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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國母婴保健法》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对于加强人口管理,强化儿童保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兵团自1998年7月1日起在全兵团范围内统一使用《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涉及卫生行政部门,妇幼机构,医院产科,户籍登记部门,因此需要各方协调配合,共同管理好。最后发往新生儿家长手中,除申报户口,还要对新生儿实施儿童保健、计划免疫等工作,因此对新生儿家长进行宣传教育也十分重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除认真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去做,还应该结合本单位和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并认真实施,这样才能管理好《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