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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现代国家中,一切都要依靠法治,小到一个乡镇,大到一个国家,无一例外都要运用法律来治理,这就是说要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是当前我国进行社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总结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对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如何更好的建设法治中国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法治中国建设;对策;途径
一、建设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
(一)是实现社会稳定的有力保障
实行依法治国,是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可以说是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法制文明是现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法制完备的社会。依法治国反映了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一个法治的国家,必然是政治文明高度发达的国家,在这样的国家中的公民,同样也会受到这个文明、法治的国家影响,相比之下必然更加文明与谦让。试想在这样的法治国家之中,社会井然有序,人民遵纪守法,社会和谐。如何达到这样的和谐社会呢?那就要依靠法律。法律能够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人们的行为,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靠保障。当前世界形势时刻都在发生的不同的变化,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矛盾日益突出,这就要求我们需要通过法治来协调和化解这些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而这些都要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做起。
(二)是保障人民权益的坚实后盾
建设法治中国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①。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当前,我国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备,人民民主权利的法治保障水平日益提高。只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得到强有力的保障,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才能得到更好的实施。
二、当前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素质较低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紧密、最密切的管理途径之一,这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重要步骤,同时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点与难点。但我国当前的执法现状并不十分乐观,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有:执法者素质较低,法律意识薄弱,有些执法人员执法犯法,有些甚至没有任何法律基础。相关执法制度也不完善,没有与之相对应的相条例与规定,使执法者在执法时找不到相应的执法标准,这也是致使一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这些现象在城管问题中尤为突出。这不仅影响我们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同时也影响政府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整体进程。相比其他政府执法部门执法体系的成熟有序,城管部门的执法体系现在全国仍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这就使执法模式简单化、随意化。在日常生活中,城管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接触最为广泛、联系最为密切的执法部门,也就是这些简单化,随意化的执法行为使发生暴力执法行为的几率大大提升。
(二)公民法治观念淡薄
公民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身为公民自身有哪些权利,有些甚至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都不知道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去抗争。在基层群众中这些情况更为广泛。这些群众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没有任何法治观念,对法律浑然不知,以“法盲”形态出现;第二类,虽然对法律稍有了解,但畏于权势,宁愿“以暴制暴”,最终导致违法犯罪。还有些群众自身缺乏法律知识,无视法律权威,崇尚“无讼有德”、“权大于法”,喜欢采取上访、聚集群众闹事、对政府机关进行围堵等来解决问题。原本我国的行政立法程序就不够公开透明,民主参与明显不足,这样使我国法治进程陷入恶性循环。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立法活动应体现人民的意志,反映人民的要求,但现行行政立法大多不向人民群众公开其立法的内容,群众对内容既不知情,又不能参与制定程序表达自己的意见,大多是由行政机关自己说了算,确立的制度反映民意不够。而公民法律意识淡薄,他们连如何维护自身权益都不知道,更谈不上行使公民监督权以监督政府工作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三、关于更好地建设法治中国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执法者整体素质
在党的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提出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其中就写到“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全面改善城管执法人员的选拔机制,分配明确的机构与编制,做到执法时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出现问题对相关监管部门进行问责制。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以确保各执法人员都能知法、懂法,在平时工作中,始终能以法律作为准绳。
(二)确保各执法部门依法执法
依法行政既是现代法治政府的原则和要求,也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要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执法人员要学会依法办事,并善于依法处理各种经济和社会事务,提高自身行政能力。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梳理各级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完善的执法责任制度、评议考核制度、错案追究制度以及部门执法公示制度等,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树立法律的权威性。“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③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检查,纠正违法行为,把各系统各部门的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加强基层政府职能建设,实现权责一致。加强责任问责制,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就对审判委员会进行了改革,“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谁审判,谁负责。确立问责制,这样就能更好的使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 (三)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治中国的同时,我们的政府也应该是阳光政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早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明确表述了党对权力运行的科学态度,以“看得见”的方式行使权力,这也是人民对行政执法者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的最直接方式,只有把政府的决策、立法、行政和执法过程向公众开放,确保公众充分的知情权,才能有效监督和约束政府,使政府的行为不损及百姓利益。在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上,再次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④全会指出,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同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加强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法治国家的建立是在人民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的基础上的。首先,人民要知法、懂法。所以依法治国的根本问题就是要提高人的法制观念。邓小平强调:“要讲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要通过加强法制教育,使全国人民树立起自觉的法制观念。建设法治中国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当前我国进行社会改革的重中之重。只有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广泛参与到其中,才能全面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一条.
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5.
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5.
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5.
〖KH*9D〗〖HT8.H〗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陈永刚.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导报,2011(27).
[3]洪碧华.当前我国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4]赵贤和.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法理思考[J].社科纵横,2010(8).
[5]蒋德海.论监督和法治文明[J].学术研究,2010(1).
