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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教计[2016]8号各区教委,有关委办局(总公司),有关高等学校、中专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探索高中阶段教育考试招生改革,现就做好2016年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