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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外合作办学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作出了突出贡献。受政治、经济、文化、国际形势等因素的影响,建国60年来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经历了萌芽、起步、调整、法制化四个阶段。近年来,中外合作办学取得了很大进展,同时在地域分布、专业设置、合作方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等方面也呈现出显著特征。
关键词:中外合作办学;建国60年;特点;展望
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的活动。作为一项方兴未艾的事业,中外合作办学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必然性和规律性,笔者沿着其历史发展轨迹对建国60年来的中外合作办学进行回顾,在立足现状、把握问题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
一、历史回顾
中外合作办学萌芽于清末,作为教育交流和合作的重要形式,其发展受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建国60年来,中外合作办学经历了萌芽、起步、调整、法制化四个阶段,在每个时期都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一)步履维艰:萌芽阶段(1949—1977年)
建国初期,“一边倒”的外交政策使得我国的对外文化交流对象仅限于苏联。20世纪50年代,我国主要与苏联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文化交流和友好往来。全面学习苏联经验是发展和建设的主旋律,这种借鉴外国教育经验的做法为后来的中外合作办学在理论和实践方面打下了基础。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受到重创,对外教育交流活动几乎停止。直到197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恢复了我国合法席位,1972年,中国代表团出席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6届会议,正式参加组织活动,至此,我国的对外教育交流逐渐恢复。这为改革开放后国际教育交流和中外合作办学的兴起奠定了基础。
(二)崭露头角:起步阶段(1978-1994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对外教育交流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1985年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通过各种可能的途径,加强对外交流。在这个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但当时政府对合作办学的限制较多,也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文件支持和保障中外合作办学。这一时期中外合作办学的类型主要以非学历教育为主。
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国家欢迎港、澳、台同胞和外国友好人士捐资助学,在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范围内允许进行国际合作办学。截至1994年,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已达70多个。
(三)雨后春笋:调整阶段(1995-2002年)
1995年,原国家教委颁布了《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提供了相关法律依据,合作办学得到迅速发展。截至1996年,办学机构和项目的数目约为170个,其中提供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机构和项目有27个,其余为非学历教育及各类培训机构。截至1999年底,合作办学机构达到了500多个。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进一步推动了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截至2002年,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有712个,覆盖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办学特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外方合作机构大多来自经济发达、科技教育先进的国家和地区;二是办学层次以本科、大专为主;三是所设专业主要以工商管理类最多;四是合作类型主要是学历教育。
(四)欣欣向荣:法制化阶段(2003-2012年)
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行政法规。2004年,教育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这两部法规为中外合作办学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其走向新阶段。第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于2004年成立的宁波诺丁汉大学。2005年,教育部在“2005年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思路和举措”中提出,要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外合作办学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2012年,上海纽约大学正式成立,这是一所中美合作、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型大学。截至2012年10月,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已达到1765个,但地区分布呈不均衡状态,主要集中在经济文化较发达的东部沿海省份及大中城市。
二、现状分析
截至2013年1月,经审批依法设立和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有1780个,分布在全国31个省市。但中外合作办学总体上还处于一个探索阶段,面临着重要的历史机遇和严峻的时代挑战。
中外合作办学目前取得了显著进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高水平、示范性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快速发展;二是高起点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断增多;三是支持中外合作办学的制度逐步创新。
经过60年的发展,中外合作办学呈现出一些显著的特点,这些特点一方面展现了历史的轨迹和烙印,另一方面显示出其发展的不足。
(一)地域分布东多西少
从地域分布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相对集中在经济、文化较发达的东部沿海省份及大中城市。办学机构和项目分布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但各个省份发展不均衡,东部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有453个,中部337个,西部41个,其中宁夏、新疆、青海、西藏没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见表1)。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第一,上海、北京、江苏等地区经济文化发达,高等院校较多,对外方合作者有较大的吸引力;第二,东部沿海城市的地理位置比较便利,方便与外方学校进行合作;第三,有些中部大省为了提高其高等教育的竞争力,积极与外方学校进行合作。
(二)外方合作机构水平参差不齐
