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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法规,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拥有的仅仅是一定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这一使用权所具有的价值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从“无价”到“有价”、又从“低价”到“高价”,由于法规的稳定性和阶段性,土地使用权就现有法规所推论的的理论价值和房地产市场中所表现出来的实际价值存在着差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