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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教育法学》课程基于网络平台从认知领域、技能领域和情感、态度价值观领域设计课程目标;从教师与学生的生活逻辑出发设计课程内容;基于网络平台,团队协作施教,拓展教学时空,转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建设了多元立体的课程资源,形成了基于网络环境的教学模式;注重多元评价,强化过程性评价,形成了立体考核法。基于网络平台的高等师范教育本科课程设计研究与实践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师范教育;精品课程;教育法学;课程设计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3-0246-02
《教育法学》课程是成人高等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师范专业必修的专业基础课、公共课。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们就开始了《教育法学》课程建设,积累了丰富的教学资源和实践累积。近五年来本课程教学团队有效整合南通大学教育学和法学资源,积极与南通地方教育行政和司法部门联系互动,建成《教育法学》课程网站(http://jyfx.ntu.edu.cn),基于网络平台从“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方面入手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索,本课程于2010年被评为南通大学精品课程。
一、《教育法学》课程目标设计
认知领域:了解教育法的基本原理;掌握学校、教师和学生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理解教育法律责任和教育法律救济等方面的主要观点。技能领域:通过学习,能对生活中的教育法律问题及教育法律现象依法进行分析与评价,提高其依法执教的能力。情感、态度价值观领域:逐步形成教育法律意识;认同教师职业的规范要求;理解并确立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依法执教等教育法学理念。
二、《教育法学》课程教学内容设计
本课程一改以往强调教育法学理论体系,注重教育法规解读的做法,在教学内容上从教师与学生的工作、学习和学校生活逻辑出发,以各种生动活泼的现实事件为教育法学理论的载体,让学生从教育法学案例中思考有关教育法学的问题,从而活跃教育法学的课堂,激发学生对于法律问题的兴趣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欲望,帮助学生加深对教育法学理论以及各知识要点、难点的理解,实现教育法学学科知识体系的融会贯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大纲、教材的知识体系和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实际需求,确定本课程的重点:学校的权利与义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校和教师的侵权责任;教师与学生的法律救济。确定本课程难点:对本学科最基本、最核心的概念、命题、原理的理解和认识;学生学习积极性的调动和教师法律意识的理解与形成;学生应用教育法学理论分析教育教学问题的能力形成。为强调本课程的重点,突破难点,我们突破传统框架,课程内容作了精心筛选,择取教育法学中最基本和最核心的概念、命题、原理等予以精讲。通过“少而精”的核心概念等作层层剥笋式讲解,提炼出各章的基本知识,尔后围绕这些知识点选择出典型案例,通过文字材料、课堂交流、网络视频等方式呈现教育法学案例,形成问题情境,学生不仅能从宏观上把握教育法学知识体系,而且能透过鲜活的案例触发对理论学习的渴求,以解决过去有学生反映的“学了《教育法学》理论,感觉用处不大”的困惑。
三、《教育法学》课程教学方法设计
我们改变了过去以课堂讲授为主的授课方式,在教学方法方面不断改革创新,已取得很好的教学效果。本教学团队在教学改革上进行了大胆探索:
第一,改进师资配置方式。《教育法学》课程突破了由一名教师以纯粹的理论讲授为主的“单人单体课程”模式,创造性地以“团队协作”方式施教,即采取按模块分工、团队协作的方式组织教学。第二,拓展教学时空。在教学时间上,由课内向课外拓展;在空间上,由大学课堂延伸到中小学教育基地、精品课程网站,从“粉笔+黑板”式的教学发展到现在的“课堂+基地+网络”的教学。第三,不断改革创新教学方法与手段。将案例教学法、基于问题解决的学习、网络自主学习等教学方法运用到教学实践,形成“基于网络环境的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中心,加强导学、助学、促学”的教学模式。学生能运用网络获得学习资源,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为配合学生实现网络自主学习,教师注意了转换角色,使自己成为导学者、助学者,认真组织学生按教学要求上网学习,参与并指导学生的小组学习活动。教师掌握并运用各种实时和非实时的交互手段,在网络教学上进行经常性的交互教学活动,及时解决学生遇到的困难,大大提高学习的效率和质量,也弥补了《教育法学》课时给教学时空带来的缺憾。
