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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的生产活动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在我国建筑业安全事故率仅次于交通业和采矿业,是事故多发行业,每年因工死亡人数仅次于矿难,居全国各行业第二位。2004年起我国强制实行建筑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了建筑市场的准入控制,并进一步加强建筑企业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检查力度,但伤亡事故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表明在我国每天有3人死于安全事故。从目前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来看,安全事故的发生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还无法避免。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同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如何化解因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损失的赔偿责任,减轻因安全事故给建筑企业造成的损失是我们不得不面对和需要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2014年笔者所在公司共协调处理人身损害赔偿事故案件12起,涉案人员17人,涉案标的560万元,进入法律程序案件7起,涉案标的160万元,至目前为止,结案2起,为公司直接减少损失56万元,但大量的直接损失最终还是公司买单。结合其中的4起典型人身损害赔偿案例,笔者将从发生安全事故类别、建筑工程承包施工发生伤亡事故的性质与责任主体、安全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风险化解和防范等方面谈点粗浅看法,希望能给大家今后工作带来帮助,树立较强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