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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检察官,祝贺您成为国家检察官学院聘请的首批检察教官,也是精挑细选,能否谈谈您的感受。
王新环:作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被荐举成为国家检察官学院首批驻校检察教官,甚感荣幸,深深感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机会。这些年来个人的每步成长和成绩的取得,都让我时刻体味到组织的关爱和培养。高检院对首批检察官驻校任教举行了隆重的颁证仪式,孙谦副检察长和李如林主任接见了我们,可谓欣喜与忧念并存。信心与压力同在,深感到肩负的责任和使命,亦有诚惶诚恐有辱使命的担忧。
记者:检察教官制度是检察教育培训的重大创新,也是为践行检察官教检察官理念的重要举措。您如何看待这一制度?这一制度能否承载检察教育培训的任务?
王新环:英国大法官柯克当年曾说过:“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经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之前,任何人不能从事案件审判工作。对于攸关臣民的生命的诉讼案件,是不能依据自然理性加以判断的,而必须依赖于后天培育的理性和法律判断,一个人只有经过长期研习和在实践中获得经验才能够掌握法律。”资深检察官带领年轻检察官办案,是一种行之久远的司法传承模式,继任检察官在资深检察官手把手与口口相授的直接引领下,可以有效掌握办案方向、内容、节奏与结果。今天所说的检察官教检察官实践中早已存在,而今天所说的无非是把日常办案中一对一师傅带徒弟式的模式,搬到课堂里讲授办案的检察官办案模式。这种变化绝非仅具形式意义,它改变了司法传承个性化、松散、零星,演变成为经常、深度、系统、规范的具有实质内容的制度性意义。
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学本科教育期间的时间所限以及教育目标的限定,不可能全面的进行职业培训,距离检察职业教育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当众多学者还在讨论我国法学教育尚处在知识教育层次上,要达到职业教育的水平,还要走相当路程的时候,一个以检察官岗位职业培训为核心的检察官驻校任教项目展开了。这种以强调法律的实践性和应用能力的针对性为核心的检察职业培训项目,虽然刚刚开始,便引来业界评论:这是检察官继续教育改革的一种新尝试,它代表了法学教育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是知识和能力教育的集中体现。
记者:王检察官,与国家检察官学院现有教师相比,您觉得您有哪些优势?作为一个检察官,您觉得学院的教师应向哪些方面发展?
王新环:实务与学术或法学院本是一墙之隔,目前二者之间仍基本上是相互封闭的体系。纯粹学术上者,贩卖国外的,中下者互相模仿度日,真正自己的东西挖掘的不够,对实际运行的法律情况了解甚少。当下。法学院的准法律人出了校门当检察官不会侦查和审查案件,当了法官不会审理案件的状况颇为普遍。法律人才毕业不能用的尴尬,引发业界人士对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的反思,对于检察官这样一个应用性很强的行业,关于加强检察官职业培训的呼声更是不绝于耳。检察实践犹如一个永不枯竭的井泉,面对和需要解决的法律和政策问题,千头万绪,错综复杂,接踵而至千差万别的案件,虽然解决了,需要思索,值得研究的问题也很多,有些典型案件中,反映的理论问题,甚至成为立法、司法解释的诉因。目前,学者已经没有神秘感了,司法人员也不会随意盲从跟风,法学话语权毋宁说是公平的竞争。人类政治铁律显现法治是渐进而非突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与伦理操守养成不易,纯粹学院式教授对基础性教育有优势,但确实缺乏实证基础和经验支持、缺少司法实际支持,面对已经完成基础教育又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检察官的研修并无针对性的供给,存在着供需矛盾。
