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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员 随着经济竞争的加剧,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突出,“知识产权壁垒”正在逐步取代传统的贸易壁垒。 美国时间2011年12月19日,始于2010年3月的苹果诉宏达电(HTC)侵权案以苹果获胜暂告一段落,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最终裁定HTC侵犯苹果iPhone的647号专利。该专利的主要用途是可直接在邮件与短信中点击号码拨打电话。ITC同时宣布了销售禁令,自2012年4月19日起,美国将禁止进口涉及该项专利的HTC智能手机。而后在2012年2月17日,ITC正式裁定苹果没有侵犯HTC专利技术。此次判决是苹果、安卓专利大战中的第一个确定性判决。事实上,掩藏在苹果、HTC专利战背后的正是苹果阵营与安卓阵营的博弈,当苹果智能手机在美霸主地位不断遭受来自HTC、三星等安卓系统手机的挑战时,苹果通过法律手段阻止对手增长,便成为其争夺市场份额的有效手段。而对于HTC而言,这一裁决结果相对于苹果诉讼请求的侵犯十项专利权,到认定只侵犯一项无关紧要的专利权,远好于事前预期,对HTC的销售影响微乎其微,且647号专利所涉及的只是一项技术份量较小的用户界面技术,相对容易找到替代技术,绕开苹果此专利技术;且到该裁定生效的禁止日期2012年4月19日到来之前,HTC仍有近半年时间清理现有存货,充分的缓冲时间不会对HTC销售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事实上,苹果与HTC的专利之争只是冰山一角,近几年来跨国企业之间的专利诉讼与纠纷远不止上述两家公司,各国际品牌厂商间处于专利混战中。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在国际竞争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专利是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工具,专利之争本质上就是市场之争。 本次HTC和苹果的诉讼,给国内手机企业敲响警钟的同时也带给中国企业颇多启示。宏达电是由代工起家,进而转型成为HTC品牌,在手机专利上明显就不如其它手机品牌,而且HTC由于早年不重视专利布局,并没有在专利项目上做足充分的准备来应对苹果,所以此次和苹果的诉讼略显被动。 同样,国内手机企业大多采取直接或间接“贴牌”生产的方式进行生产,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在中兴、康佳、TCL、海信等背后不难看出提供OEM的国外厂商的身影。手机的大部分利润在研发和设计环节,而我国的手机厂商主要集中在制造和销售环节,靠“贴牌”方式发展,使得国内厂商处于价值链的末端。不仅如此,国内企业缺失核心专利及创意专利,手机仅通话领域的核心技术专利就有65项,而我国企业仅掌握33项非核心技术专利。 随着我国手机行业的迅速发展,国外公司已开始关注这一领域,频频以专利作为手段遏制和围剿国内手机企业,使得国内手机行业处于被动的地位。因此,要想在市场上保持竞争力,专利无疑是保护自己产品重要的一环。 然而我国的知识产权起步晚,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相反,国外的知识产权保护历史悠久,专利持有者已经形成了成熟的盈利模式。鉴于跨国公司实施的知识产权战略,我国企业应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意义,实施综合性的知识战略,采取相应措施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运行规则,使企业在与跨国公司的竞争中能扭转被动地位,创造优势。 构建自己的专利技术网 首先,企业应加大研发投入,积极申请专利。 企业中应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机构,建立专利信息中心收集专利信息,注意随时追踪检索现有的专利技术,积极利用知识产权文献技术资料,绕过国外的知识产权技术封锁,将市场上的公开技术组合起来,或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及再创新,研发出一批围绕原核心专利的应用技术,积极申请专利,并密集构建专利网。对每一项创新方案都申请专利,并在基本专利的周围设置大量原理基本相同的不同权利要求范围的专利。