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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26日,为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一、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的历史沿革
20世纪80年代以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1983年颁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和1987年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依法征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并作为加强市场监管的手段,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对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繁荣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1998年,工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两费”收入成为财政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支持,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
1、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及其作用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指向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收取的一种管理费用。我国经济转轨之初,国家要求对刚发展起来的个体、私营经济“加强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个体工商户的主管部门,为履行其管理职能,比照私营企业缴费的规定,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1987年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凡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都应向他们收取管理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个体工商户收取的管理费,用于对个体工商业的管理,专款专用,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挪用。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开支范围是: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经费开支,包括常设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费以及法律咨询费等:对个体工商户服务的费用,包括宣传教育、技术培训、误工补助、奖励等费用。
2、集贸市场管理费及其作用
市场管理费是对进入集市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收取的一种管理费用。根据国务院1983年颁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进入城乡集市交易的个体工商户的商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少量的市场管理费。在城乡集贸市场以外固定或流动经营而不进入集贸市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不收取市场管理费。临时进人集贸市场的收取少量的“摊位费”。“摊位费”是对进入集贸市场从事临时性贸易的经营者收取的市场管理费。根据规定,对临时进入集贸市场设摊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除由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外,市场管理部门还可凭其营业执照再收取少量“摊位费”。
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市场管理费,主要是用于建设市场,提供服务设施,开展宣传活动,搞好场地卫生,开支服务人员工资、福利费用及临时雇用的维护市场秩序人员的误工补贴等。其目的是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以保证城市集贸市场建设管理的需要。
二、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存在的问题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我国现行的财政非税收入的一部分,随着财政体制的不断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收入征管质量存在的问题日益显露。越来越受到各方的关注和重视。
1、市场管理体制改革与现行国家收费政策不配套
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取之个体户,用之个体户;集贸市场管理费取之市场、用之市场。多年来市场管理由工商部门承担,管理费亦由工商部门独家收取。近年来,按照国务院要求,工商部门对市场管理实行管建脱钩,只当裁判员,不当运动员,职责发生了重大变化。而将市场日常管理划归商贸、城建、市容等部门管理,致使收费主体多元化。
2、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及省以下工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后,部分市场管理经费无着落
按照财政部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将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纳入预算管理,全额上缴省财政、省国库,这样收取的“两费”根本无法再用于市场。“两费”收入上缴省财政后,其使用范軐只限于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导致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个体工商户服务费用没有了来源。
3、收费主体多元化加重了个体工商户的负担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建脱钩后,不再收取市场设施租赁费,租赁费由谁管市场谁收取。工商部门收取市场管理费也不再减半计收,无形中增加了个体工商户负担。而且工商部门还另行收取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对此个体工商户反应强烈。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调20%,并改为定额核定。但2001年以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取管理费时实际并没有降低,在一些地方反而提高了,致使市场管理收费混乱,个体工商户意见较大。
4、定额核定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办法也不尽科学
因为营业额中含有各种复杂因素,如同一市场营业地段、商品种类的不同,占有摊位形式不同(分买断经营、租赁经营、零散经营),营业收入相差很大。调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一是个体工商户不愿如实申报营业额,多数个体户没有建立会计账项,只能概算。二是工商部门认为营业额无法核实,定额收取管理费的实际操作性不强。
5、有碍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
国有、集体、外资、个人独资等类型的企业不用缴纳管理费,唯有个体工商户要缴纳,已经影响到市场竞争主体的公平和公正。一方面,国家相继颁布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中都没有缴纳管理费的条款规定,针对其他类型企业的管理费相继取消:另一方面。针对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仍在收取管理费,不仅增加了这个弱势群体的经济负担,还加剧了社会财富向大户集中的趋势,为两极分化推波助澜。特别是集贸市场管理费的征收很不合理,农民到农贸市场进行交易,不管获利与否,都得交管理费,这种不公平待遇给他们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据统计资料显示,1999年我国实有个体工商户3160万户,2006年6月为2505万户,6年间我国个体工商户减少了650万家,这主要归因于个体工商户的创业成本过高,创业艰难。
