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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河北省徐水县人民法院以孙大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孙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同时交纳10万元罚金。被关押5个多月的孙大午于11月2日终于回到了他的大午集团。
现年50岁的孙大午出生在河北徐水县。使他出名的是2003年年初应邀在北京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高校发表关于“农民问题”的演讲,使他更加出名的是被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捕。
孙大午为什么走到今天这一步,社会上一种较普遍的说法是“不能同当地政府搞好关系”,所以资金出现困难;无奈他以“高利息”、“不收利息税”为条件,在河北当地农村广泛吸收资金,“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在当地的运营”。
十年非法吸储一朝案发
正如孙大午一位朋友的预言:“大午,你跟别人都不一样,你跟现实社会‘不兼容’的。”现实果然残酷,事后让孙大午栽大跟头的资金问题,就是例子。
企业要发展,最重要是资金。孙大午年年申请贷款,年年落空。1993年,大午集团还是一家小型饲料厂,孙大午想投资100多万元购买一套现代化的生产设备,求助银行被拒。1995年,他想申请50万元贷款办农民技校,还是贷不到款。
近20年来,大午集团只拿过因为荣誉而特批的两笔政府扶持性贷款。一次是1995年大午集团被国家工商局评为全国最大的500家私营企业之一,河北农业银行贷了250万元;一次是1996年孙大午被评为全省“养鸡状元”,农行再给了180万元。其他贷款就难上加难。
2000年,他想筹建一个1000亩的葡萄园,1200万元的投资,需贷款600万元。在连续贷款未果的情况下,孙大午被逼无奈,终于听了劝告,送了1万元给某银行行长。不知是否嫌钱少,钱收了,贷款没下来。孙大午大怒,非要把钱要回来,最后索回了6000多元。
从此,大午集团与当地银行完全断绝了关系。无奈中,孙大午在向律师咨询后,转而向公司职工和周围农户借款。但他没有想到,律师认为是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却让他背上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他曾想小心翼翼避开的雷区,却终不能得免。
潜规则的破坏者
吴思在他的《潜规则》一书中说得很明白,官场上的事,只要弄清楚了背后的潜规则,顺时应变,那么困难就迎刃而解。
但孙大午不吃这一套,他的说法是,身正不怕影子歪。更让当地一些部门头疼的是,这个孙老板很认死理——出了纠纷不是喝酒摆平,而是闹上法庭。
首先他得罪了“土地爷”。大午集团是从100多亩“憋闷疙瘩”发展起来的,企业稍有起色,当地的镇土地所就过来了,说大午违法占地,要罚款1万元。孙大午觉得委屈,没给。然后县里出面,说要罚5万元。最后市土地局把罚款追加到10万元。孙大午还是不服:“《土地法》1987年生效,我是1985年占地,怎么会是非法占地?”
孙大午接着得罪了当地工商部门。大午集团曾生产按摩器,在石家庄上市。有一天他们突然接到一纸工商处罚通知:大午集团假冒大午商标非法销售大午产品。孙大午纳闷了:“大午”是我的名字,大午集团是我注册的,怎么会大午集团假冒大午商标非法销售大午产品?但对方说大午商标没有发公告,所以罚款5万元。
孙大午和当地税务局也有过一场“乌龙”官司。孙大午接到一个莫名其妙的纳税通知单,限大午集团3天内纳税138万元。他一直守法经营,去问为什么,当地税务局回答:你先纳了税再说。孙大午没有执行这个“通知”,3天后大午集团账号被封。孙大午浑身有理也无处诉说,只能再告。这时对方说是核实了,只要交16万多元,还加上20万的滞纳金。官司一打就是5年,从县里打到省高级人民法院。最后事情闹大了,有关部门终于出面调解,结果一夜间就撤了官司。但孙大午一算账,加上被扣后再也拿不回来的钱,大午集团前后损失了100万元。
十几年行政官司下来,孙大午伤痕累累。有人批评他说:孙大午根本不是一个合格的企业家,一个企业除了内部机制和管理外,最重要的是外部环境。
对此,孙大午并不是不清楚,但他仍心存侥幸。今年3月的一次大学演讲中,孙大午对自己企业尚能生存发展作了个悲凉的解释:“可彰而不可学,没有代表性,只是个死里逃生者。”可惜说完“死里逃生”两个月后,孙大午就被捕了。
中国民企的“非法生存”
经济学家张曙光在业内向来以敢说而闻名,对于孙大午事件,他引申到对目前民众已经习惯了的一种生存状态“非法生存”的质疑,并以独特而深刻的见解获得众人的赞同和支持。
