"的价值框架所划定的本分本利边界,及其用以进行"权物称用"而建立的本分权利观,是法治理论的关键基础,也是荀子思想的价值根基。一个价值根基及其人的法权价值得到充分理解和彰显的荀学,有理由通过重建道统而确立荀子在儒家道统中地位。荀子是以法治路线保障人权的伟大先驱和杰出思想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