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股东表决权制度具有制度创建与组织构造、公司权利配置和权力制衡、利益激励和制度约束、股东权益保障等基本功能。但基于股权(资本)单位表决权平等、一股一权的资本多数决原则在控制股股东、公司“内部人”滥用下走向异化,从而衍生出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失衡、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和内部人控制等消极效应。因此,引入股东表决权例外排除制度,从事前预防机制着手,对控制股股东、公司“内部人”滥用资本多数决加以有效阻却,将其损及公司和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动因扼杀于未然状态,对有效地从制度源头消除股东表决权制度的局限性,具有重要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