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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看过一部动画片《飞屋环游记》,内容是一名小男孩跟一位老爷子用系满气球的木头房子完成了一次奇妙旅行,令人印象深刻。影片色彩明艳,想象力更是汪洋恣肆,最让人动容的是,尽管老人与孩童仿佛站在人生道路的两端,但这两个含义丰富的意象却能携手并肩共同寻找心中的梦想。尽管年龄阅历迥异,却更因此相互碰撞奏响生命的共鸣。至今想起,依然为一老一小间以心相交的忘年情谊赞叹不已。
只是,并不是所有老人与小孩间的故事都如此美好。四川达州“三儿童扶摔倒老太被指肇事”事件自进入公共视域以来,从早先的家长诉诸媒体要求为孩子洗冤,到公安机关介入以老婆婆涉嫌欺诈立案,再到老婆婆在摄像机前痛陈委屈不惜赌咒自证清白,关注着此事进展的社会公众不断被新发生的进展刺激着神经。
尽管理性告诉我们,双方针锋相对的矛盾里必有一方在说谎,但面对七旬老太与9岁孩童这样的两个特定主体,我们又多么希望任何一方都不要伤害社会倾注其上的关爱,希望一切不过是误会。有赖于警方的介入,我们单纯希望总归还是要服从最终调查得到的现实。由于其敲诈勒索行为,老太及其儿子都受到行政处罚。尽管老太一家都表示不服判罚,要提出行政复议,但除非公安机关之前的调查判断出了极大的错误,不然,这一事件基本已尘埃落定。
可是,由此引发的社会争议远未平息。事实上,我们很容易由这个事件联想到若干年前的彭宇案。一样是与一位年迈者之间发生碰撞,一样是双方各执一词,区别在于经过法庭审查,认定彭宇确实与老太太之间发生了碰撞。
必须承认,对于这种每天都可能在中国街头发生的撞与被撞、赖与被赖的事情,令人关注的兴趣非常寥寥。原因在于,当一个事件变成新闻事件,一定是因其不同寻常,乐于助人被诬赖是反常,没有助人却自我包装为蒙冤的热心人也是反常,沉浸在大众媒体不停挖掘出的这一件又一件反常里,我们很容易怀疑在当下这个时代里,是不是各人自扫门前雪才是唯一的正常。
古人有所谓勿以善小而不为,恐怕古人在做道德教化时,没有想过有时候不为小善不是因为不屑为之,而是担心一件小事引来大麻烦。很多人对时下道德冷漠的状况有着强烈的不满,但不管是自怨自艾的低落遣怀,还是愤世嫉俗的高调抨击,我们很容易将道德标准与道德水准两个问题混为一谈。
其实,即便从历史的纵向来看,当代绝对是中国历史上道德标准最高的时代之一。在政府的大力褒奖下,道德模范们的事迹一直在被广为传颂,既有爱岗敬业无悔奉献的职业道德楷模,也有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的私德楷模,其事迹往往让人动容。问题在于,由这些少数人身体力行所体现的道德标准与我们社会实际道德水准存在着巨大的落差——当我们的英雄们在报纸上呈现舍生忘死的故事时,升斗小民们纠结的是要不要扶起路边摔倒的老人。
所以,当我们想要去臧否当下任何与道德问题有关的命题时,都务必将前述的巨大落差作為一个前提。行善不是吃饭,从来都不是那么自然而然。行善需要勇气,所以行善者应当被赞美,理应被嘉奖。而谁又能免去行善的风险,让好人得好报,坏人遭惩戒?无疑只能是法治体系。
在“彭宇案”中,最后事实认定是因为法庭审查;在“达州案”中,靠的是公安机关的积极介入。不管在镜头前如何声嘶力竭,但是在证据与证人面前,一切表演都是多余。试想,如果达州警方没有介入,这个案件恐怕就成为老太太家人与小学生家长之间的拉锯战,目睹事件发生的证人们恐怕也会因为种种顾虑而不愿说出看见的真相。最终的结果,多半会变成和稀泥一般的私了:一方收钱罢手,一方赔钱认栽。正是这样一种局面才真正让是非面目变得模糊,让善恶边界不再清晰。
很多时候,我们有意将法律与道德分开。但是,法律本身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因此道德的实现与法律的实现一定是有着高度的吻合。为什么现在有些人在紧要关头裹足不前没有挺身而出,就是因为他们担心遭受一些恶性因素的骚扰。我们的社会有没有惩恶的机制可以发挥作用?这自然不可能靠小说里的武林豪侠去除暴安良,靠的应该是国家法治机关人员的勤恳工作。可以说惩恶的底气正来自于法治的追求得到彰显,唯有当我们的社会有底气惩恶,我们的市民才有勇气行善。
所以,对于拍案而起,恰宜冷眼旁观。不是说他们立场处的不对,而是因为借助发达的传媒手段,肤浅的情绪永远比冰冷的事实拥有更快的流转速度。一万小时的义愤填膺,也不如一篇事实明确、说理到位的判决书来得有效。没有人不神往人人和谐友爱、互帮互助的社会氛围,但是指望高谈阔论能达致那样的社会理想只能是天真烂漫。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这是一个最坏的时代。狄更斯式的感叹常常让我们眉头紧蹙心头沉重,但是想想我们所能够亲手实践的变革,能够亲身参与的进步,无一不是因为任事者事到临头不避不让敢于担当。将汹涌的社会道德诉求导入冷静衡平的法律框架内予以解决,这应是法治社会运作的基本模式。同时,那些积极配合说出真相的目击者也值得高声赞美,正是他们这些微观个体的积极响应,才让我们的法律制度运作顺畅,让真相不被蒙尘。在这样国家与公民的良性互动中,在法律刚正不阿的骨骼之上才能生发出柔软弹性的社会肌肤,让我们感受到一个健康社会所具有的畅快淋漓。
