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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寻租是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由于双重体制并存,为权力寻租提供了生存的土壤,给社会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因此,对政府寻租行为产生的原因、治理等问题进行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寻租 权力寻租 治理
中图分类号:D917.1 文献标识码:A
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官员的腐败丑闻不断见诸报端,尽管我国政府每年都开展反腐败的专项斗争,但腐败现象却依然存在。我国早期寻租理论的引入就是用来分析现实中存在着的众多腐败问题。
一、寻租及权力寻租的涵义
寻租理论产生于美国,是现代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说。美国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戈登·塔洛克在1967年发表的《关税、垄断和偷窃的福利成本》一文中,曾对寻租的基本思想作了详细论述,他还与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布坎南等人编著了《关于寻租社会的理论》一书,对寻租理论作了系统化的研究。把寻租作为一个经济学范畴正式提出的是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他于1974年发表的《寻租的政治经济学》一文中深入研究了由于政府对外贸的管制而产生的对租金的争夺,并设计了数学模型对其进行计算和讨论,后来这篇文章被经济学界视为寻租理论的一个里程碑,克鲁格也被视为寻租理论的鼻祖。巴格瓦蒂于1982年10月在美国《政治经济学杂志》撰文《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把各种寻租活动归结为寻求直接非生产性活动,并把各种从事非生产性活动所获取的利润称之为直接非生产性利润。各类寻租人在上述寻租活动中,采用的主要手段是游说、疏通、吹嘘、奉承、哄骗、接近权力中心、找靠山和走后门等。
笔者认为,所谓“寻租”是指人们凭借政府保护进行的寻求财富转移而造成的浪费资源的活动。人们在寻租过程中所做的使价值最大化的努力所产生的不是社会剩余而是资源浪费。也就是说,寻租是在分配领域中进行的非生产性活动。在现实社会中,寻租多以贪污、腐败、贿赂等形式出现。
权力寻租则是指握有公权者以权力为筹码,为谋求获取自身经济利益而进行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是把权力商品化,以权力为资本,去参与商品交换和市场竞争,谋取金钱和物质利益,即通常所说的权钱交易、权物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等,就像物质形态的土地、产业、资本一样,权力也被物化了,转化成商品货币,进入了消费和财富增长环节。权力寻租所带来的利益,成为权力腐败的原动力。寻租并不能创造更多的社会资源,它的作用只是改变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关系。寻租的成本低收益高,且固定成本较为稳定,追加的成本不多,但收益却逐步增长,因而会有大量的人或利益集团从事寻租活动,而且某一项寻租活动也会引起一连串地更多的其它寻租活动。寻租的结果是损公肥私,导致公共权力的不合理运用,造成社会资源的畸形配置和浪费。
二、寻租行为的危害
寻租活动影响着社会经济和现代化事业的正常发展,使社会长期陷于紊乱、停滞和低效率状态,是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文明进步的绊脚石。政府寻租行为的危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造成资源的不合理配置,浪费社会资源。寻租是寻求直接的非生产性利润的活动,不能创造社会价值,且在寻租活动中还能造成各种消耗。例如寻租者进行游说而花费的时间精力,以及为疏通关系所支出的礼品金钱;政府官员为掩人耳目而付出的时间、精力和资源;还有政府为对付尋租者的游说与贿赂而进行的反游说、反贿赂所耗费的时间、精力与资源。与此同时,寻租的“非生产性”还会致使社会生产规模的缩小,使社会产品供给量和社会福利水平进一步下降。
2、引起社会财富产出的减少,以及分配不公平。寻租活动是一种非生产性活动,在资源稀缺、需求不足的情形下,每个利益集团都以花费较小的寻租代价,来为自己换取更多的垄断利益,并且如果任何一方不进行寻租活动,就会因别人的寻租活动而受损。所以不论经济状况如何,不论自愿与否,各个主体都会主动或被动的卷入寻租活动中,从而不断消耗原本可以用于生产性活动的资源,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寻租就像一个“黑洞”吞噬无数资源,使国家财富的产出大大减少,并且多劳者往往不能多得,少劳者或不劳者却能够不劳而获。
