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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下旬,国土资源部批准通过2013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分解下达方案,共批准29个省份开展“增减挂钩”试点。这意味着,这一备受争议的制度几乎已推广至全国。
在范围扩大的同时,2013年全国共安排“增减挂钩”指标90万亩,相对于中国每年新增建设用地800万亩的总量,这一数字颇为可观。
自2004年“增减挂钩”政策最早见诸中央文件,并在2006年由国土部选取五省市启动第一批试点后,这项政策一直受到地方政府的青睐。此后,国土部批准的试点也逐渐扩大。
但到2010年,“增减挂钩”一度被舆论谴责为地方政府撤村圈地,农民“被上楼”的根源,并引发国务院下文要求清理整顿。
2013年6月-8月,国土部规划司等多部门,对“增减挂钩”试点省份的项目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形成报告。该报告认为,“增减挂钩”工作经清查整改后,管理比较规范,进展比较顺利,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9月11日,国土部第12次部长办公会对这份报告进行审议,并明确提出,要将“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长远的制度。
“目前的‘增减挂钩’政策,其本质属于政府主导的、区域内建设用地发展权转移的模式。”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陶然说。
陶然认为,这一政策如果继续由政府主导,将可能演变为由政府垄断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流转的制度基础。
所谓“增减挂钩”,始于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的一句话——“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此后,这句话被不断演化和丰富,并由国土部确立了“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按照中国现有的土地制度,土地在性质上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在用途上则基本分为耕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其中,未利用地已所剩无几,而无论是国有还是集体性质的耕地都处于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之下。
同为建设用地,国有与集体性质却有着截然不同的制度设置。国有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其使用权可以合法转让,而集体建设用地则被限制,无法流通,“同地不同权”由此而来。
在现实中,集体建设用地数量庞大,且多有闲置,而国有建设用地在快速城市化背景下已不敷使用。尤其是在中国实行土地计划指标管理后,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增减挂钩”使获得更多用地指标成为可能。
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看来,“增减挂钩”是现行土地计划指标管制下逼出来的办法。地方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扩张对土地需求旺盛,而土地管制早已上升为国策,地方、企业和市场难免埋怨供地不足,中央则认定远远达不到“实施最严格土地管理”之水准,国土部作为主管部门两头受压。
“有国土官员到地方巡查,上下照例博弈斗法。地方当然抱怨供地太少,影响经济发展,要求网开一面,对本地的土地需求高抬贵手。部属官员则凭专业信息优势,反问现存的建设用地用得怎么样了?含义是,倘若存量没用好,再批增量,不合理吧?一来二去,大家居然在一些实例中找到妥协点。”周其仁曾撰文描述这一政策诞生的过程。
寻得“妥协点”的一个前提,正是目前农村存在大量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根据统计,除去乡镇企业用地,中国的村庄用地高达2.5亿亩,且呈逐年增加的态势,农村空闲住宅面积约占村庄建设用地总量的10%-15%,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达到229平方米。
村庄用地粗放的原因在于,越来越多的农民在城市就业,但却因为高房价和户籍阻隔,使得他们无法在城市定居。这样就导致了一个矛盾现象,一方面,城市化导致农村人口大量外迁,但是进城农民继续保留着农村宅基地,被闲置或弃置的住房也越来越多,成为所谓的“空心村”。另一方面,在现有制度环境下,宅基地无法自由流转,而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还不得不给新增家庭安排宅基地,导致村庄宅基地面积不断扩大。
