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3年5月24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集各区县食药监分局、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召开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简称“四非”)专项行动部署大会。
2012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抽检保健食品2 300余件,合格率90%。不合格保健食品中,主要是减肥类产品,占不合格总数的38%,其他如免疫调节类占8%、调整血脂类占8%、调节血糖类占7%;快速检测近1 500件,合格率96.9%,不合格原因主要是检出西布曲明、酚酞为主的违法添加。根据国家总局部署要求,上海市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和以往监管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即日起至9月底,围绕保健食品三个“重点对象”,深入开展三项“全覆盖”专项检查行动,对违法行为实施“四个一律”严惩重处。
三个“重点对象”包括,以保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网络销售、违法(会议、讲座、上门)销售、委托加工为重点领域;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易添加违禁药物,以及易发生安全问题、违法宣传等违法行为的保健食品为重点品种;以上海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批件持有者、总代理商、专卖店(柜)、药房、超市、成人保健品商店以及以往监管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等为重点单位。
三项“全覆盖”检查,即对上海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全覆盖,对申城生产的保健食品实施监督检查全覆盖,对此间保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专卖店(柜)、药房、超市等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全覆盖。
上海市食药监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五个最严”的要求,依法严处保健食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四个一律”:对发现“四非”行为者,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
相关链接
2013年5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北京召开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大会,决定从5月初至9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
打击非法生产行为:1.地下黑窝点生产保健食品的;2.企业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3.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或者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保健食品的;4.生产的保健食品存在重金属、微生物超标等质量问题的;5.违法违规委托生产的。
打击非法经营行为:1.未经食品流通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2.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的;3.经营保健食品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4.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5.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的保健食品经营者未履行市场开办责任的。
打击非法添加行为:1.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2.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仍然继续经营的。
打击非法宣传行为:1.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的;2.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的;3.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的;4.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5.不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内容发布广告的。
2012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抽检保健食品2 300余件,合格率90%。不合格保健食品中,主要是减肥类产品,占不合格总数的38%,其他如免疫调节类占8%、调整血脂类占8%、调节血糖类占7%;快速检测近1 500件,合格率96.9%,不合格原因主要是检出西布曲明、酚酞为主的违法添加。根据国家总局部署要求,上海市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和以往监管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决定即日起至9月底,围绕保健食品三个“重点对象”,深入开展三项“全覆盖”专项检查行动,对违法行为实施“四个一律”严惩重处。
三个“重点对象”包括,以保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网络销售、违法(会议、讲座、上门)销售、委托加工为重点领域;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易添加违禁药物,以及易发生安全问题、违法宣传等违法行为的保健食品为重点品种;以上海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批件持有者、总代理商、专卖店(柜)、药房、超市、成人保健品商店以及以往监管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等为重点单位。
三项“全覆盖”检查,即对上海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全覆盖,对申城生产的保健食品实施监督检查全覆盖,对此间保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专卖店(柜)、药房、超市等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全覆盖。
上海市食药监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五个最严”的要求,依法严处保健食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四个一律”:对发现“四非”行为者,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
相关链接
2013年5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北京召开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大会,决定从5月初至9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
打击非法生产行为:1.地下黑窝点生产保健食品的;2.企业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3.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或者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保健食品的;4.生产的保健食品存在重金属、微生物超标等质量问题的;5.违法违规委托生产的。
打击非法经营行为:1.未经食品流通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2.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的;3.经营保健食品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4.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5.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的保健食品经营者未履行市场开办责任的。
打击非法添加行为:1.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2.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仍然继续经营的。
打击非法宣传行为:1.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的;2.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的;3.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的;4.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5.不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内容发布广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