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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在以大数据、互联网为特征的新时代,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营造良好金融生态,既是金融工作健康开展的根本保证,也是加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陈显中副教授撰写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研究》(河北人民出版社)一书,对这一课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与探讨。作者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出发,全面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各种模式存在的风险,并从监管机制、法律法规、市场环境、信用体系、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控提出了对策建议。该书思路清晰、内容丰富,结构严谨、逻辑性较强,是一部兼具理论和应用价值的关于互联网金融治理的学术著作。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直面社会现实。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实践的起点,抓住问题就抓住了事物发展的本质和关键。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由于行业风控水平低、监管体系不完善、信用体系不健全等原因导致的非法集资、庞氏骗局、网络洗钱等金融乱象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甚至影响到经济秩序的重构及社会和谐稳定。针对互联网金融存在的这些问题进行研究,既是当前加强金融监管体制建设、推动我国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要解决的课题,也是本书研究的主旨,体现了作者强烈的问题意识和直面现实的担当。
二是注重统分结合,全面具体把握。互联网金融各种创新业态已渗透到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面对如此纷繁复杂的互联网金融现象,该书深入剖析了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风险及其产生的原因,从宏观视角提出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整体思路和对策,以使读者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和防控在总体上有所把握。互联网金融的不同业态形式因商业模式、市场规模、用户层次等均各有特点,其风险也不尽相同。因此,作者在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统观和整体分析基础上,又分别对其各种具体业态的风险进行剖析,并针对各种业态风险提出了相应的防控策略。这种统分结合的布局方式,使本书逻辑更显清晰,结构更为严谨,论证也更加全面具体。
三是把握理论前沿,突出治理建设。理论的生命力在于通往现实,正确指导实践。当前,随着信息技术创新应用的不断涌现,作者试图站在科技创新的前沿,寻找一条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有效路径,为构建新時代互联网监管机制提供理论依据和治理工具。例如,在建立互联网金融长效监管机制方面,作者提出构建互联网金融大数据监管系统,利用大数据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提高实时监管能力;在完善信用体系方面,作者提出政府部门应统一信用评价标准,并与各类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和第三方信息评价机构开展合作,依法共享用户信息,合力共建信用体系平台,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等。这些前瞻性的建议,对推进和加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建设具有一定借鉴和指导意义。
总之,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已经和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科学分析、评估并加以防控,对于加强金融监管体系建设、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适逢全面深化改革进入系统集成、协调高效推进之际,该书的出版对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监管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作者系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教授)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直面社会现实。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实践的起点,抓住问题就抓住了事物发展的本质和关键。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由于行业风控水平低、监管体系不完善、信用体系不健全等原因导致的非法集资、庞氏骗局、网络洗钱等金融乱象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甚至影响到经济秩序的重构及社会和谐稳定。针对互联网金融存在的这些问题进行研究,既是当前加强金融监管体制建设、推动我国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要解决的课题,也是本书研究的主旨,体现了作者强烈的问题意识和直面现实的担当。
二是注重统分结合,全面具体把握。互联网金融各种创新业态已渗透到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面对如此纷繁复杂的互联网金融现象,该书深入剖析了互联网金融带来的风险及其产生的原因,从宏观视角提出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整体思路和对策,以使读者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和防控在总体上有所把握。互联网金融的不同业态形式因商业模式、市场规模、用户层次等均各有特点,其风险也不尽相同。因此,作者在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统观和整体分析基础上,又分别对其各种具体业态的风险进行剖析,并针对各种业态风险提出了相应的防控策略。这种统分结合的布局方式,使本书逻辑更显清晰,结构更为严谨,论证也更加全面具体。
三是把握理论前沿,突出治理建设。理论的生命力在于通往现实,正确指导实践。当前,随着信息技术创新应用的不断涌现,作者试图站在科技创新的前沿,寻找一条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有效路径,为构建新時代互联网监管机制提供理论依据和治理工具。例如,在建立互联网金融长效监管机制方面,作者提出构建互联网金融大数据监管系统,利用大数据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提高实时监管能力;在完善信用体系方面,作者提出政府部门应统一信用评价标准,并与各类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和第三方信息评价机构开展合作,依法共享用户信息,合力共建信用体系平台,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等。这些前瞻性的建议,对推进和加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建设具有一定借鉴和指导意义。
总之,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已经和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科学分析、评估并加以防控,对于加强金融监管体系建设、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适逢全面深化改革进入系统集成、协调高效推进之际,该书的出版对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监管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作者系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