对于背负“保耕地红线、保经济发展”重任的国土部来说,“增减挂钩”极具现实价值。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就曾多次表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利于保证18亿亩耕地红线,并可以促进小城镇和产业集聚建设。
“通过下发周转指标,使国土部能对试点地方建新区(城市扩展)和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的面积、进展,实行直接控制,并做到有案可查,从而更有效地保护耕地,且能解决地方部分土地需求,当然很合算。”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主任刘守英说。
自2006年试点至今,国土部多次批准“增减挂钩”试点,第一批试点只有5个省份,7万多亩周转指标,到2011年的24个试点省份,43万亩指标,再到2013年的29个省,90万亩指标,规模不断加大。
虽然国土部一直将“增减挂钩”政策纳入其主导下封闭运行的试点范畴,强调其可控性。其于2008年6月27日还出台专门的管理办法,明确了目标、原则和具体操作办法,并明确提出,地方不经国土部同意,不得擅自推进“增减挂钩”试点。
但在现实中,一些省份自行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并突破周转指标。此外,还有多个地方政府展开大规模的“村庄拆并和农民集中上楼”运动。曾有媒体报道称,河北省2010年曾宣布未来三年改造7500个村庄,将增加建设用地50多万亩,超出国土部下达给该省的1.2万亩指标数十倍。
地方上的此类政策走形似乎不可避免。这是因为,如果没有村庄拆并和农民被“集中上楼”,就没法复垦整理出耕地,也节约不出土地来偿还“周转指标”。地方政府之所以青睐“增减挂钩”,目的明确——获得更多的土地周转指标,在现有的土地指标管控之下,其行为动机完全符合逻辑。与此同时,“增减挂钩”政策中的农民自愿原则在现实中往往无法落实。
中国的土地资源受到高度的行政管制,1998年《土地管理法》又将县级政府作为主导当地土地市场的主体。如征地制度一样,在“增减挂钩”过程中,无论是宅基地拆迁补偿水平,还是集中居住标准、补偿安置政策,基本由地方政府主导制定,村集体和农民无法参与讨论,往往只能被动接受政府安排。 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在推进“增减挂钩”的实践中,往往会采取下指标、排进度等方式,不尊重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的情况,各地总是在所难免。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曾指出,各地“增减挂钩”对农民的拆迁补偿普遍都太低,“不能打着城市化的幌子欺骗农民,造成对农民的严重损害”。
而国土部也很难给地方政府带上镣铐。除了在规划审批、下发周转指标,以及旧村整理复垦与挂钩指标归还等环节,可通过周转指标来控制并约束试点项目,在其他多个环节,诸如搭建融资平台、拆旧建新、住房分配等,都已经大大超出国土部门的职能范围,很难约束地方政府的不规范行为。
从这一角度来说,“增减挂钩”政策本身只不过是对现有土地管理制度的一个技术性改进,与征地制度属于平行存在,但并非根本性的土地制度改革。
“增减挂钩”作为一种“保耕地、保发展”的政策工具,无论从政策初衷还是实施办法看,都具一定效果。国土部希望通过这种方法解决地方发展需求,并促使地方政府更好地保护耕地,但地方政府却只会在土地指标驱动下用足这一政策。
地方政府在转移土地发展权的同时,如何保证农民利益是一个核心问题。9月11日召开的国土部第12次部长办公会上,提出了要组织开展“增减挂钩”收益使用分配制度研究,让农民获得更多收益,但这一问题已经超出了国土部的约束范畴。
10月29日公布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虽然同意了集体建设用地(尤其是宅基地)可以采取置换、奖励、补助或者城镇购房补贴等方式协商收回,而另一方面又强调其处理政策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复垦和利用,将主导权归于政府。政府垄断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流转的制度基础已经隐然形成。
此外,从具体执行来看,农村旧村拆除与安置补偿费用、新居建设及其相关基础设施投资,目前主要都是由政府组建的投融资公司来实现。
“其特征与上一轮政府主导的城市化中,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靠土地抵押融资的模式差不多。此次等于把这套模式复制到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由此产生的财政和金融风险不可小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守英说。
在不少专家与官员看来,只要未来的“增减挂钩”仍由政府主导,则现行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制度的深层矛盾和问题都还会存在。
周其仁就认为,“增减挂钩”今后不能再用行政手段推进,政府权力应逐渐退出来,让农民自主决定。应在尊重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前提下,让“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形成价格,并让农民去决定如何分享收益。
