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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的资本市场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从无到有,见证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与腾飞,并对经济的发展起着很大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市场监管不到位、结构体制不完整、法律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本文从我国资本市场的当前存在的问题入手,并阐明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资本市场;市场监管;结构体制;法律体系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12-0015-02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虽然只有十几年,但已初具规模,作为“新兴加转轨”市场,实际上是经过一条跨越式的发展路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指出,我国资本市场已初具规模,市场基础设施不断改善,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市场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规划纲要强调,要“积极发展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建立次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资本市场是投资、定价和资源配置的最重要的手段,也是现代银行创新业务的主要平台。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本的权益化、证券化成为现代金融交易的核心。如何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促进市场经济的科学发展,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一、我国资本市场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监管体系尚未健全,缺乏完整有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和制度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能、层次不明晰,同时没有一套严密有效的措施来确保其履行职能,并使其承当相应责任,造成事后监管大量存在,降低了监管的效率。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管理机关的管理权威和效能还有待加强,监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滞后于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增加了监管难度。
在行政监管方面,我国资本市场目前实行的是集中统一监管模式,即日常的行政监管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所属机构对中国资本市场直接管理,证券交易所作为中国证监会的直属机构也承担着大量的行政监管职能。与此前的以地方政府监管为主的模式和中央相关部委多头管理的模式而言,现行集中统一监管模式无疑是一个重大的进步,它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规范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没有这一模式监管体制的实施,中国就难以防范重大的金融风险,也难以发挥资本市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但是,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管体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其中集中体现为行政权力分配和交易所定位问题。
另外,行业自律是资本市场的重要保证之一。在西方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政府介入资本市场行政监管之前,资本市场主要靠各参与主体和行业协会,如注册会计师协会、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进行自我约束的。政府加强行政监管后,这些机构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尽管我国也建立了证券业协会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但是本文的研究表明,从某种意义而言,中国资本市场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自律组织,这些所谓的自律机构的职责大都发生了异化,对资本市场的监管效率大为降低。
(二)"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的深层次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和结构性问题,仍然存在。"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在日前召开的第十届科博会"金融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峰会"上表示,虽然目前深圳已经设立了中小企业(行情论坛)板,但却并非典型意义上的风险投资,我国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的本质没有改变。"中国应该大力推进蓝筹股、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代办股权转让系统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他说。 范福春认为,我国尚未建立适合不同企业不同阶段需求的多层次市场体系,风险投资业,特别是本土投资发展不足,大批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由于资金的匮乏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同时,范福春指出,目前市场投资者以散户为主的格局,市场的积极披露质量及规范不高,另外,市场结构和产品结构不合理,投资机构发展不平衡,市场诚信水平不高,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时有发生,大量新入市投资者风险意识淡薄,风险的监管力量和方式还不适应市场的发展需要。因此,发展资本市场任重道远。
(三)法律诚信环境有待完善,监管有效性和执法效率有待提高。从监管体制看,目前过于依赖行政监管的局面已经明显不适应资本市场的发展,同时,由于缺乏应有的灵活性,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监管工作的效率尚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监管协调机制,执法有效性应进一步完善,当前自律组织功能尚不健全,自律监管过弱,股权文化和诚信环境的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例如:《证券法》已经出台,但缺乏相应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证券交易法》、《证券信誉评级法》等尚未出台等。此外,《证券法》的制定、颁布和实施过于迟缓,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发展。
二、对策
(一)要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就必须完善资本市场的监管体系,从法律制度、行政监管体制和行业自律等系统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管
(1)强化法律监管。首先要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尽量减少用政策于预资本市场的运行。其次要健全资本市场的法律体系,及时推出《物权法》和《民商法》,并将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咨询公司管理、投资公司管理等方面管理的内容上升到法律层次,以提高信息披露监管法律体系的权威性。一方面要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建立更公平、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使博弈各方都能得到合作利益;另一方面还要加大法律监管的力度,严格执法,提高违规成本,消除各方违规的经济利益基础。
(2)改革现行行政监管体制。要搞好资本市场,不仅要合理分配监管权限,减少市场人为分割的现象,而且要保障资本市场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要赋予监管机关独立的地位。目前中国证监会只是隶属于国务院的一个事业单位,要监管国务院有关部委,从制度设计上就是一个缺陷。建议恢复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并赋予其更高的级别和行使与相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权力;或者成立一个金融监管委员会,将分别监管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的各监督委员会统一起来,以免监管权限分割,留下盲区。同时加强对证券监督机构的再监督,并使证券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行政立法和规则的制定尽量公开化、透明化,防止权力寻租。 (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交易所的自律功能。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行业协会虽然只是民间组织,既无司法监督权,也无行政管理权,但行业自律有法律监管和行政监管难以替代的三大功能。其一是认证。通过提高执业技术标准和要求,加强资格认证来保持其权威性和纯洁性。其二是惩罚。通过严格的技术标准和道德准则,运用自律处罚、业务研讨、质量评价、专业指引等手段来解决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发现有违反行业规范、不正当竞争、损害同行和客户利益的会员,协会便会采取惩罚措施,诸如:取消会员资格、行业禁止、甚至向法庭起诉等手段。其三是奖励与教育。这样既可提高会员的素质和公众关于该行业对社会贡献的认识,又能鼓励更多的业内人士取得相似的业绩。这些都是行政监管难以发挥效用功能,因此,我国在发展资本市场时要使行业协会真正成为一个自律组织,而不是成为一个准政府机构。关于证券交易所,我们要还其自律机构的本来面目,恢复其首发审核权,并逐渐淡化其现有的行政监管色彩。