四、《教育法学》课程教学手段设计
在网络教学环境建设上,已逐步构建起能保证教学信息、资源及时传输、储存、发布的硬件环境,建立并实施网上教学的管理制度,全部教学资源进一步到位,以满足教学的需要。《教育法学》网站的学习资源不断丰富,网络课程平台、网上答疑系统已全面开通,服务的质量正不断提高。本课程网上动态资源是根据学生学习情况,提供个别化辅导,解疑答难,进行主题讨论,有效帮助学生学习和拓宽知识视野;教学网站“视频视点”栏目提供聚焦于教育法律问题的案例片段,激励学生探究各个章节所涉及的主题;网站设有师生互动的讨论板——用以交流问题或邀请学员利用一个新的在线资源,提供最新研究成果。由此,通过开发《教育法学》课程网络资源,打造师生间便捷互动的平台,有效促进了学员的自主学习。
五、《教育法学》课程考核方法的设计
为了更有效地促进学生学习,在评价方式上,我们改变过去试卷定优劣的状况,注重评价的多元性,强化过程性评价。构建了集知识(knowledge)、能力(ability)、过程(process)评价为一体的“KAP立体考核法”;考核方式上,本课程注重形成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包括课堂学习出勤、课堂参与、读书体会、专题研究、小组研究性学习、网上讨论等。总结性评价由面试和笔试两部分組成:面试主要考核学习者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主要陈述调查的案例与分析),笔试主要考核学习者基本概念和知识掌握程度。近年来,本课程团队成员积极开展“基于网络教学平台的《教育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研究”教学课题研究,基于网络平台,建设多元立体的课程资源,拓展教学时空,转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打造师生间便捷的网络平台,促进了学生自主学习,形成了“基于网络环境的一主三学”教学模式;注重评价的多元性,形成“立体考核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未来五年内,通过本课程建设和研究,力求不断完善网络课程资源,不断完善网上互动以及网上在线学习监控系统,形成《教育法学》网络教材等系列成果,力求使《教育法学》课程网络平台建成为江苏乃至全国教育法律问题咨询交流的平台、学生学习交流的平台和教学人员学术交流的平台。
基金项目:本课题是南通大学教学研究课题——基于网络教学平台的《教育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研究成果之一(编号:ET-2010-A01)
作者简介:许映建(1966-)男,江苏如东人,南通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与技术系副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教育法学。
关键词:师范教育;精品课程;教育法学;课程设计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3-0246-02
《教育法学》课程是成人高等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师范专业必修的专业基础课、公共课。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们就开始了《教育法学》课程建设,积累了丰富的教学资源和实践累积。近五年来本课程教学团队有效整合南通大学教育学和法学资源,积极与南通地方教育行政和司法部门联系互动,建成《教育法学》课程网站(http://jyfx.ntu.edu.cn),基于网络平台从“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方面入手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索,本课程于2010年被评为南通大学精品课程。
一、《教育法学》课程目标设计
认知领域:了解教育法的基本原理;掌握学校、教师和学生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理解教育法律责任和教育法律救济等方面的主要观点。技能领域:通过学习,能对生活中的教育法律问题及教育法律现象依法进行分析与评价,提高其依法执教的能力。情感、态度价值观领域:逐步形成教育法律意识;认同教师职业的规范要求;理解并确立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依法执教等教育法学理念。
二、《教育法学》课程教学内容设计
