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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力量,但在其规模持续增长、重要性不断提高的同时,资金短缺成为发展的主要障碍,因此探寻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成因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无疑对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民营经济;民营企业;融资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民营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亮点和动力,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提供社会服务、增加财政收入、出口创汇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民营企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由于自身缺陷和外部环境多种因素导致面临许多问题,其中特别突出的困难是融资问题。融资问题已成为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如何解决好这一问题已成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关键。
1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成因分析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其成因是错综复杂的,针对我国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障碍,究其根源,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1民营企业自身的原因
(1)规模问题。资产的规模和质量决定了经济主体抵抗风险的能力,并由此影响其融资能力。我国的民营企业个体规模普遍偏小,抵御风险的能力薄弱,因此通过举债融资的规模必然受到限制。有资料显示,国有商业银行80%以上的贷款被国企占用,这表明民营经济的融资能力和融资地位远不及国企,原因在于民营经济的个体规模尚未形成对巨额融资的承载力。
(2)运作机制问题。我国民营企业家族化现象比较普遍,管理模式大多表现为家族式、粗放式管理,产权单一,不具备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集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多未分离,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比较差,致使银行无法甄别企业经营绩效及发展前景方面的真实信息。
(3)信用缺失问题。社会的整体信用低下和信用观念淡薄已是目前无法回避的事实,尤其在金融领域,信用缺失现象更为严重。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全社会统一的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银行、投资者与企业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而且金融立法和金融监管也相对滞后,导致金融市场上形成违约收益大于违约成本的心理预期,造成一些民营企业缺乏诚信的内部动力和维护自身商业信誉的积极性。
1.2 商业银行等融资机构方面的原因
(1)国有银行贷款条件苛刻、市场定位不准。国有商业银行的融资条件要求较高,并且针对县域民营企业的贷款还需附加许多额外条件,这无法满足民营企业急、频、快的资金需求特点,结果是掌握了70%以上金融资源的国有商业银行无法为80%的企业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此外,具备一定规模且发展前景较好的民营企业获得贷款相对容易,而大多数处于上升阶段、发展前景尚不确定和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的企业,虽然资金需求旺盛却难以获得贷款。
(2)民营银行发展滞后。虽然中小企业增长迅速,但以它们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却相对缓慢。从所有制结构方面看,目前只有中国民生银行一家是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虽然一些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定位在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但机构设置上只允许在地市一级设立,而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又重点投向农户的农业生产,县域内许多民营企业很难获得信贷服务。
1.3 直接融资渠道不畅
主要表现为股票、债券发行的政策歧视。我国的资本市场一直是作为国企融资及产权转换的一个具有特定功能的市场制度,同时还担负着为国企改革服务的非市场功能。同时,由于法律对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要求比较高,即使是经营很成功的民营企业也难以争取到发行债券融资的配额,只有极少数特大型、效益很好的民营企业才能够争取到上市或发债融资的配额,众多的中小企业被拒之门外。
1.4 社会环境因素
首先是社会观念问题。由于我国长期受传统思想的影响,社会再就业选择、投资创业等方面对民营经济还存在着歧视现象。资本市场的所有制偏见和政策歧视使一些具有竞争优势的非国企、民营中小企业得不到平等的融资机会,虽然国有经济已有多种融资渠道可供选择,但这些融资渠道尚未对民营企业全面开放,民营企业的主要投资来源仍是自有资金。
其次是政府支持力度不够。虽然民营企业已逐渐成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力量,但政府对它们的支持和服务却相对不足,无法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专门的融资担保、信息、行政审批、私产保护、劳动保障等多方面的服务与支持。
2 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成功经验
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成功经验很丰富,综合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
(1)采取多种措施,从根本上提高民营企业层次。以日本为例,其制订中小企业政策的基本理念是尽量缩小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间的差距,着力于提升中小企业结构层次,改变其在经营活动中的劣势。
(2)政府建立为民营企业服务的信用担保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从西方国家的情况看,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均定期披露关于中小企业及其融资状况的大量信息,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此外政府还设置信用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融资给予支持。
(3)积极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虽然各国的大银行也对中小企业放款,但主要是为了填补大企业贷款减少所带来的空白,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为此有必要在政府的支持下建立一套维持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中小金融机构。
(4)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承担责任,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在融资方面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必然涉及到资金问题,特别是其中的损失弥补最终只能由政府承担,因此中央与地方政府应在资金共同分担、政策协调配合等方面形成默契,建立一套有效的运行机制,尽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3 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途径