培训初任检察官、高级检察官是国家检察官学院的一项重要任务。法学院对准法律人的授课基本坚持纯粹的“概念法学”、“理念原则”或“法条主义”,以通用的基础理论为主要内容。对法条经常采取批判的态度,而对现实司法运作保持有很远的距离。当这些准法律人完成通用法学知识,去从事法官、检察官或律师职业时,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巧训练显得重要。法典文本规范只是静态的法律,而法律是有生命的,具体执法行为是动态意义的法律表现形式,存在于检察院起诉书和法院判决之中。检察官对法律的理解和掌握,必须采取一切现实的思考。司法活动经受双重正确性检验:一是否符合法律体系以及现行法原则;一是否符合司法政策,是否符合国民精神。司法运行既有经验传承的特质,又有与时并进的特点。优秀的司法人员兼任法学教员,必定对动态的法律有逼视的切身经验。借助司法体制资源优势,检察官教员角色在不同岗位之间游移。司法经验传承中,检察官教检察官是趋势。有实务支撑,理论会有更广阔的空间,教学效果才回更好。首批检察官驻校任教。只是这个潮流的开始,以后肯定会大行其道。这项活动空前而非绝后,是共赢和未来,对检察官兼职当教员有理由充满更多期待。当代检察官也应当深思法理,储备足够学养,能够在法律变修地研讨中开展有效的理性争鸣,总不能眼睁睁看着纯粹学者开门授客。
检察官驻校任教是在另一方面发挥检察业务专家作用的重要举措,其举措至少传达两方面的讯息:对个人而言,既解决业务领导无学术交流的经验体会,缺乏讲授经验技巧,导致理性思辩空间被极度压缩的现状,在检察官职业养成增加一笔十分难得的精神财富,同时也是表扬干有成绩,学有建树,昭示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种重视法律职责的姿态,以及积极倡导一种专业的职业精神,有带动检察官队伍专业素养的示范效应。检察官驻院,暂时离开盈千累万的案件和琐碎事务,集中时间参与检察官高端培训和研讨、精研新知、深思法理,就岗位疑难问题进行再思考,对提高检察官廉能养成益善多多。
培训工作与之前的检察实务工作相比,区别是显性的,公诉实务要与案件打交道,与法官、律师、警察沟通协调,要时刻关注当事人的诉求,每天要解决现实中的问题,一言以蔽之,就是要办好案,把好案件质量关。培训面对的是教学岗位,要取得好的教课效果,应当尽快做好适应性地调整,把实际的检察积累,认真耙梳,把公正、专业和效率传导新的教学岗位,互为相长做好两栖人才。
记者:王检察官,您在公诉方面很有造诣,不仅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还出过书,发过不少文章,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如果讲授公诉,您打算传授给学员什么样的公诉理念,或是哪些公诉技巧?除公诉之外,还打算讲授别的课吗?
王新环:我平素喜欢思考,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努力和执着、坚持。学员的认同是我做好教课的动力源,目前只是初步地认同,我将不懈努力。把检察官学院着力提高检察官群体的专业素养,具体化为我孜孜以求的教学目标,竭尽所能完成高检院与检察官学院,交给我的教学及其相关的任务,让思想自由穿梭在执法操作的世俗实用法与基础性思维的立法高端之间,把具体的司法运作拓升到理性思辩之中,做到首尾两端兼顾,也会利用检察职位所掌握案件信息资源优势加以合理利用,在参与式培训、实用性技能知识培训方面有所突破。
主要是公诉检察官的角色认知、案件审查、出庭业务、诉讼监督、交叉询问、法律文书制作、案件汇报、公诉语言、刑事政策运用等方面技能性的培训、公诉思维的培养及实际案例研讨等。培训内容侧重实务操作与诉讼技巧训练。
公诉人对于所从事的法律业务活动,不仅要专业,而且要负责,要敢于担当,要无愧于国家公诉人专业荣誉。精专兼备是法律家的一般通性,那么优秀公诉人首先都应当是活跃在检察业务一线的优秀检察官,是通法理、精办案、能写作和善协调的业务能手。同时优秀公诉人要体现检察官的法律专业性和职业特殊性,对于职业操守文化素养有更高的要求。优秀公诉人优秀的检察官的确不都是法学院的老师培养出来的,优秀的检察官都具有司法专业素养,是从无数案件中滚出来的。优秀公诉人的素质不仅体现业务还体现在道德操守和灵变的放言世界的眼光,具有卓越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优秀公诉人具备卓越的审查事实适用法律能力
记者: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祝您在学院工作愉快!