本课程一改以往强调教育法学理论体系,注重教育法规解读的做法,在教学内容上从教师与学生的工作、学习和学校生活逻辑出发,以各种生动活泼的现实事件为教育法学理论的载体,让学生从教育法学案例中思考有关教育法学的问题,从而活跃教育法学的课堂,激发学生对于法律问题的兴趣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欲望,帮助学生加深对教育法学理论以及各知识要点、难点的理解,实现教育法学学科知识体系的融会贯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教学大纲、教材的知识体系和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实际需求,确定本课程的重点:学校的权利与义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校和教师的侵权责任;教师与学生的法律救济。确定本课程难点:对本学科最基本、最核心的概念、命题、原理的理解和认识;学生学习积极性的调动和教师法律意识的理解与形成;学生应用教育法学理论分析教育教学问题的能力形成。为强调本课程的重点,突破难点,我们突破传统框架,课程内容作了精心筛选,择取教育法学中最基本和最核心的概念、命题、原理等予以精讲。通过“少而精”的核心概念等作层层剥笋式讲解,提炼出各章的基本知识,尔后围绕这些知识点选择出典型案例,通过文字材料、课堂交流、网络视频等方式呈现教育法学案例,形成问题情境,学生不仅能从宏观上把握教育法学知识体系,而且能透过鲜活的案例触发对理论学习的渴求,以解决过去有学生反映的“学了《教育法学》理论,感觉用处不大”的困惑。
三、《教育法学》课程教学方法设计
我们改变了过去以课堂讲授为主的授课方式,在教学方法方面不断改革创新,已取得很好的教学效果。本教学团队在教学改革上进行了大胆探索:
第一,改进师资配置方式。《教育法学》课程突破了由一名教师以纯粹的理论讲授为主的“单人单体课程”模式,创造性地以“团队协作”方式施教,即采取按模块分工、团队协作的方式组织教学。第二,拓展教学时空。在教学时间上,由课内向课外拓展;在空间上,由大学课堂延伸到中小学教育基地、精品课程网站,从“粉笔+黑板”式的教学发展到现在的“课堂+基地+网络”的教学。第三,不断改革创新教学方法与手段。将案例教学法、基于问题解决的学习、网络自主学习等教学方法运用到教学实践,形成“基于网络环境的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中心,加强导学、助学、促学”的教学模式。学生能运用网络获得学习资源,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为配合学生实现网络自主学习,教师注意了转换角色,使自己成为导学者、助学者,认真组织学生按教学要求上网学习,参与并指导学生的小组学习活动。教师掌握并运用各种实时和非实时的交互手段,在网络教学上进行经常性的交互教学活动,及时解决学生遇到的困难,大大提高学习的效率和质量,也弥补了《教育法学》课时给教学时空带来的缺憾。
四、《教育法学》课程教学手段设计
在网络教学环境建设上,已逐步构建起能保证教学信息、资源及时传输、储存、发布的硬件环境,建立并实施网上教学的管理制度,全部教学资源进一步到位,以满足教学的需要。《教育法学》网站的学习资源不断丰富,网络课程平台、网上答疑系统已全面开通,服务的质量正不断提高。本课程网上动态资源是根据学生学习情况,提供个别化辅导,解疑答难,进行主题讨论,有效帮助学生学习和拓宽知识视野;教学网站“视频视点”栏目提供聚焦于教育法律问题的案例片段,激励学生探究各个章节所涉及的主题;网站设有师生互动的讨论板——用以交流问题或邀请学员利用一个新的在线资源,提供最新研究成果。由此,通过开发《教育法学》课程网络资源,打造师生间便捷互动的平台,有效促进了学员的自主学习。
五、《教育法学》课程考核方法的设计
为了更有效地促进学生学习,在评价方式上,我们改变过去试卷定优劣的状况,注重评价的多元性,强化过程性评价。构建了集知识(knowledge)、能力(ability)、过程(process)评价为一体的“KAP立体考核法”;考核方式上,本课程注重形成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包括课堂学习出勤、课堂参与、读书体会、专题研究、小组研究性学习、网上讨论等。总结性评价由面试和笔试两部分組成:面试主要考核学习者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主要陈述调查的案例与分析),笔试主要考核学习者基本概念和知识掌握程度。近年来,本课程团队成员积极开展“基于网络教学平台的《教育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研究”教学课题研究,基于网络平台,建设多元立体的课程资源,拓展教学时空,转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打造师生间便捷的网络平台,促进了学生自主学习,形成了“基于网络环境的一主三学”教学模式;注重评价的多元性,形成“立体考核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未来五年内,通过本课程建设和研究,力求不断完善网络课程资源,不断完善网上互动以及网上在线学习监控系统,形成《教育法学》网络教材等系列成果,力求使《教育法学》课程网络平台建成为江苏乃至全国教育法律问题咨询交流的平台、学生学习交流的平台和教学人员学术交流的平台。
基金项目:本课题是南通大学教学研究课题——基于网络教学平台的《教育法学》课程教学改革研究成果之一(编号:ET-2010-A01)
作者简介:许映建(1966-)男,江苏如东人,南通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与技术系副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教育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