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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导具有灵活性的优势,弥补了法律的不足,有利于改善政府形象,提高民众法律意识,是政府推进民主政治的有效手段之一。但是现行行政指导存在着透明度不高、程序不完善、救济途径缺乏的弊端。本文在对我国行政指导制度的运行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行政指导可诉性的学理基础,指出应将行政指导纳入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并进而对这一制度的建构做出了初步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