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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期的宪政实践中,毛泽东结合中国国情,从立宪目的、立宪主体、立宪机关和立宪实质等四个方面的探索入手,回答了在中国为什么立宪、由谁立宪和怎样立宪这些困扰中国近百年的难题.其丰富的立宪思想,为新中国的宪政实践积累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对我们今天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宪政建设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