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陈女士问:我与老张育有一女一子,2006年老张与我协议离婚,7岁的女儿小花由我抚养,8岁的儿子小树归老张抚养。2007年老张与蒋女士结婚,蒋女士十分疼爱继子小树,继母继子关系很好。2010年老张因车祸不幸去世,蒋女士与小树一起生活。今年蒋女士又将与他人结婚,我请求蒋女士把小树还给我抚养,却遭到蒋女士婉言拒绝。我到婚姻登记处去要求变更登记,婚姻登记处表示爱莫能助。请问周律师,我可以获得对我儿子的抚养权吗?要通过什么程序才能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