在范围扩大的同时,2013年全国共安排“增减挂钩”指标90万亩,相对于中国每年新增建设用地800万亩的总量,这一数字颇为可观。
自2004年“增减挂钩”政策最早见诸中央文件,并在2006年由国土部选取五省市启动第一批试点后,这项政策一直受到地方政府的青睐。此后,国土部批准的试点也逐渐扩大。
但到2010年,“增减挂钩”一度被舆论谴责为地方政府撤村圈地,农民“被上楼”的根源,并引发国务院下文要求清理整顿。
2013年6月-8月,国土部规划司等多部门,对“增减挂钩”试点省份的项目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形成报告。该报告认为,“增减挂钩”工作经清查整改后,管理比较规范,进展比较顺利,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9月11日,国土部第12次部长办公会对这份报告进行审议,并明确提出,要将“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长远的制度。
“目前的‘增减挂钩’政策,其本质属于政府主导的、区域内建设用地发展权转移的模式。”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陶然说。
陶然认为,这一政策如果继续由政府主导,将可能演变为由政府垄断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流转的制度基础。
逼出来的制度
所谓“增减挂钩”,始于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的一句话——“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此后,这句话被不断演化和丰富,并由国土部确立了“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按照中国现有的土地制度,土地在性质上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在用途上则基本分为耕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其中,未利用地已所剩无几,而无论是国有还是集体性质的耕地都处于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之下。
同为建设用地,国有与集体性质却有着截然不同的制度设置。国有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其使用权可以合法转让,而集体建设用地则被限制,无法流通,“同地不同权”由此而来。
在现实中,集体建设用地数量庞大,且多有闲置,而国有建设用地在快速城市化背景下已不敷使用。尤其是在中国实行土地计划指标管理后,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增减挂钩”使获得更多用地指标成为可能。
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看来,“增减挂钩”是现行土地计划指标管制下逼出来的办法。地方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扩张对土地需求旺盛,而土地管制早已上升为国策,地方、企业和市场难免埋怨供地不足,中央则认定远远达不到“实施最严格土地管理”之水准,国土部作为主管部门两头受压。
“有国土官员到地方巡查,上下照例博弈斗法。地方当然抱怨供地太少,影响经济发展,要求网开一面,对本地的土地需求高抬贵手。部属官员则凭专业信息优势,反问现存的建设用地用得怎么样了?含义是,倘若存量没用好,再批增量,不合理吧?一来二去,大家居然在一些实例中找到妥协点。”周其仁曾撰文描述这一政策诞生的过程。
寻得“妥协点”的一个前提,正是目前农村存在大量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根据统计,除去乡镇企业用地,中国的村庄用地高达2.5亿亩,且呈逐年增加的态势,农村空闲住宅面积约占村庄建设用地总量的10%-15%,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达到229平方米。
村庄用地粗放的原因在于,越来越多的农民在城市就业,但却因为高房价和户籍阻隔,使得他们无法在城市定居。这样就导致了一个矛盾现象,一方面,城市化导致农村人口大量外迁,但是进城农民继续保留着农村宅基地,被闲置或弃置的住房也越来越多,成为所谓的“空心村”。另一方面,在现有制度环境下,宅基地无法自由流转,而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还不得不给新增家庭安排宅基地,导致村庄宅基地面积不断扩大。
对于背负“保耕地红线、保经济发展”重任的国土部来说,“增减挂钩”极具现实价值。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就曾多次表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利于保证18亿亩耕地红线,并可以促进小城镇和产业集聚建设。