(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国外资本市场成功的经验,健全和规范我国资本市场应解决资本市场结构和机制。
(1)竞争机制失效。在上市公司中,首先缺乏产权关系明确的市场主体,其次缺乏竞争机制形成的市场价格,导致资本市场不能形成有效的资源配置机制,行政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市场机制。
(2)约束机制弱化。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有国有企业改造而来,存在着“转轨”不转制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翻牌”。将未根本改制的原名企业改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二是“圈钱”。在上市中按溢价募集资金,力保配股资格,达到圈钱的目的。上市公司中,国有股处于控制地位,处于“产权虚置”状态,上市公司原主管部门以国有股代表的身份对企业进行干预,又不对后果负责;而且董事会的成员大部分来自大股东和企业内部,很难真正发挥监督的作用。
(3)激励机制不健全。发达国家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实行即时薪金与长期薪酬相结合的收入形式,具有较大的激励作用;而我国只有即时薪金的激励办法,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变化与公司决策经营无利益关系。因此,导致了经营者不太重视企业的长远发展,往往为了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
(三)完善证券市场的规则和资本市场法制建设
(1)改革现行的有关企业上市的规定,要最大限度地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防止证券欺诈行为的发生。
(2)健全资本市场法规体系,加强诚信建设。按照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总体部署,健全有利于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规体系。要清理阻碍市场发展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政策性文件,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要按照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制定资本市场诚信准则,维护诚信秩序,对严重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的机构和个人坚决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3)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资本市场监管。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提高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树立与时俱进的监管理念,建立健全与资本市场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整合监管资源,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过硬的监管队伍。通过实施有效的市场监管,努力提高市场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降低市场系统风险,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齐晓安,赵春晓. 入世后我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发展模式的转换[J]. 当代经济研究,2002(9)
[2]桂敏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新旧条文对照简明解读[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
[3]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4]黄娟娟,黎晓妹.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及对经济的意义[J].现代商贸工业,2008,20(5).
【关键词】资本市场;市场监管;结构体制;法律体系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12-0015-02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虽然只有十几年,但已初具规模,作为“新兴加转轨”市场,实际上是经过一条跨越式的发展路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指出,我国资本市场已初具规模,市场基础设施不断改善,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市场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规划纲要强调,要“积极发展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建立次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资本市场是投资、定价和资源配置的最重要的手段,也是现代银行创新业务的主要平台。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本的权益化、证券化成为现代金融交易的核心。如何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促进市场经济的科学发展,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一、我国资本市场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场监管体系尚未健全,缺乏完整有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和制度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能、层次不明晰,同时没有一套严密有效的措施来确保其履行职能,并使其承当相应责任,造成事后监管大量存在,降低了监管的效率。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管理机关的管理权威和效能还有待加强,监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滞后于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增加了监管难度。
在行政监管方面,我国资本市场目前实行的是集中统一监管模式,即日常的行政监管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所属机构对中国资本市场直接管理,证券交易所作为中国证监会的直属机构也承担着大量的行政监管职能。与此前的以地方政府监管为主的模式和中央相关部委多头管理的模式而言,现行集中统一监管模式无疑是一个重大的进步,它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规范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没有这一模式监管体制的实施,中国就难以防范重大的金融风险,也难以发挥资本市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但是,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管体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其中集中体现为行政权力分配和交易所定位问题。
另外,行业自律是资本市场的重要保证之一。在西方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政府介入资本市场行政监管之前,资本市场主要靠各参与主体和行业协会,如注册会计师协会、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进行自我约束的。政府加强行政监管后,这些机构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尽管我国也建立了证券业协会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但是本文的研究表明,从某种意义而言,中国资本市场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自律组织,这些所谓的自律机构的职责大都发生了异化,对资本市场的监管效率大为降低。
