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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自由裁量权有扩大之势,存在着权力的滥用和对公民权利、利益的侵犯问题,因此,控制自由裁量权就显得十分必要。
关键词 行政自由裁量权 必要性 监督与控制
中图分类号:DF31文献标识码:A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由裁量权最大的特点是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行政机关在作决定时对实质内容和程序方面有很大的自由,容易侵犯公民的权利和利益。然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是必然的,为了避免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和因此而滋生的腐败,有必要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控制。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
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各国学者们有不同的界定。德国行政法学者哈特穆特·毛雷尔认为:“行政机关处理同一事实要件时可以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构成裁量。法律没有为同一事实要件只设定一种法律后果,而是授权行政机关自行确定法律后果,例如设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择,或者赋予其特定的处理幅度。”尽管各国学者对自由裁量权的表述形式不一致,可其实质含义是一致的,即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和自己的意志,自行判断、选择和决定以做出公正而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
从我国的社会发展水平来看,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日益广泛,越来越突显出其重要性。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可以弥补立法缺憾。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可以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机关遵从“高效行政”的原则,而面对当前社会快速发展、千差万别的现象,仅靠制定周密的法律对社会进行行政管理而不赋予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就会束缚行政机关的手脚,导致行政效率低下。
(三)行政自由裁量权是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
现代社会飞速发展,社会情形极为复杂,行政技术性高,行政范围大,仅靠法律法规来行使行政权力是远远不够的,行政机关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状况,扩大自身的决定权力,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决定。
三、行政自由裁量权有效监督与控制的途径
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与控制,没有监督与控制的权力必将导致专制,当然行政自由裁量权也不例外。自由裁量权是当代行政所必要的,法律授予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目的是要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和具体对象做出不逾越法律的、合理而迅速的选择与判断,但是由于行政机关的决定具有广大的选择自由,加之行政执法人员个人判断的介入,使得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行常常偏离或背离它被授予时的目的,从而导致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自由裁量权更应受到监督与控制,否则权力滥用、损公徇私的现象将难以避免。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
(一)制定完善的行政程序法,防止行政主体不合理及违法裁量。
越是在具有宽泛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越是应当有严格的行政程序法来加以控制。行政程序法作为一种预设于行政系统内部的防错纠错机制,对于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可防患于未然。而我国行政程序很不完善,因此应当尽快出台统一的行政程序法。
(二)完善监督机制,制约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
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防治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的关键。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例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等等。二是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社会监督等监督形式,形成完善的监督体系和监督机制,以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
(三)加强程序控制,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
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相对于羁束的行政行为显然有很大的自由度,这种自由在实体法上是不能严格限制的,但在程序上却完全可以进一步加以控制。行政程序具有限制随意行政、平衡公正与效率之价值。一方面,作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享有者、行使者的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否则就要承担违反程序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法律法规赋予了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程序权益,行政相对人有权要求行政主体按法定程序履行其职责,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
总之,由于行政执法情况的具体性、复杂性、多变性,因此才有了自由裁量行为。但是行政行为毕竟涉及国家权力的行使,因此对行政自由裁量权既要进行更有力、有效的控制,又要赋予其适当的生存空间,做到“放而不纵,管而不僵,适度适量,”建立综合的权力制约体系。唯有如此, 才能确保行政自由裁量权正确、有效的行使。
(作者:西北政法大学07级行政法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
[2]李苏平.关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一点思考.河北法学,1996,3
[3]温建敏.和谐社会视野下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4
[4]王连昌、马怀得.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关键词 行政自由裁量权 必要性 监督与控制
中图分类号:DF31文献标识码:A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由裁量权最大的特点是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行政机关在作决定时对实质内容和程序方面有很大的自由,容易侵犯公民的权利和利益。然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是必然的,为了避免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和因此而滋生的腐败,有必要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控制。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
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各国学者们有不同的界定。德国行政法学者哈特穆特·毛雷尔认为:“行政机关处理同一事实要件时可以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构成裁量。法律没有为同一事实要件只设定一种法律后果,而是授权行政机关自行确定法律后果,例如设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择,或者赋予其特定的处理幅度。”尽管各国学者对自由裁量权的表述形式不一致,可其实质含义是一致的,即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和自己的意志,自行判断、选择和决定以做出公正而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
从我国的社会发展水平来看,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日益广泛,越来越突显出其重要性。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可以弥补立法缺憾。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可以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机关遵从“高效行政”的原则,而面对当前社会快速发展、千差万别的现象,仅靠制定周密的法律对社会进行行政管理而不赋予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就会束缚行政机关的手脚,导致行政效率低下。
(三)行政自由裁量权是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
现代社会飞速发展,社会情形极为复杂,行政技术性高,行政范围大,仅靠法律法规来行使行政权力是远远不够的,行政机关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状况,扩大自身的决定权力,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决定。
三、行政自由裁量权有效监督与控制的途径
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监督与控制,没有监督与控制的权力必将导致专制,当然行政自由裁量权也不例外。自由裁量权是当代行政所必要的,法律授予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目的是要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和具体对象做出不逾越法律的、合理而迅速的选择与判断,但是由于行政机关的决定具有广大的选择自由,加之行政执法人员个人判断的介入,使得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行常常偏离或背离它被授予时的目的,从而导致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自由裁量权更应受到监督与控制,否则权力滥用、损公徇私的现象将难以避免。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
(一)制定完善的行政程序法,防止行政主体不合理及违法裁量。
越是在具有宽泛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越是应当有严格的行政程序法来加以控制。行政程序法作为一种预设于行政系统内部的防错纠错机制,对于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可防患于未然。而我国行政程序很不完善,因此应当尽快出台统一的行政程序法。
(二)完善监督机制,制约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
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防治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的关键。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例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等等。二是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社会监督等监督形式,形成完善的监督体系和监督机制,以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
(三)加强程序控制,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
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相对于羁束的行政行为显然有很大的自由度,这种自由在实体法上是不能严格限制的,但在程序上却完全可以进一步加以控制。行政程序具有限制随意行政、平衡公正与效率之价值。一方面,作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享有者、行使者的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否则就要承担违反程序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法律法规赋予了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程序权益,行政相对人有权要求行政主体按法定程序履行其职责,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
总之,由于行政执法情况的具体性、复杂性、多变性,因此才有了自由裁量行为。但是行政行为毕竟涉及国家权力的行使,因此对行政自由裁量权既要进行更有力、有效的控制,又要赋予其适当的生存空间,做到“放而不纵,管而不僵,适度适量,”建立综合的权力制约体系。唯有如此, 才能确保行政自由裁量权正确、有效的行使。
(作者:西北政法大学07级行政法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
[2]李苏平.关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一点思考.河北法学,1996,3
[3]温建敏.和谐社会视野下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4
[4]王连昌、马怀得.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