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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黄嫣然,1982年,女,汉族,广东,华南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处科技开发与合作科,助理研究员,科技管理领域。
基金项目:本文获得2008年广东高校专项研究项目(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广东省高校科技产业体制改革规范化与程序化研究”资助(项目编号:08zxcygfh05)【摘要】我国高校科技产业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起到了显著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大力进行规范化建设,以促进其健康地发展。本文以湖北、上海、江苏三省市为例就如何推进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对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一些思考。
【关键词】高校科技产业; 规范化建设; 资产经营
1基本情况
湖北、上海、江苏三省市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效果都受到教育部的肯定,究其原因,与政府的高度重视、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分不开。上海市下属60所高校,其中8所部属院校,19所拥有校办产业,除3所文科院校外,其余16所全部组建了资产经营公司,资产总值超过12.2亿元,涉及企业389家,就业职工4000多人,事业编制人员1900人;校属独立法人企业、机构全部划入资产经营公司管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分开建帐,对口管理,资产划拨已经通过工商注册变更,现阶段在高校企业中全面推行《企业会计制度》,协助高校规范地关停、注销部分历史问题严重、经营前景不佳的全资企业。湖北省纳入规范化建设范围的高校企业共计155家,注册资金达到了115.6亿,2008年实现收入60亿,上缴利税8亿元左右。目前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工作已经接近尾声,后期主要是部分全资企业改制后事业编制人员安置等问题的处理工作,下一步工作将重点围绕企业发展这一中心,不断规范企业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投资行为,在规范中发展壮大。江苏省从2002年起开始企业改制工作,122所高校中,近50家拥有校办企业,35家企业较集中的高校成立了资产经营公司,参与企业规范化建设的企业600余家,目前工作主要是在财政厅的协助下开展经营性资产的划转工作,并对不同类型的全资企业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公司制改造。
2.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
2.1 政府牵头建立绿色通道
2006年湖北省教育厅联合省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等8个政府部门制定了《关于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意见》,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名义转发至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求认真贯彻实施[1]。上海把高校企业规范化建设工作列为各高校党政齐抓共管的“一把手工程”,每年召开两次高校院校长会;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主要领导亲自把关审批所有需要核销的资产,并强调实行问责制一级级贯彻;市教委“一、二把手”亲自挂帅担任“上海市教委推进高校企业改制和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亲自带队走访市政府的财政、国资、工商等部门,主动上门沟通、协调,同时争取政府投入,帮助高校企业度过难关[2]。江苏省高校的企业改制从2002年起开始推进,省教育厅联合省政府有关部门陆续下发《关于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江苏高校科技产业的实施意见》、《江苏省省属高校校办企业改制工作规程》等政策性文件,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校企分开、管理规范的新型高校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江苏省50所办有产业的高校,在制定改制方案,完成清产核资后,成立了35家资产经营公司,原600余家校办企业相当一部分被关停并转,基础较好、符合高校科技发展方向的,经改制后划入规范化运作的高校资产经营公司[3]。
2.2 出台规范化建设配套政策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4]有关精神要求,各省市分别针对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中的几个关键环节如清产核资、全资企业改制、成立资产经营公司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工作规程和指导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速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从高校体制改革机制创新、调动人员积极性、推进产学研合作、优化发展环境等四大方面推出了22项支持措施,包括试行国有资产委托经营制度、开展期权激励试点、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四个70%”的奖励政策等,在每一项具体措施条款后都分别注明由哪些政府部门作为负责落实的责任单位。江苏省出台了包括鼓励高校科技企业与社会企业和风险基金合作研发、强化科技项目的小试和中试孵化;借助资本市场力量,依法进行股权经营运作,搭建产业化平台;根据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试行经营者年薪制等一系列支持和奖励的措施,规定对经营规模、利润和净资产有较高增长率的高校科技企业,可以经审计、评估确认后的近三年企业净资产的增值为基数,提取一定比例,折算为股份数,以优惠价格配售给对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经营管理者和技术骨干。上海市教委对市属高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发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属高等学校所属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要求下属各企业全面推行《企业会计制度》[5]。2.3 成立专门机构统一推进
为对应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的有关职能,上海市成立了隶属市教委的教育企业管理中心;江苏省成立了隶属省厅的教育厅科技发展中心,在承担高校有关科研基金、科研成果、科技开发、成果转化与推广、科技产业等方面管理工作的同时,成立专门机构专人专职负责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上海市教委从2007年投入65万专项经费到2009年增加为200万,采取“齐步走”的方式推进产业规范化建设,针对改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高校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财务人员都进行了集中的专题培训,还将各校的资产划转情况分为6大类几十个内容用一张表格汇总进行公示,敦促学校做好这项工作,做到了市属高校“全覆盖、高质量、保进度”。