民营企业融资能力的提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有待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综合上述分析并结合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经验,解决这一难题应做好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工作。 3.1民营企业应不断提升自身的整体素质和信用形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运作机制,提高持续经营能力。为此应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改进经营管理水平和生产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价值,克服经营上的盲目性,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培育企业自我积累能力;各级政府也应在产业升级、结构调整过程中对民营企业给予引导,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规避短期行为。二是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增强财务透明度,向银行和相关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数据,降低管理和财务风险。三、树立诚信守法的新形象,赢得金融机构的长期信任。
3.2健全为民营经济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立法是发达国家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规范各类小额信贷活动的重要措施。我国虽在2002年颁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为包括中小民营企业在内的广大中小企业的发展、融资提供了法律上的保护和支持,但还缺乏更为细致、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与之配套,如应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法》等一系列法规和政策,用以规范民营企业自身的组织和经营行为,调节金融交易各方面的责、权、利关系,为民营企业以平等身份进入金融市场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3.3建立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我国民营企业的融资方式基本上是间接融资,存在的主要困难是抵押担保难。由于民营企业可供银行抵押的资产很少,所以建立信用担保制度必要而迫切。从原则上讲,信用担保的对象应是那些产品有市场、技术含量高、有发展前途的民营中小企业,具体的商业化运作可参照国外的经验,排除人为干扰因素,科学选择被担保企业;在申请担保企业素质、经济实力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可采用个别选择法,即信用担保机构对提出担保申请的企业逐个进行风险审查,确定其中一些为担保对象。
3.4建立多样化的融资制度,拓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
(1)建立民营企业风险投资体系。风险投资是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高新技术类中小企業成长最有效的一种制度安排。民营企业对外部资金的需求很迫切,故而应打破固有的思维模式,多渠道、全方位进行融资,可尝试申请创新基金、引入风险投资基金等方式进行融资,这对提高我国中小企业的科技含量以及提升我国产业结构和层次都有重要意义。
(2)规范民间资金交易“灰市”,拓宽民间融资渠道。许多中小企业需要从民间(“灰色市场”)筹集资金,但目前民间筹资不为法律认可,这又堵塞了民营企业融资的一条路。前几年民间集资之所以出现较大问题,主要应归因于不规范,而不应归因于筹资行为本身,故而短期内禁止和整顿是必要的,但从长期来看,应予以规范而不是简单的禁止,否则被禁止的不仅是一种筹资方式,而且会影响到经济发展。
总之,解决好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可使民营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这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推动作用。民营企业融资问题可以在国家、社会以及民营企业自身的共同努力下得到很好的解决,民营企业也必将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成为重要动力。
参考文献
[1]王书玲. 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研究[J]. 科技管理研究,2007,06.
[2]顾建莉. 浅谈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J]. 现代交际,2011,01
[3]魏文轩. 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对策研究[J]. 统计与管理,2013,01
[4]刘晓根. 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探讨[J]. 企业研究,2013,
[5]谷华. 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问题探讨[J]. 理论界,2008,01
[6]周芬,许纪校. 我国民营企业融资瓶颈分析[J]. 特区经济,2008,01
[7]陶惠忠. 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问题探析[J]. 会计之友(下旬刊),2010,07
关键词:民营经济;民营企业;融资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民营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亮点和动力,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提供社会服务、增加财政收入、出口创汇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民营企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由于自身缺陷和外部环境多种因素导致面临许多问题,其中特别突出的困难是融资问题。融资问题已成为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如何解决好这一问题已成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关键。
1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成因分析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其成因是错综复杂的,针对我国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障碍,究其根源,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1民营企业自身的原因
(1)规模问题。资产的规模和质量决定了经济主体抵抗风险的能力,并由此影响其融资能力。我国的民营企业个体规模普遍偏小,抵御风险的能力薄弱,因此通过举债融资的规模必然受到限制。有资料显示,国有商业银行80%以上的贷款被国企占用,这表明民营经济的融资能力和融资地位远不及国企,原因在于民营经济的个体规模尚未形成对巨额融资的承载力。
(2)运作机制问题。我国民营企业家族化现象比较普遍,管理模式大多表现为家族式、粗放式管理,产权单一,不具备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集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多未分离,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比较差,致使银行无法甄别企业经营绩效及发展前景方面的真实信息。
(3)信用缺失问题。社会的整体信用低下和信用观念淡薄已是目前无法回避的事实,尤其在金融领域,信用缺失现象更为严重。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全社会统一的企业和个人诚信系统,银行、投资者与企业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而且金融立法和金融监管也相对滞后,导致金融市场上形成违约收益大于违约成本的心理预期,造成一些民营企业缺乏诚信的内部动力和维护自身商业信誉的积极性。
1.2 商业银行等融资机构方面的原因
(1)国有银行贷款条件苛刻、市场定位不准。国有商业银行的融资条件要求较高,并且针对县域民营企业的贷款还需附加许多额外条件,这无法满足民营企业急、频、快的资金需求特点,结果是掌握了70%以上金融资源的国有商业银行无法为80%的企业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此外,具备一定规模且发展前景较好的民营企业获得贷款相对容易,而大多数处于上升阶段、发展前景尚不确定和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的企业,虽然资金需求旺盛却难以获得贷款。
(2)民营银行发展滞后。虽然中小企业增长迅速,但以它们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却相对缓慢。从所有制结构方面看,目前只有中国民生银行一家是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虽然一些新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定位在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但机构设置上只允许在地市一级设立,而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又重点投向农户的农业生产,县域内许多民营企业很难获得信贷服务。
1.3 直接融资渠道不畅