[6]吴琼.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与途径分析[D].中央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关键词】法治中国建设;对策;途径
一、建设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
(一)是实现社会稳定的有力保障
实行依法治国,是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可以说是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法制文明是现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法制完备的社会。依法治国反映了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一个法治的国家,必然是政治文明高度发达的国家,在这样的国家中的公民,同样也会受到这个文明、法治的国家影响,相比之下必然更加文明与谦让。试想在这样的法治国家之中,社会井然有序,人民遵纪守法,社会和谐。如何达到这样的和谐社会呢?那就要依靠法律。法律能够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人们的行为,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靠保障。当前世界形势时刻都在发生的不同的变化,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矛盾日益突出,这就要求我们需要通过法治来协调和化解这些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而这些都要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做起。
(二)是保障人民权益的坚实后盾
建设法治中国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①。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当前,我国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备,人民民主权利的法治保障水平日益提高。只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得到强有力的保障,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才能得到更好的实施。
二、当前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素质较低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紧密、最密切的管理途径之一,这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重要步骤,同时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点与难点。但我国当前的执法现状并不十分乐观,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有:执法者素质较低,法律意识薄弱,有些执法人员执法犯法,有些甚至没有任何法律基础。相关执法制度也不完善,没有与之相对应的相条例与规定,使执法者在执法时找不到相应的执法标准,这也是致使一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这些现象在城管问题中尤为突出。这不仅影响我们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同时也影响政府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整体进程。相比其他政府执法部门执法体系的成熟有序,城管部门的执法体系现在全国仍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这就使执法模式简单化、随意化。在日常生活中,城管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接触最为广泛、联系最为密切的执法部门,也就是这些简单化,随意化的执法行为使发生暴力执法行为的几率大大提升。
(二)公民法治观念淡薄
公民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身为公民自身有哪些权利,有些甚至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都不知道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去抗争。在基层群众中这些情况更为广泛。这些群众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没有任何法治观念,对法律浑然不知,以“法盲”形态出现;第二类,虽然对法律稍有了解,但畏于权势,宁愿“以暴制暴”,最终导致违法犯罪。还有些群众自身缺乏法律知识,无视法律权威,崇尚“无讼有德”、“权大于法”,喜欢采取上访、聚集群众闹事、对政府机关进行围堵等来解决问题。原本我国的行政立法程序就不够公开透明,民主参与明显不足,这样使我国法治进程陷入恶性循环。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立法活动应体现人民的意志,反映人民的要求,但现行行政立法大多不向人民群众公开其立法的内容,群众对内容既不知情,又不能参与制定程序表达自己的意见,大多是由行政机关自己说了算,确立的制度反映民意不够。而公民法律意识淡薄,他们连如何维护自身权益都不知道,更谈不上行使公民监督权以监督政府工作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三、关于更好地建设法治中国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执法者整体素质
在党的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提出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其中就写到“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全面改善城管执法人员的选拔机制,分配明确的机构与编制,做到执法时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出现问题对相关监管部门进行问责制。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以确保各执法人员都能知法、懂法,在平时工作中,始终能以法律作为准绳。
(二)确保各执法部门依法执法
依法行政既是现代法治政府的原则和要求,也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要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执法人员要学会依法办事,并善于依法处理各种经济和社会事务,提高自身行政能力。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梳理各级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完善的执法责任制度、评议考核制度、错案追究制度以及部门执法公示制度等,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树立法律的权威性。“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③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检查,纠正违法行为,把各系统各部门的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加强基层政府职能建设,实现权责一致。加强责任问责制,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就对审判委员会进行了改革,“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谁审判,谁负责。确立问责制,这样就能更好的使行政执法者依法行政。 (三)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治中国的同时,我们的政府也应该是阳光政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早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明确表述了党对权力运行的科学态度,以“看得见”的方式行使权力,这也是人民对行政执法者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的最直接方式,只有把政府的决策、立法、行政和执法过程向公众开放,确保公众充分的知情权,才能有效监督和约束政府,使政府的行为不损及百姓利益。在刚刚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上,再次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④全会指出,只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同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加强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法治国家的建立是在人民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的基础上的。首先,人民要知法、懂法。所以依法治国的根本问题就是要提高人的法制观念。邓小平强调:“要讲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要通过加强法制教育,使全国人民树立起自觉的法制观念。建设法治中国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当前我国进行社会改革的重中之重。只有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广泛参与到其中,才能全面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一条.
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5.
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5.
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5.
〖KH*9D〗〖HT8.H〗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陈永刚.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导报,2011(27).
[3]洪碧华.当前我国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4]赵贤和.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法理思考[J].社科纵横,2010(8).
[5]蒋德海.论监督和法治文明[J].学术研究,2010(1).
[6]吴琼.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与途径分析[D].中央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