从合作对象的国别和地区分布看,外方合作机构主要来自经济发达、教育先进的国家和地区,但大多是二、三流学校。来自欧洲和北美的合作机构数量相对较多,其中与英国合作办学的机构和项目有188个,美国有143个,澳大利亚有126个;非洲和亚洲机构数量相对较少,例如日本有12个,印度仅有2个(见图1)。其原因主要有:第一,为达到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为我所用”的目的,我国高校首先会选择来自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高校进行合作;第二,鉴于我国综合实力和科技文化教育的软实力,世界一流大学与我国高校合作的意愿并不高。因此,在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我国高校不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但其质量良莠不齐,总体水平不高。 (三)专业设置单一
从专业设置看,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办学成本小、市场效益较好的商科、管理、信息技术等学科和专业为主,专业分布呈两极分化的趋势。管理类占47%,经济类占15%,计算机专业占13%,法学占2%,其中管理类和经济类专业高达62%(见图2)。这些都是符合社会需求的热门专业,而那些基础学科专业备受冷落。导致这一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有:第一,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应用学科数量膨胀;第二,学校本着提高就业率的原则,大量开设应用学科专业而忽视了基础学科专业;第三,一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营利为目的,将热门专业视为谋取利润的工具。
三、未来展望
承上启下,继往开来,在新形势下,中外合作办学已是大势所趋,并成为我国教育领域的一大热点。为了使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我们要扬长避短,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三足鼎立:平衡地域分布
中外合作办学主要以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为导向,但东部、中部、西部的步伐和速度严重不一致,目前地域分布失衡的状况使中外合作办学的实际效益大打折扣,因此,我们要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例如在“中部崛起”中不仅要重视经济发展,还要以教育带动经济的快速发展。基于中部人口众多而资源有限的实际情况,利用中外合作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实力,这具有战略性意义。在“西部大开发”中需要开发的不仅仅是物质资源,更重要的是人力资源。人力资源的开发要依托高等教育,因此,相关部门应鼓励高校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加强对外合作交流,真正提高国际化水平。
(二)日新月异:及时更新专业设置
中外合作办学引进的国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必须是国内急需的,并且是能“为我所用”的优质教育资源。其中“优质”不仅是指国外的一流大学、一流学科,而且还要强调各高校的特色专业与优质课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所开设的专业大多是热门应用学科专业,其中金融管理专业备受青睐。但如果盲目“追热”,那么,热门专业的重复设置将最终导致同类人才饱和,市场供过于求,给社会造成严重的负担。因此,理性设置专业是中外合作办学活动的当务之急。特别是新兴学科的专业设置要及时更新,这也是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必然要求。中外合作办学作为国内外优质资源的结合点,需要承担起这一时代使命。
(三)慧眼识珠:甄别合作方质量水平
在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上,我们可以查询到33个国家1万多所学校的名单,但是名单中除了外文校名、中文校名外,其他信息较少。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质量认证和评估系统,以甄别外方合作者的资质,从而做到“门当户对”“为我所用”“优势互补”。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及时收集、整理世界各国和地区高等教育和学位制度的相关资料,并为社会提供权威咨询。
编辑 王俊烽
关键词:中外合作办学;建国60年;特点;展望
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的活动。作为一项方兴未艾的事业,中外合作办学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必然性和规律性,笔者沿着其历史发展轨迹对建国60年来的中外合作办学进行回顾,在立足现状、把握问题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
一、历史回顾
中外合作办学萌芽于清末,作为教育交流和合作的重要形式,其发展受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建国60年来,中外合作办学经历了萌芽、起步、调整、法制化四个阶段,在每个时期都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一)步履维艰:萌芽阶段(1949—1977年)
建国初期,“一边倒”的外交政策使得我国的对外文化交流对象仅限于苏联。20世纪50年代,我国主要与苏联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文化交流和友好往来。全面学习苏联经验是发展和建设的主旋律,这种借鉴外国教育经验的做法为后来的中外合作办学在理论和实践方面打下了基础。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受到重创,对外教育交流活动几乎停止。直到197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恢复了我国合法席位,1972年,中国代表团出席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6届会议,正式参加组织活动,至此,我国的对外教育交流逐渐恢复。这为改革开放后国际教育交流和中外合作办学的兴起奠定了基础。
(二)崭露头角:起步阶段(1978-1994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对外教育交流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1985年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通过各种可能的途径,加强对外交流。在这个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但当时政府对合作办学的限制较多,也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文件支持和保障中外合作办学。这一时期中外合作办学的类型主要以非学历教育为主。
1993年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国家欢迎港、澳、台同胞和外国友好人士捐资助学,在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范围内允许进行国际合作办学。截至1994年,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已达70多个。
(三)雨后春笋:调整阶段(1995-2002年)
1995年,原国家教委颁布了《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提供了相关法律依据,合作办学得到迅速发展。截至1996年,办学机构和项目的数目约为170个,其中提供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机构和项目有27个,其余为非学历教育及各类培训机构。截至1999年底,合作办学机构达到了500多个。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进一步推动了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截至2002年,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有712个,覆盖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办学特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外方合作机构大多来自经济发达、科技教育先进的国家和地区;二是办学层次以本科、大专为主;三是所设专业主要以工商管理类最多;四是合作类型主要是学历教育。