在这一方面,已有不少中国企业作出了努力,如华为通过自主创新申请了大量相关的专利从而构筑自己的全球专利布局,争做行业的“领航者”而不仅仅满足于做“追随者”;中兴通讯针对现有3G技术进行了相关的自主研发,获得了大量二次开发专利,这种二次开发专利反过来与一次专利互换,从而大大降低了专利风险。且企业的技术研发必须转化成授权专利,才能真正为企业赢得话语权和优先发展权,才是最终真正有效的核心竞争力。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专利诉讼案的主角之一苹果公司的专利布局中,核心专利并不多,更多的是创意专利。例如苹果取得的滑动解锁专利,其本身并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但就是这一点极大打击了许多同样使用滑动解锁的Android厂商。创意类专利布局成本不高,技术门槛较低,中国企业也可在创意专利上加强布局,其效力也不容小觑。 其次,跨国收购也是实现技术突破的方法之一。对于已由国外公司成功研发并已申请专利的核心技术,采取跨国收购的方式,将竞争对手的专利权全部购买下来以独占市场。这次专利纷争中HTC的应对措施之一便是陆续买下ADC(美国通信公司)近百项关于4G、无线等技术专利及S3影像与解压缩等专利,再加上HTC自身专利及其母公司威盛与威睿在中央处理器及晶片方面的专利,HTC的专利实力已强大很多,同时HTC开始更关注自身专利的发展。 很明显,专利的积累是一项有预见性的长期投资,只有一步步耐心构建属于自己的足够庞大的专利网才有与对手抗衡的资本,同时起到互相牵制的作用。 企业联合组建专利联盟,形成专利池 在知识产权高度密集的行业,一家企业很难垄断全部相关专利,因此实现横向和纵向的专利联盟,有助于推动企业产品和技术的快速发展。试想,1976年宝丽来若没有爆发与柯达的专利之争,而选择与柯达合作开发瞬时成像的相关技术,瞬时成像产品会推广的更快更好,双方都可更好的盈利。因此: 首先,实现纵向专利合作。中国企业可以积极发展与专利持有人技术合作,增强自身技术发展能力,形成双赢格局。 其次,注重横向联盟。企业之间还可以通过组建专利联盟的方式打破技术垄断。相关企业可以行业或相关技术为基础组建专利联盟,使有限的专利技术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共享。另外,组建专利联盟还有助于推动我国技术标准的建立,增强我国在未来国际产业标准中的话语权,打破跨国公司的技术垄断。 努力实现专利与标准的结合 技术标准作为一个行业必须遵守的规则,是技术堡垒的主要形式,技术标准因其合理性和复杂性而成为一种隐蔽性较强的国家贸易堡垒,不容易遭到其它国家的反攻。因而将标准和专利有机的结合,将实现专利价值的最大化,是企业谋求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有效手段,这一手段对于高技术含量的通信企业尤为重要。 因此,企业应该努力使自有专利进入标准,这一方面有赖于企业专利工作的进展,能够提供充足有效的专利,另一方面还要依靠企业在标准化方面的投入,能够通过提交高质量的提案将专利纳入标准。企业应根据所处领域及该领域标准化开展的情况确定“标准专利”的重点方向,加大投入,争取实现“标准专利”的突破。 同时应该指出的是,当面对国外公司专利技术的垄断以及协同作战时,我国的相关企业应当结成标准联盟,确立产业标准,以分散标准化的风险。在遭遇国外知识产权诉讼时,可由行业协会牵头联合应诉、联手抗争,以降低每个企业的应诉成本,分散风险。通过联盟,整合内部资源,使成员的个体实力实现战略性提升,为未来该标准在我国的实施争取到更加优惠的专利许可条件。 熟悉国际知识产权运作规则,善用知识产权武器 苹果选择美国这一大市场对HTC发起攻击,对HTC震慑力很大,而反观HTC选择在英国反诉苹果而非台湾,就是因为台湾市场太小,在台湾市场起诉苹果意义不大,选择第三方的英国作为反诉地,英国法官相对会少一些保护主义,审理标准也不尽相同,对HTC是有利的。这恰恰是在双方基于国际知识产权运作规则的基础上,挥舞专利之剑保护自身利益的精彩表演。而具有巨大本土市场的中国企业更应该多多关注国际知识产权纷争,从中吸取经验,拓展视野,从而熟悉国际知识产权运作规则,合理利用专利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 结语 当前各智能手机生产商之间的专利诉讼战愈演愈烈,前述的专利争端也并未真正平息,只是暂告一段落。在如此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遭遇的专利战将层出不穷,因此知识产权起步较晚的中国企业必须积极发展“自主创新”,认真研究相关的知识产权战略,从而合理利用专利牵制竞争对手以获得更大的利益,总之,有自己的专利才能在竞争中抢得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