2.4 切实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上海市高校企业的规范化建设,把重点放在抓好清产核资上,疏理历史沉淀,调整账目和金额,清查不实不良资产和存在的问题;市教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要求按最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审核,不仅筛选了一批资质过硬的中介机构供高校选择,而且还聘请国资委官员坐镇指导,参与清审,对暴露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5 妥善做好企业中事业编制人员安置工作
江苏省教育、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强调高校企业的改制,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兼顾学校、企业和员工三者的利益,促进高校科技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江苏高校在人员的分流和安置上,坚持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强调“返校之门不关上,政策路径放宽松”,要求从后勤、保卫、实验等部门拿出一批岗位,让改制中富余的事业编制人员“双向选择、重新上岗”;同时放宽条件,给工作年限较长、身体较弱者办理企业内退或提前退休。对社会人员的清退则一律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支付必要的改制成本,解决发展后患。[6]
2.6 研究资产公司的功能定位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职责有两个方面,用形象的方式说,一个是“防火墙”,另一个是“孵化器” [7]。基于这种认识,上海市教委专门立项研究探索高校科技产业及资产公司的功能定位。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与“商业性”原则,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一方面鼓励投资孵化科技企业,另一方面建立适时退出机制。各省市的高校有50%都采取资产经营公司、产业处(产学研合作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模式,在学校内部有国资委、经资委、资产处(产业处)、资产公司等多个部门涉及资产的管理问题:国资委负责管理学校事业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经资委、资产处(产业处)负责管理学校经营性资产,经资委是资产处的直接领导部门,两者人员构成有交叉;资产公司负责资产的运作。
2.7 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湖北省高校企业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方面,着重完善以“三会”为代表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管理体系,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社会化,实现高校企业快速健康的发展,多所高校都建立了“经资委—产业集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经营团队—下属企业”的新型资产管理体制。
2.8 研究校办企业发展思路
湖北省在规范高校企业经营行为当中,一方面以积极的扶持政策,强调建立和完善“投入机制”,支持高校科技产业发展;另一方面明确要求建立和完善高校国有资本的“退出机制”或产权的“流动机制”,做到有进有退、进退自如。江苏省明确高校科技产业的定位是“以转化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为目的,以本校优势特色学科为依托,以转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为重点,坚持产学研相结合与社会相结合”,同时建立国有资产投入、增值后退出的机制,形成高校科技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对有学科支持、有发展前景的科技企业予重点支持,对效益低下、长期亏损的企业坚决撤并或退出。
3 推进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思考
3.1 战略高度
各省市的文件中都提到把高校科技产业的规范发展放到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和推进,湖北省是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江苏省是高校自身改革发展的“战略重点”,上海市是落实科教兴市的“主战略”,即规范发展科技产业,不仅关系到高校本身,而且关系地方经济,甚至关系到国家创新发展战略的全局,是高校的一项重要历史使命,应予充分重视并积极贯彻。
3.2以人为本
主要有两个层面:一个是改制过程中涉及人员的安置,要从稳定大局的出发,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落实好安置好事业编制的富余人员;二是企业管理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也要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才战略,通过企业运作机制的创新,通过适当的奖惩考核方式,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努力打造一支懂专业、有技术、善管理、能经营、重效益的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只有以人为本,才能基业长青。
3.3治理结构
各省市中许多高校都按教育部要求成立“经资委”即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加强对学校投资企业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督与管理。按教育部的文件“经资委”一般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由学校分管产业、科技、财务、资产、人事的校领导及资产公司主要领导等组成。“经资委”代表学校履行资产公司出资人职责,行使资产公司股东权限。相较“国资委”、“经资委”的设立,实际上是体现了学校对科技产业的进一步规范和重视,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对资产公司、资产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对高校企业的发展将起到更积极的促进作用。
3.4 双重身份
各省市中有不少高校仍是资产经营公司与“产业处”(或产学研合作部、处)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模式,由于拥有“双重身份”,在学校层面具有“话语权”,他们在解决企业管理和发展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时,其效率、效果可以预见。
参考文献
[1]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57号)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市教委系统国有企业改制和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教委国资〔2006〕10号)
[3]江苏省《关于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江苏高校科技产业的实施意见》(苏教科发〔2005〕1号)
[4]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
[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属高等学校所属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沪教委财〔2008〕63号)
