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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已经实施了一年多的时间,但是权责发生制的理念在行政事业单位还没有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科研业务核算在科目应用、收入确认时点以及预算会计收入口径等方面均存在争议。文章通过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不同的见解,以期为促进行政事业单位科研业务的规范核算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