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8月29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社厅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权下放至各市(州)及省级主管部门。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州)、县(市、区)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评审高级讲师,由所在市(州)或省级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