“通过下发周转指标,使国土部能对试点地方建新区(城市扩展)和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的面积、进展,实行直接控制,并做到有案可查,从而更有效地保护耕地,且能解决地方部分土地需求,当然很合算。”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主任刘守英说。
自2006年试点至今,国土部多次批准“增减挂钩”试点,第一批试点只有5个省份,7万多亩周转指标,到2011年的24个试点省份,43万亩指标,再到2013年的29个省,90万亩指标,规模不断加大。
指标追逐异变
虽然国土部一直将“增减挂钩”政策纳入其主导下封闭运行的试点范畴,强调其可控性。其于2008年6月27日还出台专门的管理办法,明确了目标、原则和具体操作办法,并明确提出,地方不经国土部同意,不得擅自推进“增减挂钩”试点。
但在现实中,一些省份自行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并突破周转指标。此外,还有多个地方政府展开大规模的“村庄拆并和农民集中上楼”运动。曾有媒体报道称,河北省2010年曾宣布未来三年改造7500个村庄,将增加建设用地50多万亩,超出国土部下达给该省的1.2万亩指标数十倍。
地方上的此类政策走形似乎不可避免。这是因为,如果没有村庄拆并和农民被“集中上楼”,就没法复垦整理出耕地,也节约不出土地来偿还“周转指标”。地方政府之所以青睐“增减挂钩”,目的明确——获得更多的土地周转指标,在现有的土地指标管控之下,其行为动机完全符合逻辑。与此同时,“增减挂钩”政策中的农民自愿原则在现实中往往无法落实。
中国的土地资源受到高度的行政管制,1998年《土地管理法》又将县级政府作为主导当地土地市场的主体。如征地制度一样,在“增减挂钩”过程中,无论是宅基地拆迁补偿水平,还是集中居住标准、补偿安置政策,基本由地方政府主导制定,村集体和农民无法参与讨论,往往只能被动接受政府安排。 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在推进“增减挂钩”的实践中,往往会采取下指标、排进度等方式,不尊重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的情况,各地总是在所难免。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曾指出,各地“增减挂钩”对农民的拆迁补偿普遍都太低,“不能打着城市化的幌子欺骗农民,造成对农民的严重损害”。
而国土部也很难给地方政府带上镣铐。除了在规划审批、下发周转指标,以及旧村整理复垦与挂钩指标归还等环节,可通过周转指标来控制并约束试点项目,在其他多个环节,诸如搭建融资平台、拆旧建新、住房分配等,都已经大大超出国土部门的职能范围,很难约束地方政府的不规范行为。
从这一角度来说,“增减挂钩”政策本身只不过是对现有土地管理制度的一个技术性改进,与征地制度属于平行存在,但并非根本性的土地制度改革。
主导权的思考
“增减挂钩”作为一种“保耕地、保发展”的政策工具,无论从政策初衷还是实施办法看,都具一定效果。国土部希望通过这种方法解决地方发展需求,并促使地方政府更好地保护耕地,但地方政府却只会在土地指标驱动下用足这一政策。
地方政府在转移土地发展权的同时,如何保证农民利益是一个核心问题。9月11日召开的国土部第12次部长办公会上,提出了要组织开展“增减挂钩”收益使用分配制度研究,让农民获得更多收益,但这一问题已经超出了国土部的约束范畴。
10月29日公布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虽然同意了集体建设用地(尤其是宅基地)可以采取置换、奖励、补助或者城镇购房补贴等方式协商收回,而另一方面又强调其处理政策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复垦和利用,将主导权归于政府。政府垄断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流转的制度基础已经隐然形成。
此外,从具体执行来看,农村旧村拆除与安置补偿费用、新居建设及其相关基础设施投资,目前主要都是由政府组建的投融资公司来实现。
“其特征与上一轮政府主导的城市化中,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靠土地抵押融资的模式差不多。此次等于把这套模式复制到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由此产生的财政和金融风险不可小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守英说。
在不少专家与官员看来,只要未来的“增减挂钩”仍由政府主导,则现行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制度的深层矛盾和问题都还会存在。
周其仁就认为,“增减挂钩”今后不能再用行政手段推进,政府权力应逐渐退出来,让农民自主决定。应在尊重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前提下,让“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形成价格,并让农民去决定如何分享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