3、破坏社会制度和规则,导致对政府的信任危机。寻租行为导致 “商人型政客”的产生,严重降低了行政机构的道德水准,腐蚀了干部队伍,引发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造成部门与行业的不正之风,降低了政府及社会制度的“公信力”,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与权威,削弱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号召力。建立在背景、权力、靠山、金钱、关系等因素之上的利益分配机制违反了社会正常道德准则,破坏了公正、公平、公开竞争的社会原则,毒化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三、寻租现象产生的原因
1、政府的过度干预。由于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体制内部矛盾的存在,现代企业制度在市场体系的发育中、收入分配机制的重塑中、宏观调控框架的探索中发展,很容易出现机制"真空"、经济缝隙和管理漏洞,这都会令寻租者趋之若骛。同时,市场失灵的存在需要政府对经济进行适当的干预,但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会造成垄断与特权,这种垄断形成了有别于市场价格的政府价格,两个价格差就形成了“经济租”。为了谋求超额利润,政府以外的经济主体就会千方百计去获取这样的经济租,而官员也会利用所掌握的权力寻求个人利益而进行“设租”。
2、法制不健全。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由于相应的法律体系尚未进行完善,于是出现了社会法治的断层,这就让寻租者找到了可乘之机,他们往往利用法律漏洞来从事非法的寻租行为。后来,我国虽然陆续颁布了一些重要法律法规,但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根深蒂固和传统思想的严重影响,造成权大于法的现象非常普遍。另外还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支素质良好、能力过硬的执法队伍,致使许多因寻租行为而违犯法纪的主体逍遥法外,无法得到有效打击治理,这些都助长了寻租行为的蔓延。
3、监督体系不完善。中国现有监督体系的不健全、监督措施的不完善、监督力量的不到位,亦给寻租行为提供了发展的现实条件。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为了躲避对于寻租的监督检查,各种寻租实施手段更为巧妙,腐败方式更为隐蔽,造成对于寻租活动的监察难上加难。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国际社会更是给我们带来了巨额的国际资本、先进的技术、高水平的管理手段和更多的贸易机会,同时也给中国的经济、政治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造成了全方位的冲击,而如何去加强这些方面的监督,至今还没有切实有效的方法和措施,甚至有的还基本上处于空白。
4、公务员利益动机的驱使。并非每个政府官员和一般公务员都是道德高尚的,实际上,他们也是一群理性个体,是理性人,也具有人性中自私的一面。作为公务员个体或某个集团,在其内在利益需求的驱使下,他们会力图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尤其是在各种内部规则以及外在约束存在大量漏洞的情况下,他们就会自觉不自觉的去利用手中所掌握的分配资源的权力,或多或少的为自己取得合法收入之外的利益。于是,权力寻租就理所当然地出现了。
四、治理权力寻租的思路
1、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有限政府。要彻底根除寻租行为产生的温床,首当其冲的就是政府职能转换的问题,政府的过度干预是寻租产生的重要条件,因此必须尽快转变政府职能,从而建立较为适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国家宏观管理体制,从根本上减少政府对经济生活的直接干预,特别是要减少和约束政府在投资和资金物质发放等方面垄断权力。其次还要减少政府干预的范围,凡是市场规律的调节能较好发生作用的领域,政府应尽量少去干预。凡是市场所不能及或是力不从心的领域,则以政府的干预为补充。同时,应该对政府的干预行为进行成本收益比较分析,来选择收益大于成本的干预措施。再次要优化政府的干预行为。市场经济要求某些必要的政府行为,而政策行为很有可能失效,因此必须尽力改善决策行为,减少或避免寻租活动,优化政府的干预行为。