6、征收效率低、成本高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恪守征收之责,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个体工商业户和集贸市场经营者,理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主动、及时、积极按规定缴纳工商管理费,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征缴双方之间利益冲突,在征收执行过程中存在较大难度。另外,对于抗拒、拖延、欠费的个人。法律缺乏制裁的有效手段,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和提高了行政征收成本。
三、停收“两费”的重要意义
停收“两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又一得力措施,既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又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强化市场监管执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扶持弱势群体,减轻负担,促进市场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为个私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
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首先取决于政策环境,即有没有乱收费和有没有吃拿卡要等情况,然后才取决于市场竞争的情况。
首先,“两费”负担沉重。据调查估算,目前全国工商部门每年从农产品批发市场收取的管理费高达六七十亿元。具体到每个市场,每年交纳的管理费少则数十万,多则数百万。这些不合理收费,不仅加重了市场的额外负担,严重削弱了市场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还直接大幅度减少了个体工商户的收益,抬高了产品的流通费用。
其次,停征“两费”,能进一步消除其他形形色色的搭车收费载体,上个世纪80年代,我们对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定位还限于‘补充’的认识阶段。今天,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解决就业、推动创新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停征“两费”,将进一步为个私经济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战略的有效实施。
2、转变政府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厘清工商管理关系
停征“两费”为工商部门职能转变提供了一个必要条件,有助于工商部门由过去的以收代管转向监管和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的服务,建立更好、有效、系统和长效的市场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工商管理服务职能。对于工商部门来说,过去虽说执行收支两条线,但由于收费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仍与工商部门办公经费挂钩,所以收费就成为了工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两费”停征后,工商部门可以把全部精力放在执法监管上,从而转变过去以收代管的模式。当前,如何高效、务实地转变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提高监管与服务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今后工作面临的一大挑战。
3、正税清费,进一步推进税费改革
我国自2000年实行税费改革以来,不断规范税费关系,为经济发展努力营造一个税收法制环境和规范的制度环境。近年来,各级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使乱收费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但从总体来看,收费基金项目仍然过多、规模过大,不能适应发展市场经济和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目前,财政等部门正按照“正税清费”和“分类规范”的原则,对现有收费基金进行清理、整合和规范,推进税费制度改革,优化财政收入结构,逐步建立以税收为主,收费基金为辅的政府收入分配体系,停收工商“两费”将有助于正税清费,是推动“费改税”的又一契机。
一、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的历史沿革
20世纪80年代以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1983年颁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和1987年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依法征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并作为加强市场监管的手段,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对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繁荣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1998年,工商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两费”收入成为财政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支持,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
1、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及其作用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指向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收取的一种管理费用。我国经济转轨之初,国家要求对刚发展起来的个体、私营经济“加强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个体工商户的主管部门,为履行其管理职能,比照私营企业缴费的规定,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1987年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中规定“凡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都应向他们收取管理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向个体工商户收取的管理费,用于对个体工商业的管理,专款专用,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挪用。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开支范围是: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经费开支,包括常设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费以及法律咨询费等:对个体工商户服务的费用,包括宣传教育、技术培训、误工补助、奖励等费用。
2、集贸市场管理费及其作用
市场管理费是对进入集市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收取的一种管理费用。根据国务院1983年颁布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进入城乡集市交易的个体工商户的商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少量的市场管理费。在城乡集贸市场以外固定或流动经营而不进入集贸市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不收取市场管理费。临时进人集贸市场的收取少量的“摊位费”。“摊位费”是对进入集贸市场从事临时性贸易的经营者收取的市场管理费。根据规定,对临时进入集贸市场设摊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除由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外,市场管理部门还可凭其营业执照再收取少量“摊位费”。
个体工商户缴纳的市场管理费,主要是用于建设市场,提供服务设施,开展宣传活动,搞好场地卫生,开支服务人员工资、福利费用及临时雇用的维护市场秩序人员的误工补贴等。其目的是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以保证城市集贸市场建设管理的需要。
