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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务公开进行了规定,做好政务公开是基层人民银行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文章对基层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和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策略。
关键词:政务公开;法律风险;应对策略
引言
近年来,人民银行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特别是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健全公开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基层人民银行如何更为有效的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基层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政务公开认识存在偏差
政务公开是行政机关施政的重要制度。总体上看,基层人民银行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但是政务公开的形式只是建立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之上,部分基层人民银行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认知还一直停留于表面,政务公开工作依然存在着形式化、工作面宏观等问题,特别是基层人民银行,由于其政务信息可公开的内容不多,也没有对公众的日常生活产生影响,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有待提高。人民银行对政务公开认知的偏差,影响了政务公开的效果,阻碍了基层人民银行的发展。
(二)政务公开监督机制不健全
一是基层人民银行政务公开监督机制有待健全,使得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即上级人民银行对基层人民银行需要公开的内容做出相关引导,但是,对基层人民银行政府信息具体的公开内容、公开时间以及应予公开范围没有监督约束,导致基层人民银行常常的在公开时限范围内未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如应当事先公开的内容,事后公开,政务公开重视形式而忽视实效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基层人民银行的内控监督考核机制亟需完善,使得人民银行内部监督工作多停留于表面。社会监督也是内部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监督员内部监督机制,才能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稳定发展。三是政务公开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基层人民银行对政务公开的认知产生偏。基层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工作一般多是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兼任,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理念为“可兼职完成”,工作模式导致了处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关系、公开范围、工作方式方法等,兼职人员难以作出较为专业的判断。
(三)政务公开反馈制度有待完善
基层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反馈制度尚不完善,信息公开后没有及时获取群众的意见反馈,部分基层人民银行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规定也存在缺失,注重配合上级人民银行做好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后对于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也没有进一步说明和解释,降低了政府信息的真实性。
二、基层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申请公开面临的法律风险
近年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不断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在银行贷款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目前,系统管理中的个人征信信息通过向银行公开,向本人公开等,均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果银行登记错误或者是遗漏登记,会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基层人民银行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
(二)保密审查不慎面临的法律风险
根据保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政务公开过程中,不得公开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等内容。人民银行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核也有明确规定,涉及审核范围、内容依据、审查程序、审查机构及个人、监督保障等内容。但基層人民银行发文的密级由各行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将不能公开的信息对外公开也偶有发生,保密审查也面临法律风险。
(三)民事行为面临的法律风险
基层人民银行面临的民事行为风险主要包括:一是合同面临的法律风险。为了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履职需要,基层人民银行会与其它单位发生民事关系,包括物品采购、系统建设维修以及办公室大楼维修等方面,并与对方签订合同。合同本身的法律风险体现在:合同签订时是否审查对方资质,是否与不具备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中权利义务约定是否明确,违约赔偿责任约定是否清晰等。二是劳务派遣面临的法律风险。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受人员编制和经费等原因,基层人民银行劳务派遣人员现象突出。劳务派遣人员与正式员工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工资福利待遇的差距也较大,造成了劳动派遣用工泛滥,基层人民银行在支付工资给劳务派遣工的过程中,经常会使用直接支付的手段,这种现象也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三、基层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工作中法律风险的应对策略
(一)正确认识公开的内容
一是强化互联网子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做好对基层人民银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监督,以避免信息公开出现误发延发的现象,确保基层银行政务公开内容的实效性二是加强对基层银行的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定期发布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细化全部公开、部分公开、不予公开的信息内容和范围,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力度。同时做好拟公开信息可公开性的审核。
(二)强化公开的保密审查
一是完善泄密补救和处罚措施。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要制定好泄密补救以及泄密人员的处罚措施。对于应该公开的内容,没有及时公开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涉及到国家秘密的泄露,也应该通过补救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并对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二是完善公文处理程序。在加强对政府信息审签的同时,在公文审签环节明确设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属性。特别是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注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对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要把握定密依据,认真对照人民银行“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以避免错定或漏定。三是做好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处理办法,避免泄密问题发生。
(三)加强对合同风险的把控力度
从事民事活动中,签订速书面民事合同时,要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对双方的价款、报酬、履行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应该明确约定。基层人民银行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对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做好事前审查、事中跟进和事后监督。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制定内部用工手册,确保基层人民银行的有序发展。上级人民银行应在基层人民银行中推行标准化合同范本,避免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出现重复审核、前后矛盾、问题遗漏等现象的发生,降低合同的法律风险。
四、结语
总而言之,为了降低基层人民银行政务公开面临的法律风险,需要强化和完善基层人民银行政务公开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注重统一基层人民银行对政务公开内容的认识,加强对合同风险的控制力度,做好公开的保密审查,有效降低基层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1]王斌卿.我国市政债券融资的可行性分析与风险防范[D].西南财经大学,2006. DOI:10.7666/d.y921645.
[2]马琳.关于在我国建立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研究[D].中国人民大学,2005.
[3]张国良.基层人民银行政务公开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对策[J].武汉金融,2010,(07):49-50.