2、建立健全法制,加大对寻租者的惩处力度。现行的法律法规往往具有较大的滞后性,总是在一种寻租活动产生后,引起了社会较大反响,当局这才意识到去根据這一行为制定法律法规。我们要的不是亡羊补牢,而应是防微杜渐,获取社会总福利损失的最小化。因而必须建立健全法制,强化司法的独立性,这是非常重要的。此外,还需要建立具有强大威慑力的惩处机制,加大对寻租者的打击力度,用以增加寻租的心理成本和损失。严厉的法律对寻租行为的事后约束效果,足以给寻租者的行为选择构成一定的震慑作用。
3、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权力容易使人腐化,绝对权力致使绝对的腐化。如果没有一套完善的、对权力的监督制衡体系,寻租活动将会更加猖獗。因此必须有一个强大的、完善的监督体系:一是要充分发挥立法、司法和民主党派监督作用,二是建立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同时还要提高权力及运行在传媒的透明度,来制约政府权力的执行,提高其寻租成本。
4、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根本上来说,只有从积极方向引导公共权力拥有者不去创租、设租,才是解决问题的重中之重。对公共权力拥有者的激励,重点应放在物质利益的激励上,合理提升政府官员的收入,缩小收入与付出的差距,使政府官员感到公平,是一种比较现实的办法。合理的利益激励不仅可以把外在的强制变为内在的驱动,而且同时这种激励也是一种约束,能使政府官员不值得腐败,不愿意腐败。
5、加强宣传教育发挥道德的制约作用。遏制寻租活动除了依靠完备的体制、健全的法律和有效的监督外,还有一项重要的方法就是道德制约,通过强化政府权力者的道德修养和伦理意识,使他们自觉主动地抵御寻租活动。道德制约和宣传教育有着体制和法律所不能达到的特殊作用,体制和法律职能只能够对经济人的行为进行外部调节与制约,具有惩罚性,但调节范围有限。而道德规范则是从人的内心来调节与制约其行为,是具有预防性的,其作用才是根本的,如果道德约束达到一定的程度,它将具有体制和法律无可比拟的约束力量。
(作者单位:燕山大学文法学院)
参考文献:
[1]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人民出版社,2002.
[2]亚当·斯密. 郭志力,王亚南译.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4.
[3]马歇尔. 朱志泰译.经济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4.
[4]万安培、陈桂芳.略论我国当前寻租活动的主要特点.新华文摘.1994年.
[7]仲伟周.公共权力的寻租行为分析及政策含义.山西财经大学学报.1999年.
关键词 寻租 权力寻租 治理
中图分类号:D917.1 文献标识码:A
进入上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官员的腐败丑闻不断见诸报端,尽管我国政府每年都开展反腐败的专项斗争,但腐败现象却依然存在。我国早期寻租理论的引入就是用来分析现实中存在着的众多腐败问题。
一、寻租及权力寻租的涵义
寻租理论产生于美国,是现代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说。美国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戈登·塔洛克在1967年发表的《关税、垄断和偷窃的福利成本》一文中,曾对寻租的基本思想作了详细论述,他还与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布坎南等人编著了《关于寻租社会的理论》一书,对寻租理论作了系统化的研究。把寻租作为一个经济学范畴正式提出的是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他于1974年发表的《寻租的政治经济学》一文中深入研究了由于政府对外贸的管制而产生的对租金的争夺,并设计了数学模型对其进行计算和讨论,后来这篇文章被经济学界视为寻租理论的一个里程碑,克鲁格也被视为寻租理论的鼻祖。巴格瓦蒂于1982年10月在美国《政治经济学杂志》撰文《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把各种寻租活动归结为寻求直接非生产性活动,并把各种从事非生产性活动所获取的利润称之为直接非生产性利润。各类寻租人在上述寻租活动中,采用的主要手段是游说、疏通、吹嘘、奉承、哄骗、接近权力中心、找靠山和走后门等。
笔者认为,所谓“寻租”是指人们凭借政府保护进行的寻求财富转移而造成的浪费资源的活动。人们在寻租过程中所做的使价值最大化的努力所产生的不是社会剩余而是资源浪费。也就是说,寻租是在分配领域中进行的非生产性活动。在现实社会中,寻租多以贪污、腐败、贿赂等形式出现。
