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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连发两个公告,宣布暂停药品电子监管码。鉴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己就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药品电子监管内容修订公开征求意见,拟将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表述修改为药品追溯系统,取消强制执行电子监管码扫码和数据上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