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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企业经营,推进结售汇体制改革,缓解国家外汇储备迅速增长的压力,配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自2004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3次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一是取消了地区总限额的限制。二是超限额结汇期限延长至90日。三是扩大了按实际外汇收入100%核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的企业范围。四是将外汇账户保留现汇的比例提高到50%或80%。五是将新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境内机构的初始限额提高到不超过等值20万美元。限额管理办法调整后,涉外企业支配外汇资金的自主性增强,体现了企业结售汇意愿,减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