主要表现为股票、债券发行的政策歧视。我国的资本市场一直是作为国企融资及产权转换的一个具有特定功能的市场制度,同时还担负着为国企改革服务的非市场功能。同时,由于法律对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要求比较高,即使是经营很成功的民营企业也难以争取到发行债券融资的配额,只有极少数特大型、效益很好的民营企业才能够争取到上市或发债融资的配额,众多的中小企业被拒之门外。
1.4 社会环境因素
首先是社会观念问题。由于我国长期受传统思想的影响,社会再就业选择、投资创业等方面对民营经济还存在着歧视现象。资本市场的所有制偏见和政策歧视使一些具有竞争优势的非国企、民营中小企业得不到平等的融资机会,虽然国有经济已有多种融资渠道可供选择,但这些融资渠道尚未对民营企业全面开放,民营企业的主要投资来源仍是自有资金。
其次是政府支持力度不够。虽然民营企业已逐渐成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力量,但政府对它们的支持和服务却相对不足,无法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专门的融资担保、信息、行政审批、私产保护、劳动保障等多方面的服务与支持。
2 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成功经验
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成功经验很丰富,综合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
(1)采取多种措施,从根本上提高民营企业层次。以日本为例,其制订中小企业政策的基本理念是尽量缩小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间的差距,着力于提升中小企业结构层次,改变其在经营活动中的劣势。
(2)政府建立为民营企业服务的信用担保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从西方国家的情况看,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均定期披露关于中小企业及其融资状况的大量信息,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此外政府还设置信用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融资给予支持。
(3)积极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虽然各国的大银行也对中小企业放款,但主要是为了填补大企业贷款减少所带来的空白,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为此有必要在政府的支持下建立一套维持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中小金融机构。
(4)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承担责任,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在融资方面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必然涉及到资金问题,特别是其中的损失弥补最终只能由政府承担,因此中央与地方政府应在资金共同分担、政策协调配合等方面形成默契,建立一套有效的运行机制,尽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3 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途径
民营企业融资能力的提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有待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综合上述分析并结合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经验,解决这一难题应做好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工作。 3.1民营企业应不断提升自身的整体素质和信用形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运作机制,提高持续经营能力。为此应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改进经营管理水平和生产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价值,克服经营上的盲目性,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培育企业自我积累能力;各级政府也应在产业升级、结构调整过程中对民营企业给予引导,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规避短期行为。二是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增强财务透明度,向银行和相关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数据,降低管理和财务风险。三、树立诚信守法的新形象,赢得金融机构的长期信任。
3.2健全为民营经济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立法是发达国家支持中小企业融资、规范各类小额信贷活动的重要措施。我国虽在2002年颁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为包括中小民营企业在内的广大中小企业的发展、融资提供了法律上的保护和支持,但还缺乏更为细致、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与之配套,如应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法》等一系列法规和政策,用以规范民营企业自身的组织和经营行为,调节金融交易各方面的责、权、利关系,为民营企业以平等身份进入金融市场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3.3建立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我国民营企业的融资方式基本上是间接融资,存在的主要困难是抵押担保难。由于民营企业可供银行抵押的资产很少,所以建立信用担保制度必要而迫切。从原则上讲,信用担保的对象应是那些产品有市场、技术含量高、有发展前途的民营中小企业,具体的商业化运作可参照国外的经验,排除人为干扰因素,科学选择被担保企业;在申请担保企业素质、经济实力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可采用个别选择法,即信用担保机构对提出担保申请的企业逐个进行风险审查,确定其中一些为担保对象。
3.4建立多样化的融资制度,拓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
(1)建立民营企业风险投资体系。风险投资是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高新技术类中小企業成长最有效的一种制度安排。民营企业对外部资金的需求很迫切,故而应打破固有的思维模式,多渠道、全方位进行融资,可尝试申请创新基金、引入风险投资基金等方式进行融资,这对提高我国中小企业的科技含量以及提升我国产业结构和层次都有重要意义。
(2)规范民间资金交易“灰市”,拓宽民间融资渠道。许多中小企业需要从民间(“灰色市场”)筹集资金,但目前民间筹资不为法律认可,这又堵塞了民营企业融资的一条路。前几年民间集资之所以出现较大问题,主要应归因于不规范,而不应归因于筹资行为本身,故而短期内禁止和整顿是必要的,但从长期来看,应予以规范而不是简单的禁止,否则被禁止的不仅是一种筹资方式,而且会影响到经济发展。
总之,解决好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可使民营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这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推动作用。民营企业融资问题可以在国家、社会以及民营企业自身的共同努力下得到很好的解决,民营企业也必将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成为重要动力。
参考文献
[1]王书玲. 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研究[J]. 科技管理研究,2007,06.
[2]顾建莉. 浅谈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J]. 现代交际,2011,01
[3]魏文轩. 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对策研究[J]. 统计与管理,2013,01
[4]刘晓根. 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的探讨[J]. 企业研究,2013,
[5]谷华. 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问题探讨[J]. 理论界,2008,01
[6]周芬,许纪校. 我国民营企业融资瓶颈分析[J]. 特区经济,2008,01
[7]陶惠忠. 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问题探析[J]. 会计之友(下旬刊),20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