王新环:职业操守与司法能力两者兼备,才能肩负起检察官职责,年轻检察官必须执著地努力。
王新环:作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被荐举成为国家检察官学院首批驻校检察教官,甚感荣幸,深深感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机会。这些年来个人的每步成长和成绩的取得,都让我时刻体味到组织的关爱和培养。高检院对首批检察官驻校任教举行了隆重的颁证仪式,孙谦副检察长和李如林主任接见了我们,可谓欣喜与忧念并存。信心与压力同在,深感到肩负的责任和使命,亦有诚惶诚恐有辱使命的担忧。
记者:检察教官制度是检察教育培训的重大创新,也是为践行检察官教检察官理念的重要举措。您如何看待这一制度?这一制度能否承载检察教育培训的任务?
王新环:英国大法官柯克当年曾说过:“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经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之前,任何人不能从事案件审判工作。对于攸关臣民的生命的诉讼案件,是不能依据自然理性加以判断的,而必须依赖于后天培育的理性和法律判断,一个人只有经过长期研习和在实践中获得经验才能够掌握法律。”资深检察官带领年轻检察官办案,是一种行之久远的司法传承模式,继任检察官在资深检察官手把手与口口相授的直接引领下,可以有效掌握办案方向、内容、节奏与结果。今天所说的检察官教检察官实践中早已存在,而今天所说的无非是把日常办案中一对一师傅带徒弟式的模式,搬到课堂里讲授办案的检察官办案模式。这种变化绝非仅具形式意义,它改变了司法传承个性化、松散、零星,演变成为经常、深度、系统、规范的具有实质内容的制度性意义。
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学本科教育期间的时间所限以及教育目标的限定,不可能全面的进行职业培训,距离检察职业教育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当众多学者还在讨论我国法学教育尚处在知识教育层次上,要达到职业教育的水平,还要走相当路程的时候,一个以检察官岗位职业培训为核心的检察官驻校任教项目展开了。这种以强调法律的实践性和应用能力的针对性为核心的检察职业培训项目,虽然刚刚开始,便引来业界评论:这是检察官继续教育改革的一种新尝试,它代表了法学教育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是知识和能力教育的集中体现。
记者:王检察官,与国家检察官学院现有教师相比,您觉得您有哪些优势?作为一个检察官,您觉得学院的教师应向哪些方面发展?
王新环:实务与学术或法学院本是一墙之隔,目前二者之间仍基本上是相互封闭的体系。纯粹学术上者,贩卖国外的,中下者互相模仿度日,真正自己的东西挖掘的不够,对实际运行的法律情况了解甚少。当下。法学院的准法律人出了校门当检察官不会侦查和审查案件,当了法官不会审理案件的状况颇为普遍。法律人才毕业不能用的尴尬,引发业界人士对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的反思,对于检察官这样一个应用性很强的行业,关于加强检察官职业培训的呼声更是不绝于耳。检察实践犹如一个永不枯竭的井泉,面对和需要解决的法律和政策问题,千头万绪,错综复杂,接踵而至千差万别的案件,虽然解决了,需要思索,值得研究的问题也很多,有些典型案件中,反映的理论问题,甚至成为立法、司法解释的诉因。目前,学者已经没有神秘感了,司法人员也不会随意盲从跟风,法学话语权毋宁说是公平的竞争。人类政治铁律显现法治是渐进而非突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与伦理操守养成不易,纯粹学院式教授对基础性教育有优势,但确实缺乏实证基础和经验支持、缺少司法实际支持,面对已经完成基础教育又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检察官的研修并无针对性的供给,存在着供需矛盾。
