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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群众既是脱贫攻坚的对象,更是脱贫致富的主体,贫困群众的积极参与才是精准扶贫成功的关键。一些地区贫困群众参与度不足,仍然是当前我国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短板,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千方百计调动贫困群众参与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出精准扶贫的内生动力。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确保群众了解扶贫政策
当前,有些地区仍然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的情况,一些乡镇和村干部对扶贫政策理解不准确,贫困群众对精准扶贫、脱贫政策一知半解,甚至存在误解和顾虑。加之确定扶贫对象过程公开度、透明度不足,导致一些贫困群众没有参与到精准扶贫中来。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大精准扶贫的政策宣传力度,进村入户、释疑解惑。
要向贫困群众讲清楚中央和地方精准扶贫的普惠政策和特殊政策,讲清楚产业扶贫、建房扶贫、教育扶贫、金融扶贫、就业扶贫、社保扶贫等各种扶贫具体措施,讲清楚贫困户的识别标准和申请程序,讲清楚近年来精准扶贫取得的成效和脱贫致富的典型案例,讲清楚贫困户的退出标准和国家鼓励脱贫的优惠条件等。让精准扶贫政策在贫困地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这是贫困群众有效参与精准扶贫的前提条件。
倡导文化扶贫:
提高群众的参与意识和能力
贫困不仅仅体现为缺吃少穿、收入低下,更多地体现为思想的贫困、文化的贫困和发展能力的贫困。文化扶贫就是通过教育、培训等手段向贫困者输送文化知识、科学技术、价值观念等,培育其自力更生、自主脱贫的志气和本领,提高贫困群众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
一是强化思想扶贫。贫困群众是精准扶贫的主体力量,从“输血式”扶贫到“造血式”扶贫的关键是贫困群众树立摆脱贫困的志气和信心,从根本上去掉“等、靠、要”思想,实现贫困群众由“被扶贫”到“我要脱贫”观念的转变,这是扶贫的治本之策和长久之计。二是坚持教育扶贫。发展特困地区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提升贫困人口的基本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增强贫困地区人口就业创业、脱贫致富的能力。办好基础教育,确保贫困家庭的孩子能接受义务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三是坚持科技扶贫。科技扶贫是由单纯救济式扶贫向依靠科学技术开发式扶贫转变的一个重要标志。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一些贫困农民习惯于传统的农业种植和家庭养殖,不了解市场经济对种植、养殖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的新要求而失去脱贫致富的机会;有些农户虽然脱贫了,但也很快返贫,于是丧失了对脱贫致富的信心,干脆等待政府救济。因此,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先导,提升贫困人群的科技素养和掌握新科技的能力,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增强贫困群众“自我造血”的能力,增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
建立利益共享机制:
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贫困群众能否积极参与的重要因素,是扶贫能否真正给群众带来实际利益。从产业扶贫来看,作为以政府为主体的产业扶贫项目包括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双重目标,产业项目的选择既要考虑到产业本身给地方政府带来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到产业发展带来的益贫效应,因此政府部门更需要听取贫困群众的意愿、考虑他们的利益。同时,健全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把共享理念贯穿到扶贫开发中,这对确保贫困人口精准受益十分重要。例如,福建省宁德市下党村的产业扶贫实践就很有效果。他们采取股份制形式成立了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村集体占股、村集体代建档立卡贫困户出资占股,管理人员占股和村民共同持股,在这样一个利益紧密联结的共享机制作用下,各方分工合作,互利共赢,形成了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共建共享局面。可以说,利益共享机制极大地调动了当地贫困群众的积极性,使他们在参与中增加经济收入,乃至彻底告别贫困。
不可大包大揽:
从“输血”走向“造血”
在一些地方,政府在各项事务管理中仍然习惯于大包大揽的管理和服务方式。当前,扶贫开发的实践正经历着“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的转变,但一些地方還没有完全走出“输血式”扶贫的思路和模式,扶贫项目大多是由地方政府主导,导致扶贫项目在内容设置上与群众实际需求相脱节,抑制了贫困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一些扶贫干部在扶贫项目执行过程中大包大揽,由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贫困户不适应新经济作物的种植、不懂得新经济作物的管理技术,认为很麻烦,有消极情绪。一些干部于是从项目立项到实施,从新经济作物的种植、田间管理到收获和销售全部包揽,形成“干部干、群众看”的“保姆式”产业扶贫现象,贫困群众的脱贫能力仍得不到提升,“等、靠、要”被动式扶贫仍大量存在。面对这种情况,政府要走出“扶贫等于救济慈善”的误区,在扶贫开发过程中,宣传好政策,组织和动员群众参与到扶贫开发事业中来;尊重群众的意愿,对贫困群众有需求的扶贫项目,要创造条件、支持开发;通过各种方式,对群众进行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增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和在新领域就业的能力等。由此彻底改变那种“靠着墙根晒太阳,等着别人送小康”的消极被动状态,有效预防群众返贫,真正实现精准扶贫的目标。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确保群众了解扶贫政策