(二)"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的深层次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和结构性问题,仍然存在。"中国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在日前召开的第十届科博会"金融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峰会"上表示,虽然目前深圳已经设立了中小企业(行情论坛)板,但却并非典型意义上的风险投资,我国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的本质没有改变。"中国应该大力推进蓝筹股、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代办股权转让系统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他说。 范福春认为,我国尚未建立适合不同企业不同阶段需求的多层次市场体系,风险投资业,特别是本土投资发展不足,大批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由于资金的匮乏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同时,范福春指出,目前市场投资者以散户为主的格局,市场的积极披露质量及规范不高,另外,市场结构和产品结构不合理,投资机构发展不平衡,市场诚信水平不高,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时有发生,大量新入市投资者风险意识淡薄,风险的监管力量和方式还不适应市场的发展需要。因此,发展资本市场任重道远。
(三)法律诚信环境有待完善,监管有效性和执法效率有待提高。从监管体制看,目前过于依赖行政监管的局面已经明显不适应资本市场的发展,同时,由于缺乏应有的灵活性,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监管工作的效率尚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监管协调机制,执法有效性应进一步完善,当前自律组织功能尚不健全,自律监管过弱,股权文化和诚信环境的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例如:《证券法》已经出台,但缺乏相应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证券交易法》、《证券信誉评级法》等尚未出台等。此外,《证券法》的制定、颁布和实施过于迟缓,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发展。
二、对策
(一)要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就必须完善资本市场的监管体系,从法律制度、行政监管体制和行业自律等系统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管
(1)强化法律监管。首先要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尽量减少用政策于预资本市场的运行。其次要健全资本市场的法律体系,及时推出《物权法》和《民商法》,并将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咨询公司管理、投资公司管理等方面管理的内容上升到法律层次,以提高信息披露监管法律体系的权威性。一方面要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建立更公平、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使博弈各方都能得到合作利益;另一方面还要加大法律监管的力度,严格执法,提高违规成本,消除各方违规的经济利益基础。
(2)改革现行行政监管体制。要搞好资本市场,不仅要合理分配监管权限,减少市场人为分割的现象,而且要保障资本市场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要赋予监管机关独立的地位。目前中国证监会只是隶属于国务院的一个事业单位,要监管国务院有关部委,从制度设计上就是一个缺陷。建议恢复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并赋予其更高的级别和行使与相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权力;或者成立一个金融监管委员会,将分别监管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的各监督委员会统一起来,以免监管权限分割,留下盲区。同时加强对证券监督机构的再监督,并使证券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行政立法和规则的制定尽量公开化、透明化,防止权力寻租。 (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交易所的自律功能。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行业协会虽然只是民间组织,既无司法监督权,也无行政管理权,但行业自律有法律监管和行政监管难以替代的三大功能。其一是认证。通过提高执业技术标准和要求,加强资格认证来保持其权威性和纯洁性。其二是惩罚。通过严格的技术标准和道德准则,运用自律处罚、业务研讨、质量评价、专业指引等手段来解决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发现有违反行业规范、不正当竞争、损害同行和客户利益的会员,协会便会采取惩罚措施,诸如:取消会员资格、行业禁止、甚至向法庭起诉等手段。其三是奖励与教育。这样既可提高会员的素质和公众关于该行业对社会贡献的认识,又能鼓励更多的业内人士取得相似的业绩。这些都是行政监管难以发挥效用功能,因此,我国在发展资本市场时要使行业协会真正成为一个自律组织,而不是成为一个准政府机构。关于证券交易所,我们要还其自律机构的本来面目,恢复其首发审核权,并逐渐淡化其现有的行政监管色彩。
(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国外资本市场成功的经验,健全和规范我国资本市场应解决资本市场结构和机制。
(1)竞争机制失效。在上市公司中,首先缺乏产权关系明确的市场主体,其次缺乏竞争机制形成的市场价格,导致资本市场不能形成有效的资源配置机制,行政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市场机制。
(2)约束机制弱化。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有国有企业改造而来,存在着“转轨”不转制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翻牌”。将未根本改制的原名企业改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二是“圈钱”。在上市中按溢价募集资金,力保配股资格,达到圈钱的目的。上市公司中,国有股处于控制地位,处于“产权虚置”状态,上市公司原主管部门以国有股代表的身份对企业进行干预,又不对后果负责;而且董事会的成员大部分来自大股东和企业内部,很难真正发挥监督的作用。
(3)激励机制不健全。发达国家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实行即时薪金与长期薪酬相结合的收入形式,具有较大的激励作用;而我国只有即时薪金的激励办法,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变化与公司决策经营无利益关系。因此,导致了经营者不太重视企业的长远发展,往往为了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
(三)完善证券市场的规则和资本市场法制建设
(1)改革现行的有关企业上市的规定,要最大限度地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防止证券欺诈行为的发生。
(2)健全资本市场法规体系,加强诚信建设。按照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总体部署,健全有利于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规体系。要清理阻碍市场发展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政策性文件,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要按照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制定资本市场诚信准则,维护诚信秩序,对严重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的机构和个人坚决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3)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资本市场监管。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提高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树立与时俱进的监管理念,建立健全与资本市场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整合监管资源,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过硬的监管队伍。通过实施有效的市场监管,努力提高市场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降低市场系统风险,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齐晓安,赵春晓. 入世后我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发展模式的转换[J]. 当代经济研究,2002(9)
[2]桂敏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新旧条文对照简明解读[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
[3]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4]黄娟娟,黎晓妹.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及对经济的意义[J].现代商贸工业,2008,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