(四)欣欣向荣:法制化阶段(2003-2012年)
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行政法规。2004年,教育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这两部法规为中外合作办学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其走向新阶段。第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于2004年成立的宁波诺丁汉大学。2005年,教育部在“2005年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思路和举措”中提出,要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外合作办学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2012年,上海纽约大学正式成立,这是一所中美合作、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型大学。截至2012年10月,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已达到1765个,但地区分布呈不均衡状态,主要集中在经济文化较发达的东部沿海省份及大中城市。
二、现状分析
截至2013年1月,经审批依法设立和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有1780个,分布在全国31个省市。但中外合作办学总体上还处于一个探索阶段,面临着重要的历史机遇和严峻的时代挑战。
中外合作办学目前取得了显著进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高水平、示范性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快速发展;二是高起点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断增多;三是支持中外合作办学的制度逐步创新。
经过60年的发展,中外合作办学呈现出一些显著的特点,这些特点一方面展现了历史的轨迹和烙印,另一方面显示出其发展的不足。
(一)地域分布东多西少
从地域分布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相对集中在经济、文化较发达的东部沿海省份及大中城市。办学机构和项目分布全国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但各个省份发展不均衡,东部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有453个,中部337个,西部41个,其中宁夏、新疆、青海、西藏没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见表1)。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第一,上海、北京、江苏等地区经济文化发达,高等院校较多,对外方合作者有较大的吸引力;第二,东部沿海城市的地理位置比较便利,方便与外方学校进行合作;第三,有些中部大省为了提高其高等教育的竞争力,积极与外方学校进行合作。
(二)外方合作机构水平参差不齐
从合作对象的国别和地区分布看,外方合作机构主要来自经济发达、教育先进的国家和地区,但大多是二、三流学校。来自欧洲和北美的合作机构数量相对较多,其中与英国合作办学的机构和项目有188个,美国有143个,澳大利亚有126个;非洲和亚洲机构数量相对较少,例如日本有12个,印度仅有2个(见图1)。其原因主要有:第一,为达到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为我所用”的目的,我国高校首先会选择来自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高校进行合作;第二,鉴于我国综合实力和科技文化教育的软实力,世界一流大学与我国高校合作的意愿并不高。因此,在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我国高校不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但其质量良莠不齐,总体水平不高。 (三)专业设置单一
从专业设置看,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办学成本小、市场效益较好的商科、管理、信息技术等学科和专业为主,专业分布呈两极分化的趋势。管理类占47%,经济类占15%,计算机专业占13%,法学占2%,其中管理类和经济类专业高达62%(见图2)。这些都是符合社会需求的热门专业,而那些基础学科专业备受冷落。导致这一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有:第一,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应用学科数量膨胀;第二,学校本着提高就业率的原则,大量开设应用学科专业而忽视了基础学科专业;第三,一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营利为目的,将热门专业视为谋取利润的工具。
三、未来展望
承上启下,继往开来,在新形势下,中外合作办学已是大势所趋,并成为我国教育领域的一大热点。为了使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我们要扬长避短,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三足鼎立:平衡地域分布
中外合作办学主要以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为导向,但东部、中部、西部的步伐和速度严重不一致,目前地域分布失衡的状况使中外合作办学的实际效益大打折扣,因此,我们要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例如在“中部崛起”中不仅要重视经济发展,还要以教育带动经济的快速发展。基于中部人口众多而资源有限的实际情况,利用中外合作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实力,这具有战略性意义。在“西部大开发”中需要开发的不仅仅是物质资源,更重要的是人力资源。人力资源的开发要依托高等教育,因此,相关部门应鼓励高校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加强对外合作交流,真正提高国际化水平。
(二)日新月异:及时更新专业设置
中外合作办学引进的国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必须是国内急需的,并且是能“为我所用”的优质教育资源。其中“优质”不仅是指国外的一流大学、一流学科,而且还要强调各高校的特色专业与优质课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所开设的专业大多是热门应用学科专业,其中金融管理专业备受青睐。但如果盲目“追热”,那么,热门专业的重复设置将最终导致同类人才饱和,市场供过于求,给社会造成严重的负担。因此,理性设置专业是中外合作办学活动的当务之急。特别是新兴学科的专业设置要及时更新,这也是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必然要求。中外合作办学作为国内外优质资源的结合点,需要承担起这一时代使命。
(三)慧眼识珠:甄别合作方质量水平
在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上,我们可以查询到33个国家1万多所学校的名单,但是名单中除了外文校名、中文校名外,其他信息较少。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质量认证和评估系统,以甄别外方合作者的资质,从而做到“门当户对”“为我所用”“优势互补”。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及时收集、整理世界各国和地区高等教育和学位制度的相关资料,并为社会提供权威咨询。
编辑 王俊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