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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法律程序在西方宪政史乃至法律发展史上都产生过巨大的影响,是实现法治、推进政治文明的应有之意.然而,中西学者对正当法律程序的研究中都存在着一个重大的缺陷,那便是忽视了正当法律程序的系统化理论构建,这既不利于正当程序理论的更进一步发展,也不利于对现实法治实践的指导促进.正当法律程序的价值系统应包括程序正义子系统和程序理性子系统.这一系统工程的构建有赖于学界有识之士更为深入的探讨,其无论是对于法学理论本身的完善还是对我国政治法律实践都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