当前,有些地区仍然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的情况,一些乡镇和村干部对扶贫政策理解不准确,贫困群众对精准扶贫、脱贫政策一知半解,甚至存在误解和顾虑。加之确定扶贫对象过程公开度、透明度不足,导致一些贫困群众没有参与到精准扶贫中来。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大精准扶贫的政策宣传力度,进村入户、释疑解惑。
要向贫困群众讲清楚中央和地方精准扶贫的普惠政策和特殊政策,讲清楚产业扶贫、建房扶贫、教育扶贫、金融扶贫、就业扶贫、社保扶贫等各种扶贫具体措施,讲清楚贫困户的识别标准和申请程序,讲清楚近年来精准扶贫取得的成效和脱贫致富的典型案例,讲清楚贫困户的退出标准和国家鼓励脱贫的优惠条件等。让精准扶贫政策在贫困地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这是贫困群众有效参与精准扶贫的前提条件。
倡导文化扶贫:
提高群众的参与意识和能力
贫困不仅仅体现为缺吃少穿、收入低下,更多地体现为思想的贫困、文化的贫困和发展能力的贫困。文化扶贫就是通过教育、培训等手段向贫困者输送文化知识、科学技术、价值观念等,培育其自力更生、自主脱贫的志气和本领,提高贫困群众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
一是强化思想扶贫。贫困群众是精准扶贫的主体力量,从“输血式”扶贫到“造血式”扶贫的关键是贫困群众树立摆脱贫困的志气和信心,从根本上去掉“等、靠、要”思想,实现贫困群众由“被扶贫”到“我要脱贫”观念的转变,这是扶贫的治本之策和长久之计。二是坚持教育扶贫。发展特困地区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提升贫困人口的基本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增强贫困地区人口就业创业、脱贫致富的能力。办好基础教育,确保贫困家庭的孩子能接受义务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三是坚持科技扶贫。科技扶贫是由单纯救济式扶贫向依靠科学技术开发式扶贫转变的一个重要标志。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一些贫困农民习惯于传统的农业种植和家庭养殖,不了解市场经济对种植、养殖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的新要求而失去脱贫致富的机会;有些农户虽然脱贫了,但也很快返贫,于是丧失了对脱贫致富的信心,干脆等待政府救济。因此,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先导,提升贫困人群的科技素养和掌握新科技的能力,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增强贫困群众“自我造血”的能力,增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
建立利益共享机制:
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贫困群众能否积极参与的重要因素,是扶贫能否真正给群众带来实际利益。从产业扶贫来看,作为以政府为主体的产业扶贫项目包括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双重目标,产业项目的选择既要考虑到产业本身给地方政府带来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到产业发展带来的益贫效应,因此政府部门更需要听取贫困群众的意愿、考虑他们的利益。同时,健全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把共享理念贯穿到扶贫开发中,这对确保贫困人口精准受益十分重要。例如,福建省宁德市下党村的产业扶贫实践就很有效果。他们采取股份制形式成立了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村集体占股、村集体代建档立卡贫困户出资占股,管理人员占股和村民共同持股,在这样一个利益紧密联结的共享机制作用下,各方分工合作,互利共赢,形成了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共建共享局面。可以说,利益共享机制极大地调动了当地贫困群众的积极性,使他们在参与中增加经济收入,乃至彻底告别贫困。
不可大包大揽:
从“输血”走向“造血”
在一些地方,政府在各项事务管理中仍然习惯于大包大揽的管理和服务方式。当前,扶贫开发的实践正经历着“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的转变,但一些地方還没有完全走出“输血式”扶贫的思路和模式,扶贫项目大多是由地方政府主导,导致扶贫项目在内容设置上与群众实际需求相脱节,抑制了贫困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一些扶贫干部在扶贫项目执行过程中大包大揽,由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贫困户不适应新经济作物的种植、不懂得新经济作物的管理技术,认为很麻烦,有消极情绪。一些干部于是从项目立项到实施,从新经济作物的种植、田间管理到收获和销售全部包揽,形成“干部干、群众看”的“保姆式”产业扶贫现象,贫困群众的脱贫能力仍得不到提升,“等、靠、要”被动式扶贫仍大量存在。面对这种情况,政府要走出“扶贫等于救济慈善”的误区,在扶贫开发过程中,宣传好政策,组织和动员群众参与到扶贫开发事业中来;尊重群众的意愿,对贫困群众有需求的扶贫项目,要创造条件、支持开发;通过各种方式,对群众进行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增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和在新领域就业的能力等。由此彻底改变那种“靠着墙根晒太阳,等着别人送小康”的消极被动状态,有效预防群众返贫,真正实现精准扶贫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