[6]蒋佐斌、顾洪梅、谢双琴.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财务管理体制研究.中国高校科技产业,2011(1-2)
[7]李仁刚. 论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功能定位与职能配置.中国高校科技产业,2010(5)
基金项目:本文获得2008年广东高校专项研究项目(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广东省高校科技产业体制改革规范化与程序化研究”资助(项目编号:08zxcygfh05)【摘要】我国高校科技产业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起到了显著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大力进行规范化建设,以促进其健康地发展。本文以湖北、上海、江苏三省市为例就如何推进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对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一些思考。
【关键词】高校科技产业; 规范化建设; 资产经营
1基本情况
湖北、上海、江苏三省市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效果都受到教育部的肯定,究其原因,与政府的高度重视、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分不开。上海市下属60所高校,其中8所部属院校,19所拥有校办产业,除3所文科院校外,其余16所全部组建了资产经营公司,资产总值超过12.2亿元,涉及企业389家,就业职工4000多人,事业编制人员1900人;校属独立法人企业、机构全部划入资产经营公司管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分开建帐,对口管理,资产划拨已经通过工商注册变更,现阶段在高校企业中全面推行《企业会计制度》,协助高校规范地关停、注销部分历史问题严重、经营前景不佳的全资企业。湖北省纳入规范化建设范围的高校企业共计155家,注册资金达到了115.6亿,2008年实现收入60亿,上缴利税8亿元左右。目前规范化建设的各项工作已经接近尾声,后期主要是部分全资企业改制后事业编制人员安置等问题的处理工作,下一步工作将重点围绕企业发展这一中心,不断规范企业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投资行为,在规范中发展壮大。江苏省从2002年起开始企业改制工作,122所高校中,近50家拥有校办企业,35家企业较集中的高校成立了资产经营公司,参与企业规范化建设的企业600余家,目前工作主要是在财政厅的协助下开展经营性资产的划转工作,并对不同类型的全资企业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公司制改造。
2.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
2.1 政府牵头建立绿色通道
2006年湖北省教育厅联合省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等8个政府部门制定了《关于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意见》,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名义转发至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求认真贯彻实施[1]。上海把高校企业规范化建设工作列为各高校党政齐抓共管的“一把手工程”,每年召开两次高校院校长会;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主要领导亲自把关审批所有需要核销的资产,并强调实行问责制一级级贯彻;市教委“一、二把手”亲自挂帅担任“上海市教委推进高校企业改制和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亲自带队走访市政府的财政、国资、工商等部门,主动上门沟通、协调,同时争取政府投入,帮助高校企业度过难关[2]。江苏省高校的企业改制从2002年起开始推进,省教育厅联合省政府有关部门陆续下发《关于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江苏高校科技产业的实施意见》、《江苏省省属高校校办企业改制工作规程》等政策性文件,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校企分开、管理规范的新型高校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江苏省50所办有产业的高校,在制定改制方案,完成清产核资后,成立了35家资产经营公司,原600余家校办企业相当一部分被关停并转,基础较好、符合高校科技发展方向的,经改制后划入规范化运作的高校资产经营公司[3]。
2.2 出台规范化建设配套政策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4]有关精神要求,各省市分别针对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中的几个关键环节如清产核资、全资企业改制、成立资产经营公司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工作规程和指导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速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从高校体制改革机制创新、调动人员积极性、推进产学研合作、优化发展环境等四大方面推出了22项支持措施,包括试行国有资产委托经营制度、开展期权激励试点、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四个70%”的奖励政策等,在每一项具体措施条款后都分别注明由哪些政府部门作为负责落实的责任单位。江苏省出台了包括鼓励高校科技企业与社会企业和风险基金合作研发、强化科技项目的小试和中试孵化;借助资本市场力量,依法进行股权经营运作,搭建产业化平台;根据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议试行经营者年薪制等一系列支持和奖励的措施,规定对经营规模、利润和净资产有较高增长率的高校科技企业,可以经审计、评估确认后的近三年企业净资产的增值为基数,提取一定比例,折算为股份数,以优惠价格配售给对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经营管理者和技术骨干。上海市教委对市属高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发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属高等学校所属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要求下属各企业全面推行《企业会计制度》[5]。2.3 成立专门机构统一推进
为对应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的有关职能,上海市成立了隶属市教委的教育企业管理中心;江苏省成立了隶属省厅的教育厅科技发展中心,在承担高校有关科研基金、科研成果、科技开发、成果转化与推广、科技产业等方面管理工作的同时,成立专门机构专人专职负责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上海市教委从2007年投入65万专项经费到2009年增加为200万,采取“齐步走”的方式推进产业规范化建设,针对改制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对高校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财务人员都进行了集中的专题培训,还将各校的资产划转情况分为6大类几十个内容用一张表格汇总进行公示,敦促学校做好这项工作,做到了市属高校“全覆盖、高质量、保进度”。