培训初任检察官、高级检察官是国家检察官学院的一项重要任务。法学院对准法律人的授课基本坚持纯粹的“概念法学”、“理念原则”或“法条主义”,以通用的基础理论为主要内容。对法条经常采取批判的态度,而对现实司法运作保持有很远的距离。当这些准法律人完成通用法学知识,去从事法官、检察官或律师职业时,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巧训练显得重要。法典文本规范只是静态的法律,而法律是有生命的,具体执法行为是动态意义的法律表现形式,存在于检察院起诉书和法院判决之中。检察官对法律的理解和掌握,必须采取一切现实的思考。司法活动经受双重正确性检验:一是否符合法律体系以及现行法原则;一是否符合司法政策,是否符合国民精神。司法运行既有经验传承的特质,又有与时并进的特点。优秀的司法人员兼任法学教员,必定对动态的法律有逼视的切身经验。借助司法体制资源优势,检察官教员角色在不同岗位之间游移。司法经验传承中,检察官教检察官是趋势。有实务支撑,理论会有更广阔的空间,教学效果才回更好。首批检察官驻校任教。只是这个潮流的开始,以后肯定会大行其道。这项活动空前而非绝后,是共赢和未来,对检察官兼职当教员有理由充满更多期待。当代检察官也应当深思法理,储备足够学养,能够在法律变修地研讨中开展有效的理性争鸣,总不能眼睁睁看着纯粹学者开门授客。
检察官驻校任教是在另一方面发挥检察业务专家作用的重要举措,其举措至少传达两方面的讯息:对个人而言,既解决业务领导无学术交流的经验体会,缺乏讲授经验技巧,导致理性思辩空间被极度压缩的现状,在检察官职业养成增加一笔十分难得的精神财富,同时也是表扬干有成绩,学有建树,昭示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种重视法律职责的姿态,以及积极倡导一种专业的职业精神,有带动检察官队伍专业素养的示范效应。检察官驻院,暂时离开盈千累万的案件和琐碎事务,集中时间参与检察官高端培训和研讨、精研新知、深思法理,就岗位疑难问题进行再思考,对提高检察官廉能养成益善多多。
培训工作与之前的检察实务工作相比,区别是显性的,公诉实务要与案件打交道,与法官、律师、警察沟通协调,要时刻关注当事人的诉求,每天要解决现实中的问题,一言以蔽之,就是要办好案,把好案件质量关。培训面对的是教学岗位,要取得好的教课效果,应当尽快做好适应性地调整,把实际的检察积累,认真耙梳,把公正、专业和效率传导新的教学岗位,互为相长做好两栖人才。
记者:王检察官,您在公诉方面很有造诣,不仅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还出过书,发过不少文章,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如果讲授公诉,您打算传授给学员什么样的公诉理念,或是哪些公诉技巧?除公诉之外,还打算讲授别的课吗?
王新环:我平素喜欢思考,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努力和执着、坚持。学员的认同是我做好教课的动力源,目前只是初步地认同,我将不懈努力。把检察官学院着力提高检察官群体的专业素养,具体化为我孜孜以求的教学目标,竭尽所能完成高检院与检察官学院,交给我的教学及其相关的任务,让思想自由穿梭在执法操作的世俗实用法与基础性思维的立法高端之间,把具体的司法运作拓升到理性思辩之中,做到首尾两端兼顾,也会利用检察职位所掌握案件信息资源优势加以合理利用,在参与式培训、实用性技能知识培训方面有所突破。
主要是公诉检察官的角色认知、案件审查、出庭业务、诉讼监督、交叉询问、法律文书制作、案件汇报、公诉语言、刑事政策运用等方面技能性的培训、公诉思维的培养及实际案例研讨等。培训内容侧重实务操作与诉讼技巧训练。
公诉人对于所从事的法律业务活动,不仅要专业,而且要负责,要敢于担当,要无愧于国家公诉人专业荣誉。精专兼备是法律家的一般通性,那么优秀公诉人首先都应当是活跃在检察业务一线的优秀检察官,是通法理、精办案、能写作和善协调的业务能手。同时优秀公诉人要体现检察官的法律专业性和职业特殊性,对于职业操守文化素养有更高的要求。优秀公诉人优秀的检察官的确不都是法学院的老师培养出来的,优秀的检察官都具有司法专业素养,是从无数案件中滚出来的。优秀公诉人的素质不仅体现业务还体现在道德操守和灵变的放言世界的眼光,具有卓越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优秀公诉人具备卓越的审查事实适用法律能力
记者: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祝您在学院工作愉快!
王新环:职业操守与司法能力两者兼备,才能肩负起检察官职责,年轻检察官必须执著地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