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财产独立性研究——以对委托人的独立性为分析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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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相对于委托人的独立性是一个被忽视的问题,此研究不仅对理解信托财产的独立性非常重要,对深化理解信托的本质和信托运作机理也至关重要.委托人通过一个处分行为,把信托财产和自身的责任财产分离,初步实现信托财产的部分独立性效果.委托人保留或弱或强的权利并不必然导致信托财产丧失独立性.信托财产独立性是信托设立的可能后果而非必然后果,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只能首先产生针对委托人的独立性,至于能否产生针对受托人的独立性,取决于是否进行信托登记公示或者受托人是否履行分别管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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