作者为武汉大学教授
只是,并不是所有老人与小孩间的故事都如此美好。四川达州“三儿童扶摔倒老太被指肇事”事件自进入公共视域以来,从早先的家长诉诸媒体要求为孩子洗冤,到公安机关介入以老婆婆涉嫌欺诈立案,再到老婆婆在摄像机前痛陈委屈不惜赌咒自证清白,关注着此事进展的社会公众不断被新发生的进展刺激着神经。
尽管理性告诉我们,双方针锋相对的矛盾里必有一方在说谎,但面对七旬老太与9岁孩童这样的两个特定主体,我们又多么希望任何一方都不要伤害社会倾注其上的关爱,希望一切不过是误会。有赖于警方的介入,我们单纯希望总归还是要服从最终调查得到的现实。由于其敲诈勒索行为,老太及其儿子都受到行政处罚。尽管老太一家都表示不服判罚,要提出行政复议,但除非公安机关之前的调查判断出了极大的错误,不然,这一事件基本已尘埃落定。
可是,由此引发的社会争议远未平息。事实上,我们很容易由这个事件联想到若干年前的彭宇案。一样是与一位年迈者之间发生碰撞,一样是双方各执一词,区别在于经过法庭审查,认定彭宇确实与老太太之间发生了碰撞。
必须承认,对于这种每天都可能在中国街头发生的撞与被撞、赖与被赖的事情,令人关注的兴趣非常寥寥。原因在于,当一个事件变成新闻事件,一定是因其不同寻常,乐于助人被诬赖是反常,没有助人却自我包装为蒙冤的热心人也是反常,沉浸在大众媒体不停挖掘出的这一件又一件反常里,我们很容易怀疑在当下这个时代里,是不是各人自扫门前雪才是唯一的正常。
古人有所谓勿以善小而不为,恐怕古人在做道德教化时,没有想过有时候不为小善不是因为不屑为之,而是担心一件小事引来大麻烦。很多人对时下道德冷漠的状况有着强烈的不满,但不管是自怨自艾的低落遣怀,还是愤世嫉俗的高调抨击,我们很容易将道德标准与道德水准两个问题混为一谈。
其实,即便从历史的纵向来看,当代绝对是中国历史上道德标准最高的时代之一。在政府的大力褒奖下,道德模范们的事迹一直在被广为传颂,既有爱岗敬业无悔奉献的职业道德楷模,也有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的私德楷模,其事迹往往让人动容。问题在于,由这些少数人身体力行所体现的道德标准与我们社会实际道德水准存在着巨大的落差——当我们的英雄们在报纸上呈现舍生忘死的故事时,升斗小民们纠结的是要不要扶起路边摔倒的老人。
所以,当我们想要去臧否当下任何与道德问题有关的命题时,都务必将前述的巨大落差作為一个前提。行善不是吃饭,从来都不是那么自然而然。行善需要勇气,所以行善者应当被赞美,理应被嘉奖。而谁又能免去行善的风险,让好人得好报,坏人遭惩戒?无疑只能是法治体系。
在“彭宇案”中,最后事实认定是因为法庭审查;在“达州案”中,靠的是公安机关的积极介入。不管在镜头前如何声嘶力竭,但是在证据与证人面前,一切表演都是多余。试想,如果达州警方没有介入,这个案件恐怕就成为老太太家人与小学生家长之间的拉锯战,目睹事件发生的证人们恐怕也会因为种种顾虑而不愿说出看见的真相。最终的结果,多半会变成和稀泥一般的私了:一方收钱罢手,一方赔钱认栽。正是这样一种局面才真正让是非面目变得模糊,让善恶边界不再清晰。
很多时候,我们有意将法律与道德分开。但是,法律本身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因此道德的实现与法律的实现一定是有着高度的吻合。为什么现在有些人在紧要关头裹足不前没有挺身而出,就是因为他们担心遭受一些恶性因素的骚扰。我们的社会有没有惩恶的机制可以发挥作用?这自然不可能靠小说里的武林豪侠去除暴安良,靠的应该是国家法治机关人员的勤恳工作。可以说惩恶的底气正来自于法治的追求得到彰显,唯有当我们的社会有底气惩恶,我们的市民才有勇气行善。
所以,对于拍案而起,恰宜冷眼旁观。不是说他们立场处的不对,而是因为借助发达的传媒手段,肤浅的情绪永远比冰冷的事实拥有更快的流转速度。一万小时的义愤填膺,也不如一篇事实明确、说理到位的判决书来得有效。没有人不神往人人和谐友爱、互帮互助的社会氛围,但是指望高谈阔论能达致那样的社会理想只能是天真烂漫。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这是一个最坏的时代。狄更斯式的感叹常常让我们眉头紧蹙心头沉重,但是想想我们所能够亲手实践的变革,能够亲身参与的进步,无一不是因为任事者事到临头不避不让敢于担当。将汹涌的社会道德诉求导入冷静衡平的法律框架内予以解决,这应是法治社会运作的基本模式。同时,那些积极配合说出真相的目击者也值得高声赞美,正是他们这些微观个体的积极响应,才让我们的法律制度运作顺畅,让真相不被蒙尘。在这样国家与公民的良性互动中,在法律刚正不阿的骨骼之上才能生发出柔软弹性的社会肌肤,让我们感受到一个健康社会所具有的畅快淋漓。
作者为武汉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