他提出,“非法生存”是相当普遍的现象,我们很多是个人的权力,但国家把这个权拿走了,现在有很多审批的东西,没有批准下来你就是违法。以孙大午案件为例,集资是国家和集体的,要改变用途必须要得到国家机构的批准。金融是垄断的,是国家管制的。民间私人借贷肯定是不合法的。孙大午的罪名由此而生。
那么为什么非法生存这么普遍?张曙光说了一句非常经典的话:“你把合法的活动当成非法,那么非法也就成合法的了。”政府的官员有可能违法,但违法的行为是合法的,所以你——老百姓合法的行为就变成违法了。具体到原因,张曙光解释说,一是法制非常不健全,很多法律、法规只有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实施细则。法律就成了可以任人解释的东西了,失去了严肃性,因而成了各个政府部门甚至政府官员自我授权、任意裁量的工具。二是法律程序不健全。一些具体的法可以违背根本法,这是非常大的问题,行政机构可以解释立法机构的法律,甚至有些可以解释刑法,这是非常荒唐的。这就是很多合法行为作为非法加以治罪的原因。第三,我国的审批制给官员留下很多的空间,任何东西都来审批,审批就成了政府基本治理的一个方式,而官员掌握生杀大权,因此就成为他们贪污腐败、相互勾结、以权谋私的工具了。官员的非法行为造成了合法行为的非法生存状态。
张曙光还十分尖锐地指出,现在国家和政府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失衡的。一方面是从上到下,无所不在控制着巨大资源的政府机构;另一方面就是个人的依赖和感恩戴德。由此,部分官员的违法、跟老百姓“非法生存”状态就不难理解了。所以,孙大午的案例就十分典型,他所生存的状态,就是目前大多数民营企业、民间企业生存的典型状态,不改变这样的状态,民间企业的发展会受到非常大的限制,同时其发展也没有足够的保障,这对于中国的民族企业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现年50岁的孙大午出生在河北徐水县。使他出名的是2003年年初应邀在北京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高校发表关于“农民问题”的演讲,使他更加出名的是被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捕。
孙大午为什么走到今天这一步,社会上一种较普遍的说法是“不能同当地政府搞好关系”,所以资金出现困难;无奈他以“高利息”、“不收利息税”为条件,在河北当地农村广泛吸收资金,“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在当地的运营”。
十年非法吸储一朝案发
正如孙大午一位朋友的预言:“大午,你跟别人都不一样,你跟现实社会‘不兼容’的。”现实果然残酷,事后让孙大午栽大跟头的资金问题,就是例子。
企业要发展,最重要是资金。孙大午年年申请贷款,年年落空。1993年,大午集团还是一家小型饲料厂,孙大午想投资100多万元购买一套现代化的生产设备,求助银行被拒。1995年,他想申请50万元贷款办农民技校,还是贷不到款。
近20年来,大午集团只拿过因为荣誉而特批的两笔政府扶持性贷款。一次是1995年大午集团被国家工商局评为全国最大的500家私营企业之一,河北农业银行贷了250万元;一次是1996年孙大午被评为全省“养鸡状元”,农行再给了180万元。其他贷款就难上加难。
2000年,他想筹建一个1000亩的葡萄园,1200万元的投资,需贷款600万元。在连续贷款未果的情况下,孙大午被逼无奈,终于听了劝告,送了1万元给某银行行长。不知是否嫌钱少,钱收了,贷款没下来。孙大午大怒,非要把钱要回来,最后索回了6000多元。
从此,大午集团与当地银行完全断绝了关系。无奈中,孙大午在向律师咨询后,转而向公司职工和周围农户借款。但他没有想到,律师认为是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却让他背上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他曾想小心翼翼避开的雷区,却终不能得免。
潜规则的破坏者
吴思在他的《潜规则》一书中说得很明白,官场上的事,只要弄清楚了背后的潜规则,顺时应变,那么困难就迎刃而解。
但孙大午不吃这一套,他的说法是,身正不怕影子歪。更让当地一些部门头疼的是,这个孙老板很认死理——出了纠纷不是喝酒摆平,而是闹上法庭。
首先他得罪了“土地爷”。大午集团是从100多亩“憋闷疙瘩”发展起来的,企业稍有起色,当地的镇土地所就过来了,说大午违法占地,要罚款1万元。孙大午觉得委屈,没给。然后县里出面,说要罚5万元。最后市土地局把罚款追加到10万元。孙大午还是不服:“《土地法》1987年生效,我是1985年占地,怎么会是非法占地?”
