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上无因管理制度的基本体系结构

来源 :政法论坛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euswuge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要较清晰地呈现无因管理制度的体系结构,宜区分"管理事务承担"与"管理事务实施",并以管理事务的承担是否符合受益人意思的标准,将无因管理区分为"适法无因管理"与"不适法无因管理"。与适法无因管理一样,不适法无因管理亦可成立法定债之关系,不适法无因管理人亦应如适法无因管理人那样承担采取有利于受益人方法、通知受益人、等待受益人指示等义务。适法无因管理与不适法无因管理在求偿权范围、求偿权发生方式、阻却侵权行为违法性、阻却不当得利构成等方面存在基本差异。在无因管理人的责任标准上,应使适法无因管理人承担抽象轻过失责任,而不应使其仅承担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不适法无因管理人则应承担无过错责任。相较于一般无因管理,域外法往往对紧急无因管理作出优遇管理人的制度设计,《民法典》第184条有关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的规则宜纳入我国无因管理制度体系。此际,不仅应使紧急管理人对其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受助人(受益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应注意该条与《民法典》无因管理章诸法条之间的体系关系问题。
其他文献
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以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为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和治理手段,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呈现出"协调-规范-制裁"的演化路径。现有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体系是传统价值链中利益分配思维的体现,暴露出了一系列功能危机。在可持续发展目标之下,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在模式、结构和具体制度等方面均可以进行创新。中国正在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改革。中国要由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的被动参与者转换为积极推动者,并且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改革和创新做出贡献。
赫希曼建立的退出-呼吁框架为研究网络平台提供了崭新视角。在网络空间中,企业借助网络效应,易形成垄断及权利滥用的情况,这使用户的退出选择变得相对困难,使呼吁成为了网络用户表达不满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国所有大型网络平台都不时出现影响较大的呼吁事件。事实上,在网络空间中呼吁对督促企业调整行为仍然奏效,且呼吁与法律制度存在重要的联动关系。呼吁对各种规则的演进有着积极的作用,呼吁为立法者传递信号。呼吁亦针对私人执行的弊端,而平台自治和司法的效果会反向加强或削弱呼吁的选择。为调节经济和社会的运行,作为市场性力量的退出
主权是指一国之内不受限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意味着主权归人民所有,人民之外的君主、议会、元首、政府、上帝、神等等皆不得行使主权。历史上,对人民主权理论持异议的大有人在。除格劳秀斯和主权神权学派外,其他的异议者反对人民主权的立足点都是人权,即担忧主权即便掌握在人民手中,它同样会对个体的人权构成威胁。在人民主权思想史上,替其辩护的亦为数不少,卢梭和哈贝马斯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前者提出了著名的主权公意论,后者对人民主权进行了程序化诠释。人民主权辩护者均认为人民之所以要掌握主权,为的就是保障他们自己的人权。其实,人
"以营利为目的"为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在刑法中占有一定比重,这类犯罪司法疑难问题多集中于犯罪形态的认定。在类型化研究的基础上,"以营利为目的"犯罪的狭义共犯应立足于部分犯罪共同理论分别认定;间接正犯的成立宜遵循目的归属身份要素的立场;对停止形态的考量除了目的要素之外,还应包含数额或情节等罪量要素。而在间接性营利目的犯罪的罪数认定中,应借助后续行为的性质进行实质判断。
在最早用之为政治概念的亚里士多德那里,专制一词指称的是关涉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关系的一种统治形式,而非有关统治者人数和权力归属的某种政体类型,所谓"专制政体"就是一个矛盾的修辞。专制统治同时也是统治者意图之外亚里士多德用以判别政体好坏的一个客观标准,希腊城邦中的所有政体之变态都是专制性的,专制主义并不仅仅限于东方。
已罹除斥期间的欺诈行为的刑法评价涉及刑法应否保护"民法不予保护的利益"之问题。建立在违法论层面的法域关系协调范式不能解决该问题,应从除斥期间的规范目的之角度寻求解决之道。除斥期间制度对多元利益的平衡,本质上属于发挥一般预防作用的风险分配机制,与刑法的法益保护目的具有内在契合性。就法益保护目的的实现而言,除斥期间制度的风险分配是比刑事制裁更为有效且不会过度侵害被害人利益的一般预防策略。对于已罹除斥期间的欺诈行为的刑法评价,排斥考虑除斥期间制度的规范目的,将会导致法秩序冲突。基于除斥期间制度的风险分配功能
纯粹经济损失以民事侵权制度作为主要法律渊源,其司法裁判不仅要遵循法学逻辑,而且要兼顾国家的经济发展目标。供给侧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需要司法裁判适当兼顾法律适用的经济效果。受到侵权制度的历史传统、侵权认定的损害预见性理论和侵权客体绝对权学说的影响,纯粹经济损失的司法救济虽然遵循了侵权理论的法学自洽逻辑,却较少兼顾法律适用对经济的影响。纯粹经济损失的侵权救济如果忽视法律适用对市场的影响,将引发当事人道德风险,导致供给侧的过度投资,并带来司法裁判扭曲市场资源配置的后果。在法律适用中把纯粹经济损失的社会成本性
"每一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可以描绘为著名的囚徒困境,其中合作结果并非纳什均衡。十九条自然律,在强调了合作实现取决于人们放弃某些行为权利以及缔结有约束力的社会契约的基础上,其内容涵盖了作为互惠互利的交换正义与作为不偏不倚的分配正义两方面。而自然律的实施即合作成为人们的理性选择,通常需要一个外在的强制性的力量即主权者。这就是一个通过对自然律的认识和理性地运用走出自然状态,进入文明社会的建立"利维坦"的过程。
在传统中国,民间裁决是与调解同样重要的一种纠纷解决方法。但在近代法律变革过程中,这两种传统的命运却截然不同。近代法庭调解传承了古代官府调解的衣钵,由于它在国家立法层面得到确认,调解制度总体上得以强化,而民间裁决则在司法改革与革命运动的夹击下归于沉寂。这两种命运也塑造了人们对于历史的记忆,调解被推崇为东方经验,而民间裁决已经被遗忘在历史的角落。在法学研究从法律形式主义转向现实主义的时候,回顾历史,找回那些被遗忘的传统显得尤为重要。
协商性刑事司法错误是产生于协商性司法场域中的一种新型错案。与传统对抗性司法中冤假错案呈现出的控辩双方激烈对抗不同,协商性刑事司法错误具有协商性、自愿性等内涵与特点。协商性刑事司法错误以无辜者错误认罪为典型样态,其发生原因既有宏观价值层面的影响,也与协商性司法中权力(利)制约机制失衡有关。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全面推行,但实践中因认识错误、顶罪等错误认罪问题始终存在,未决羁押率高、无罪判决率低等问题也未有效改善,势必催生协商性刑事司法错误。有效应对方法是在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教义体系前提下,统筹认罪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