权力寻租则是指握有公权者以权力为筹码,为谋求获取自身经济利益而进行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是把权力商品化,以权力为资本,去参与商品交换和市场竞争,谋取金钱和物质利益,即通常所说的权钱交易、权物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等,就像物质形态的土地、产业、资本一样,权力也被物化了,转化成商品货币,进入了消费和财富增长环节。权力寻租所带来的利益,成为权力腐败的原动力。寻租并不能创造更多的社会资源,它的作用只是改变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关系。寻租的成本低收益高,且固定成本较为稳定,追加的成本不多,但收益却逐步增长,因而会有大量的人或利益集团从事寻租活动,而且某一项寻租活动也会引起一连串地更多的其它寻租活动。寻租的结果是损公肥私,导致公共权力的不合理运用,造成社会资源的畸形配置和浪费。
二、寻租行为的危害
寻租活动影响着社会经济和现代化事业的正常发展,使社会长期陷于紊乱、停滞和低效率状态,是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文明进步的绊脚石。政府寻租行为的危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造成资源的不合理配置,浪费社会资源。寻租是寻求直接的非生产性利润的活动,不能创造社会价值,且在寻租活动中还能造成各种消耗。例如寻租者进行游说而花费的时间精力,以及为疏通关系所支出的礼品金钱;政府官员为掩人耳目而付出的时间、精力和资源;还有政府为对付尋租者的游说与贿赂而进行的反游说、反贿赂所耗费的时间、精力与资源。与此同时,寻租的“非生产性”还会致使社会生产规模的缩小,使社会产品供给量和社会福利水平进一步下降。
2、引起社会财富产出的减少,以及分配不公平。寻租活动是一种非生产性活动,在资源稀缺、需求不足的情形下,每个利益集团都以花费较小的寻租代价,来为自己换取更多的垄断利益,并且如果任何一方不进行寻租活动,就会因别人的寻租活动而受损。所以不论经济状况如何,不论自愿与否,各个主体都会主动或被动的卷入寻租活动中,从而不断消耗原本可以用于生产性活动的资源,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寻租就像一个“黑洞”吞噬无数资源,使国家财富的产出大大减少,并且多劳者往往不能多得,少劳者或不劳者却能够不劳而获。
3、破坏社会制度和规则,导致对政府的信任危机。寻租行为导致 “商人型政客”的产生,严重降低了行政机构的道德水准,腐蚀了干部队伍,引发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造成部门与行业的不正之风,降低了政府及社会制度的“公信力”,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与权威,削弱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号召力。建立在背景、权力、靠山、金钱、关系等因素之上的利益分配机制违反了社会正常道德准则,破坏了公正、公平、公开竞争的社会原则,毒化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三、寻租现象产生的原因
1、政府的过度干预。由于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体制内部矛盾的存在,现代企业制度在市场体系的发育中、收入分配机制的重塑中、宏观调控框架的探索中发展,很容易出现机制"真空"、经济缝隙和管理漏洞,这都会令寻租者趋之若骛。同时,市场失灵的存在需要政府对经济进行适当的干预,但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会造成垄断与特权,这种垄断形成了有别于市场价格的政府价格,两个价格差就形成了“经济租”。为了谋求超额利润,政府以外的经济主体就会千方百计去获取这样的经济租,而官员也会利用所掌握的权力寻求个人利益而进行“设租”。
2、法制不健全。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由于相应的法律体系尚未进行完善,于是出现了社会法治的断层,这就让寻租者找到了可乘之机,他们往往利用法律漏洞来从事非法的寻租行为。后来,我国虽然陆续颁布了一些重要法律法规,但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根深蒂固和传统思想的严重影响,造成权大于法的现象非常普遍。另外还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支素质良好、能力过硬的执法队伍,致使许多因寻租行为而违犯法纪的主体逍遥法外,无法得到有效打击治理,这些都助长了寻租行为的蔓延。
