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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解放以来,党和国家对公文用纸大小曾有过数次规定。现摘辑如下,供公文爱好者参考。 一、1951年9月政务院颁布的《公文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公文用纸,除任命通知书、奖状、布告以外,其尺寸长26公分宽18公分。” 二、1956年1月国务院秘书厅关于改变机关公文用纸格式的通知中规定“约长为26.5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