2.4 切实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上海市高校企业的规范化建设,把重点放在抓好清产核资上,疏理历史沉淀,调整账目和金额,清查不实不良资产和存在的问题;市教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要求按最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审核,不仅筛选了一批资质过硬的中介机构供高校选择,而且还聘请国资委官员坐镇指导,参与清审,对暴露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5 妥善做好企业中事业编制人员安置工作
江苏省教育、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强调高校企业的改制,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兼顾学校、企业和员工三者的利益,促进高校科技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江苏高校在人员的分流和安置上,坚持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强调“返校之门不关上,政策路径放宽松”,要求从后勤、保卫、实验等部门拿出一批岗位,让改制中富余的事业编制人员“双向选择、重新上岗”;同时放宽条件,给工作年限较长、身体较弱者办理企业内退或提前退休。对社会人员的清退则一律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支付必要的改制成本,解决发展后患。[6]
2.6 研究资产公司的功能定位
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职责有两个方面,用形象的方式说,一个是“防火墙”,另一个是“孵化器” [7]。基于这种认识,上海市教委专门立项研究探索高校科技产业及资产公司的功能定位。高校资产经营公司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与“商业性”原则,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一方面鼓励投资孵化科技企业,另一方面建立适时退出机制。各省市的高校有50%都采取资产经营公司、产业处(产学研合作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模式,在学校内部有国资委、经资委、资产处(产业处)、资产公司等多个部门涉及资产的管理问题:国资委负责管理学校事业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经资委、资产处(产业处)负责管理学校经营性资产,经资委是资产处的直接领导部门,两者人员构成有交叉;资产公司负责资产的运作。
2.7 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湖北省高校企业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方面,着重完善以“三会”为代表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管理体系,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社会化,实现高校企业快速健康的发展,多所高校都建立了“经资委—产业集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经营团队—下属企业”的新型资产管理体制。
2.8 研究校办企业发展思路
湖北省在规范高校企业经营行为当中,一方面以积极的扶持政策,强调建立和完善“投入机制”,支持高校科技产业发展;另一方面明确要求建立和完善高校国有资本的“退出机制”或产权的“流动机制”,做到有进有退、进退自如。江苏省明确高校科技产业的定位是“以转化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为目的,以本校优势特色学科为依托,以转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为重点,坚持产学研相结合与社会相结合”,同时建立国有资产投入、增值后退出的机制,形成高校科技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对有学科支持、有发展前景的科技企业予重点支持,对效益低下、长期亏损的企业坚决撤并或退出。
3 推进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思考
3.1 战略高度
各省市的文件中都提到把高校科技产业的规范发展放到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和推进,湖北省是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江苏省是高校自身改革发展的“战略重点”,上海市是落实科教兴市的“主战略”,即规范发展科技产业,不仅关系到高校本身,而且关系地方经济,甚至关系到国家创新发展战略的全局,是高校的一项重要历史使命,应予充分重视并积极贯彻。
3.2以人为本
主要有两个层面:一个是改制过程中涉及人员的安置,要从稳定大局的出发,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落实好安置好事业编制的富余人员;二是企业管理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也要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才战略,通过企业运作机制的创新,通过适当的奖惩考核方式,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努力打造一支懂专业、有技术、善管理、能经营、重效益的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只有以人为本,才能基业长青。
3.3治理结构
各省市中许多高校都按教育部要求成立“经资委”即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加强对学校投资企业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督与管理。按教育部的文件“经资委”一般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由学校分管产业、科技、财务、资产、人事的校领导及资产公司主要领导等组成。“经资委”代表学校履行资产公司出资人职责,行使资产公司股东权限。相较“国资委”、“经资委”的设立,实际上是体现了学校对科技产业的进一步规范和重视,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对资产公司、资产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对高校企业的发展将起到更积极的促进作用。
3.4 双重身份
各省市中有不少高校仍是资产经营公司与“产业处”(或产学研合作部、处)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模式,由于拥有“双重身份”,在学校层面具有“话语权”,他们在解决企业管理和发展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时,其效率、效果可以预见。
参考文献
[1]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57号)
[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市教委系统国有企业改制和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教委国资〔2006〕10号)
[3]江苏省《关于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江苏高校科技产业的实施意见》(苏教科发〔2005〕1号)
[4]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
[5]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属高等学校所属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沪教委财〔2008〕63号)
[6]蒋佐斌、顾洪梅、谢双琴.高校资产经营公司财务管理体制研究.中国高校科技产业,2011(1-2)
[7]李仁刚. 论高校资产经营公司的功能定位与职能配置.中国高校科技产业,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