3、监督体系不完善。中国现有监督体系的不健全、监督措施的不完善、监督力量的不到位,亦给寻租行为提供了发展的现实条件。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为了躲避对于寻租的监督检查,各种寻租实施手段更为巧妙,腐败方式更为隐蔽,造成对于寻租活动的监察难上加难。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国际社会更是给我们带来了巨额的国际资本、先进的技术、高水平的管理手段和更多的贸易机会,同时也给中国的经济、政治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造成了全方位的冲击,而如何去加强这些方面的监督,至今还没有切实有效的方法和措施,甚至有的还基本上处于空白。
4、公务员利益动机的驱使。并非每个政府官员和一般公务员都是道德高尚的,实际上,他们也是一群理性个体,是理性人,也具有人性中自私的一面。作为公务员个体或某个集团,在其内在利益需求的驱使下,他们会力图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尤其是在各种内部规则以及外在约束存在大量漏洞的情况下,他们就会自觉不自觉的去利用手中所掌握的分配资源的权力,或多或少的为自己取得合法收入之外的利益。于是,权力寻租就理所当然地出现了。
四、治理权力寻租的思路
1、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有限政府。要彻底根除寻租行为产生的温床,首当其冲的就是政府职能转换的问题,政府的过度干预是寻租产生的重要条件,因此必须尽快转变政府职能,从而建立较为适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国家宏观管理体制,从根本上减少政府对经济生活的直接干预,特别是要减少和约束政府在投资和资金物质发放等方面垄断权力。其次还要减少政府干预的范围,凡是市场规律的调节能较好发生作用的领域,政府应尽量少去干预。凡是市场所不能及或是力不从心的领域,则以政府的干预为补充。同时,应该对政府的干预行为进行成本收益比较分析,来选择收益大于成本的干预措施。再次要优化政府的干预行为。市场经济要求某些必要的政府行为,而政策行为很有可能失效,因此必须尽力改善决策行为,减少或避免寻租活动,优化政府的干预行为。
2、建立健全法制,加大对寻租者的惩处力度。现行的法律法规往往具有较大的滞后性,总是在一种寻租活动产生后,引起了社会较大反响,当局这才意识到去根据這一行为制定法律法规。我们要的不是亡羊补牢,而应是防微杜渐,获取社会总福利损失的最小化。因而必须建立健全法制,强化司法的独立性,这是非常重要的。此外,还需要建立具有强大威慑力的惩处机制,加大对寻租者的打击力度,用以增加寻租的心理成本和损失。严厉的法律对寻租行为的事后约束效果,足以给寻租者的行为选择构成一定的震慑作用。
3、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权力容易使人腐化,绝对权力致使绝对的腐化。如果没有一套完善的、对权力的监督制衡体系,寻租活动将会更加猖獗。因此必须有一个强大的、完善的监督体系:一是要充分发挥立法、司法和民主党派监督作用,二是建立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同时还要提高权力及运行在传媒的透明度,来制约政府权力的执行,提高其寻租成本。
4、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根本上来说,只有从积极方向引导公共权力拥有者不去创租、设租,才是解决问题的重中之重。对公共权力拥有者的激励,重点应放在物质利益的激励上,合理提升政府官员的收入,缩小收入与付出的差距,使政府官员感到公平,是一种比较现实的办法。合理的利益激励不仅可以把外在的强制变为内在的驱动,而且同时这种激励也是一种约束,能使政府官员不值得腐败,不愿意腐败。
5、加强宣传教育发挥道德的制约作用。遏制寻租活动除了依靠完备的体制、健全的法律和有效的监督外,还有一项重要的方法就是道德制约,通过强化政府权力者的道德修养和伦理意识,使他们自觉主动地抵御寻租活动。道德制约和宣传教育有着体制和法律所不能达到的特殊作用,体制和法律职能只能够对经济人的行为进行外部调节与制约,具有惩罚性,但调节范围有限。而道德规范则是从人的内心来调节与制约其行为,是具有预防性的,其作用才是根本的,如果道德约束达到一定的程度,它将具有体制和法律无可比拟的约束力量。
(作者单位:燕山大学文法学院)
参考文献:
[1]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人民出版社,2002.
[2]亚当·斯密. 郭志力,王亚南译.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4.
[3]马歇尔. 朱志泰译.经济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4.
[4]万安培、陈桂芳.略论我国当前寻租活动的主要特点.新华文摘.1994年.
[7]仲伟周.公共权力的寻租行为分析及政策含义.山西财经大学学报.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