孙大午接着得罪了当地工商部门。大午集团曾生产按摩器,在石家庄上市。有一天他们突然接到一纸工商处罚通知:大午集团假冒大午商标非法销售大午产品。孙大午纳闷了:“大午”是我的名字,大午集团是我注册的,怎么会大午集团假冒大午商标非法销售大午产品?但对方说大午商标没有发公告,所以罚款5万元。
孙大午和当地税务局也有过一场“乌龙”官司。孙大午接到一个莫名其妙的纳税通知单,限大午集团3天内纳税138万元。他一直守法经营,去问为什么,当地税务局回答:你先纳了税再说。孙大午没有执行这个“通知”,3天后大午集团账号被封。孙大午浑身有理也无处诉说,只能再告。这时对方说是核实了,只要交16万多元,还加上20万的滞纳金。官司一打就是5年,从县里打到省高级人民法院。最后事情闹大了,有关部门终于出面调解,结果一夜间就撤了官司。但孙大午一算账,加上被扣后再也拿不回来的钱,大午集团前后损失了100万元。
十几年行政官司下来,孙大午伤痕累累。有人批评他说:孙大午根本不是一个合格的企业家,一个企业除了内部机制和管理外,最重要的是外部环境。
对此,孙大午并不是不清楚,但他仍心存侥幸。今年3月的一次大学演讲中,孙大午对自己企业尚能生存发展作了个悲凉的解释:“可彰而不可学,没有代表性,只是个死里逃生者。”可惜说完“死里逃生”两个月后,孙大午就被捕了。
中国民企的“非法生存”
经济学家张曙光在业内向来以敢说而闻名,对于孙大午事件,他引申到对目前民众已经习惯了的一种生存状态“非法生存”的质疑,并以独特而深刻的见解获得众人的赞同和支持。
他提出,“非法生存”是相当普遍的现象,我们很多是个人的权力,但国家把这个权拿走了,现在有很多审批的东西,没有批准下来你就是违法。以孙大午案件为例,集资是国家和集体的,要改变用途必须要得到国家机构的批准。金融是垄断的,是国家管制的。民间私人借贷肯定是不合法的。孙大午的罪名由此而生。
那么为什么非法生存这么普遍?张曙光说了一句非常经典的话:“你把合法的活动当成非法,那么非法也就成合法的了。”政府的官员有可能违法,但违法的行为是合法的,所以你——老百姓合法的行为就变成违法了。具体到原因,张曙光解释说,一是法制非常不健全,很多法律、法规只有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实施细则。法律就成了可以任人解释的东西了,失去了严肃性,因而成了各个政府部门甚至政府官员自我授权、任意裁量的工具。二是法律程序不健全。一些具体的法可以违背根本法,这是非常大的问题,行政机构可以解释立法机构的法律,甚至有些可以解释刑法,这是非常荒唐的。这就是很多合法行为作为非法加以治罪的原因。第三,我国的审批制给官员留下很多的空间,任何东西都来审批,审批就成了政府基本治理的一个方式,而官员掌握生杀大权,因此就成为他们贪污腐败、相互勾结、以权谋私的工具了。官员的非法行为造成了合法行为的非法生存状态。
张曙光还十分尖锐地指出,现在国家和政府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失衡的。一方面是从上到下,无所不在控制着巨大资源的政府机构;另一方面就是个人的依赖和感恩戴德。由此,部分官员的违法、跟老百姓“非法生存”状态就不难理解了。所以,孙大午的案例就十分典型,他所生存的状态,就是目前大多数民营企业、民间企业生存的典型状态,不改变这样的状态,民间企业的发展会受到非常大的限制,同时其发展也没有足够的保障,这对于中国的民族企业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