作者简介:孟洁,女,民族:汉,学历:硕士研究生,职称:经济师,现从事工作: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关键词:政务公开;法律风险;应对策略
引言
近年来,人民银行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特别是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健全公开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基层人民银行如何更为有效的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基层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政务公开认识存在偏差
政务公开是行政机关施政的重要制度。总体上看,基层人民银行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但是政务公开的形式只是建立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之上,部分基层人民银行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认知还一直停留于表面,政务公开工作依然存在着形式化、工作面宏观等问题,特别是基层人民银行,由于其政务信息可公开的内容不多,也没有对公众的日常生活产生影响,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有待提高。人民银行对政务公开认知的偏差,影响了政务公开的效果,阻碍了基层人民银行的发展。
(二)政务公开监督机制不健全
一是基层人民银行政务公开监督机制有待健全,使得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即上级人民银行对基层人民银行需要公开的内容做出相关引导,但是,对基层人民银行政府信息具体的公开内容、公开时间以及应予公开范围没有监督约束,导致基层人民银行常常的在公开时限范围内未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如应当事先公开的内容,事后公开,政务公开重视形式而忽视实效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基层人民银行的内控监督考核机制亟需完善,使得人民银行内部监督工作多停留于表面。社会监督也是内部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监督员内部监督机制,才能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稳定发展。三是政务公开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基层人民银行对政务公开的认知产生偏。基层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工作一般多是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兼任,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理念为“可兼职完成”,工作模式导致了处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关系、公开范围、工作方式方法等,兼职人员难以作出较为专业的判断。
(三)政务公开反馈制度有待完善
基层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反馈制度尚不完善,信息公开后没有及时获取群众的意见反馈,部分基层人民银行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规定也存在缺失,注重配合上级人民银行做好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后对于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也没有进一步说明和解释,降低了政府信息的真实性。
二、基层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申请公开面临的法律风险
近年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不断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在银行贷款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目前,系统管理中的个人征信信息通过向银行公开,向本人公开等,均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果银行登记错误或者是遗漏登记,会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基层人民银行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
(二)保密审查不慎面临的法律风险
根据保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政务公开过程中,不得公开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等内容。人民银行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核也有明确规定,涉及审核范围、内容依据、审查程序、审查机构及个人、监督保障等内容。但基層人民银行发文的密级由各行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将不能公开的信息对外公开也偶有发生,保密审查也面临法律风险。
(三)民事行为面临的法律风险
基层人民银行面临的民事行为风险主要包括:一是合同面临的法律风险。为了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履职需要,基层人民银行会与其它单位发生民事关系,包括物品采购、系统建设维修以及办公室大楼维修等方面,并与对方签订合同。合同本身的法律风险体现在:合同签订时是否审查对方资质,是否与不具备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中权利义务约定是否明确,违约赔偿责任约定是否清晰等。二是劳务派遣面临的法律风险。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受人员编制和经费等原因,基层人民银行劳务派遣人员现象突出。劳务派遣人员与正式员工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工资福利待遇的差距也较大,造成了劳动派遣用工泛滥,基层人民银行在支付工资给劳务派遣工的过程中,经常会使用直接支付的手段,这种现象也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三、基层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工作中法律风险的应对策略
(一)正确认识公开的内容
一是强化互联网子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做好对基层人民银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监督,以避免信息公开出现误发延发的现象,确保基层银行政务公开内容的实效性二是加强对基层银行的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定期发布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细化全部公开、部分公开、不予公开的信息内容和范围,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力度。同时做好拟公开信息可公开性的审核。
(二)强化公开的保密审查
一是完善泄密补救和处罚措施。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要制定好泄密补救以及泄密人员的处罚措施。对于应该公开的内容,没有及时公开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涉及到国家秘密的泄露,也应该通过补救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并对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二是完善公文处理程序。在加强对政府信息审签的同时,在公文审签环节明确设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属性。特别是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注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对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要把握定密依据,认真对照人民银行“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以避免错定或漏定。三是做好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处理办法,避免泄密问题发生。
(三)加强对合同风险的把控力度
从事民事活动中,签订速书面民事合同时,要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对双方的价款、报酬、履行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应该明确约定。基层人民银行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对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做好事前审查、事中跟进和事后监督。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制定内部用工手册,确保基层人民银行的有序发展。上级人民银行应在基层人民银行中推行标准化合同范本,避免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出现重复审核、前后矛盾、问题遗漏等现象的发生,降低合同的法律风险。
四、结语
总而言之,为了降低基层人民银行政务公开面临的法律风险,需要强化和完善基层人民银行政务公开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注重统一基层人民银行对政务公开内容的认识,加强对合同风险的控制力度,做好公开的保密审查,有效降低基层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1]王斌卿.我国市政债券融资的可行性分析与风险防范[D].西南财经大学,2006. DOI:10.7666/d.y921645.
[2]马琳.关于在我国建立个人信用征信体系的研究[D].中国人民大学,2005.
[3]张国良.基层人民银行政务公开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对策[J].武汉金融,2010,(07):49-50.
作者简介:孟洁,女,民族:汉,学历:硕士研究生,职称:经济师,现从事工作: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