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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扶贫日”的批复》(国函[2014]97号)明确,自2014年起,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江西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在赣鄱大地发起了“我为减贫做件事”的主题活动,旨在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参与扶贫济困的公益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为贫困地区群众多办实事、多办好事。江西各界积极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