二、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存在的问题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我国现行的财政非税收入的一部分,随着财政体制的不断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收入征管质量存在的问题日益显露。越来越受到各方的关注和重视。
1、市场管理体制改革与现行国家收费政策不配套
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取之个体户,用之个体户;集贸市场管理费取之市场、用之市场。多年来市场管理由工商部门承担,管理费亦由工商部门独家收取。近年来,按照国务院要求,工商部门对市场管理实行管建脱钩,只当裁判员,不当运动员,职责发生了重大变化。而将市场日常管理划归商贸、城建、市容等部门管理,致使收费主体多元化。
2、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及省以下工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后,部分市场管理经费无着落
按照财政部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将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纳入预算管理,全额上缴省财政、省国库,这样收取的“两费”根本无法再用于市场。“两费”收入上缴省财政后,其使用范軐只限于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导致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个体工商户服务费用没有了来源。
3、收费主体多元化加重了个体工商户的负担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建脱钩后,不再收取市场设施租赁费,租赁费由谁管市场谁收取。工商部门收取市场管理费也不再减半计收,无形中增加了个体工商户负担。而且工商部门还另行收取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对此个体工商户反应强烈。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调20%,并改为定额核定。但2001年以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取管理费时实际并没有降低,在一些地方反而提高了,致使市场管理收费混乱,个体工商户意见较大。
4、定额核定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办法也不尽科学
因为营业额中含有各种复杂因素,如同一市场营业地段、商品种类的不同,占有摊位形式不同(分买断经营、租赁经营、零散经营),营业收入相差很大。调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一是个体工商户不愿如实申报营业额,多数个体户没有建立会计账项,只能概算。二是工商部门认为营业额无法核实,定额收取管理费的实际操作性不强。
5、有碍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
国有、集体、外资、个人独资等类型的企业不用缴纳管理费,唯有个体工商户要缴纳,已经影响到市场竞争主体的公平和公正。一方面,国家相继颁布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中都没有缴纳管理费的条款规定,针对其他类型企业的管理费相继取消:另一方面。针对市场竞争中的弱势群体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仍在收取管理费,不仅增加了这个弱势群体的经济负担,还加剧了社会财富向大户集中的趋势,为两极分化推波助澜。特别是集贸市场管理费的征收很不合理,农民到农贸市场进行交易,不管获利与否,都得交管理费,这种不公平待遇给他们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据统计资料显示,1999年我国实有个体工商户3160万户,2006年6月为2505万户,6年间我国个体工商户减少了650万家,这主要归因于个体工商户的创业成本过高,创业艰难。
6、征收效率低、成本高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恪守征收之责,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个体工商业户和集贸市场经营者,理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主动、及时、积极按规定缴纳工商管理费,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征缴双方之间利益冲突,在征收执行过程中存在较大难度。另外,对于抗拒、拖延、欠费的个人。法律缺乏制裁的有效手段,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和提高了行政征收成本。
三、停收“两费”的重要意义
停收“两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又一得力措施,既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又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强化市场监管执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扶持弱势群体,减轻负担,促进市场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为个私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
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首先取决于政策环境,即有没有乱收费和有没有吃拿卡要等情况,然后才取决于市场竞争的情况。
首先,“两费”负担沉重。据调查估算,目前全国工商部门每年从农产品批发市场收取的管理费高达六七十亿元。具体到每个市场,每年交纳的管理费少则数十万,多则数百万。这些不合理收费,不仅加重了市场的额外负担,严重削弱了市场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还直接大幅度减少了个体工商户的收益,抬高了产品的流通费用。
其次,停征“两费”,能进一步消除其他形形色色的搭车收费载体,上个世纪80年代,我们对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定位还限于‘补充’的认识阶段。今天,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解决就业、推动创新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停征“两费”,将进一步为个私经济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战略的有效实施。
2、转变政府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厘清工商管理关系
停征“两费”为工商部门职能转变提供了一个必要条件,有助于工商部门由过去的以收代管转向监管和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的服务,建立更好、有效、系统和长效的市场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工商管理服务职能。对于工商部门来说,过去虽说执行收支两条线,但由于收费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仍与工商部门办公经费挂钩,所以收费就成为了工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两费”停征后,工商部门可以把全部精力放在执法监管上,从而转变过去以收代管的模式。当前,如何高效、务实地转变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提高监管与服务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今后工作面临的一大挑战。
3、正税清费,进一步推进税费改革
我国自2000年实行税费改革以来,不断规范税费关系,为经济发展努力营造一个税收法制环境和规范的制度环境。近年来,各级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使乱收费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但从总体来看,收费基金项目仍然过多、规模过大,不能适应发展市场经济和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目前,财政等部门正按照“正税清费”和“分类规范”的原则,对现有收费基金进行清理、整合和规范,推进税费制度改革,优化财政收入结构,逐步建立以税收为主,收费基金为辅的政府收入分配体系,停收工商“两费”将有助于正税清费,是推动“费改税”的又一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