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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证人出庭日益强调的当下,儿童证人理应进入我们的研究视野。儿童证人作证制度的设计应从儿童证人的脆弱性和可错性出发,建构儿童证人的权利保障制度和案件真实保障制度。在儿童证人的权利保障上,要关注儿童的知情权、隐私权、不受痛苦权和安全保障权,并设立合适的作证设施、诉讼辅助人制度以及灵活的作证制度。在案件真实的保障上,要设立侦查询问标准流程、作证能力审查机制、庭审询问诱导性规则以及证言真实性鉴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