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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通过对中医药行业的发展现状进行介绍,阐述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而提出中医药行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合理化建议,以期为有关部门提供可靠参考。
一、引言
在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中医药行业的发展出现了新的契机和途径。中医药行业属于我国第三产业的一个重要部分,在发展进程中面对着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问题。因此,有关部门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明确当前存在问题,进而探寻出合理的适应建议,以促进该行业稳定发展。
二、中医药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中医药行业的发展现状
中医药,主要是指包含汉族以及少数民族医药的所有民族医药总称,常见的中医药囊括了矿物、植物以及动物。在2018年,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的中医药进出口产品总额超过了57亿美元。特别是在抗生素、中药注射剂以及辅助用药的影响下,中医药行业的发展速度如今有所下滑。然而从整体来看,其未来发展空间依然很大。除此之外,在国际市场当中,中医药行业的地位较为尴尬,很多国家很难使中医药行业合法化,这就导致中医药行业虽然在诸多国家中都有医药市场,然而很难挤进国际保健品、国际医药主流的市场当中。
(二)中医药行业的发展现状
如今,我国中医药行业的发展存在以下几类问题:
1.相关规范、理论以及标准不完善。在西医中,主要讲究的是医药的对抗性;而在中医中,主要讲究的是医药的平衡性。中医药重点是借助非药物以及药物的疗法对人体的各项技能进行调整,从而实现良好的治疗,更加注重整体的人体调理以及综合性医疗,个性鲜明。然而对于大部分人而言,其衡量医药的治疗效果主要是以西药为标准,这也是当前的国际标准。如今我国尚未形成较完善的中医药治疗效果评价指标和方法,有关部门更多是对西医相关制度加以借鉴。这与中医治疗机理是不符的,也无法将中医药优势、特征完全彰显出来。
2.保护知识产权理念匮乏。如今我国大部分中医药企业,甚至部分研发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极度匮乏,也没有品牌观念,常常导致各类发明最终被国外企业先一步申请专利。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牛黄救心丸、青蒿素以及六神丸等,进而使得我国的中医药行业发展困难重重,也出现大量经济损失。
3.未有效形成产业化,规模较小。当前我国部分中医药企业的生产规模小,医药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极低。对于中医药研发企业而言,其需要高技术和高投入才能收获高回报,然而此过程充满了高风险,这使得中小型企业发展受到了阻碍,一旦缺乏国家政府的支持,很难在市场中存活,而这也导致大量仿制药流入到了市场当中,反而对各大中医药企业的发展产生了阻碍,使行业发展遭受冲击。
4.研发能力较差,投入资金不足。如今我国医药市场中知名度较高的中药都有悠久的历史,而知名“药房”,很多都属于“百年老店”,然而在新时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这些“老字号”并未过多改进制药工艺,生产效率不高,投入资金也不足,同时并未过多引进优秀的技术人员,使得行业整体创新能力较差。
三、中医药行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合理化建议
(一)完善标准规范
标准、规范、制度等是任何工作、活动开展的有效依据,对于中医药行业也是如此。在中医药行业中,有关部门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对相关标准、规范及制度等加以完善:
1.对中医药行业中各类中药材的流通、研发、生产和质量控制等加以规范,对该领域各类专业学术名称及其翻译等执行标准化、规范化。另外,还应当进一步完善中药材的安全性及其疗效的评价标准,以及中药、药典的审评规范,从而从专业角度客观展现出中医药领域的本质内涵。只有如此,才能够确保研发的产品可靠、稳定,有关专家需要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2.进一步确保行政管理中医中药的统一性,这主要是因为分管模式与中医药行业的发展是不相符的:(1)分管模式对开发中药资源的研发、使用及保护是不利的,乱砍滥伐、过度开发等使重要资源被破坏,进而引发中药价格上涨、出现假药以及药物稀缺等状况。(2)分管模式对中药有关科研、生产、临床的融合是不利的,严重阻碍中医药生产力的形成,进而使得统一生产难以实现、医药供求发生脱节。(3)分管模式对市场秩序的建立和维持是不利的,极易导致乱收费、乱行医和乱设点现象的出现。
所以,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大统一行政管理的力度,并且设立专门的监管小组,确保有关的监管工作能够落实到位,监督中医药产品的供销流程,确保其合理合法。
3.进一步加强分级管理的力度,确保中医药行业得以在市场中拥有良好的发展空间。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专业的研发成果、项目、人才架构以及各科室的基本设备等对该机构水准加以评估、衡量,随后合理开展分级管理工作,进而按照机构级别确定政府投入,确保有关人员的工作热情被有效调动。除此之外,对于开发价值较大的研发项目,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在有效评估后为中医药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当地科研院所将先进的设备、技术提供给企业,并与之联合研发;中医药企业也可以对研发项目进行自选,自主投入设备或者资金,同时科研部门将先进设备、技术提供给企业,联合研发;科研部门也可以按照有关单位的需求组建專家小组,对产品、项目等的研发提供专业指导。
(二)加大宣传力度
为了确保社会各界能够对中医药行业提高重视程度,同时进行深入了解,有关部门还应当致力于加大该行业的宣传力度:宣传部门应当将我党有关中医药的各项方针、政策向政府各级部门领导进行宣传,将行业发展实情介绍给领导,逐步使其重视、支持,并将相关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计划当中,确保发展所需的经费得以落实,进而促进行业快速、稳定发展。
(三)打造专业队伍
人才是保证各企业得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对于中医药企业也是如此。因此,中医药企业应当合理扩大选聘范围,并与相关高校展开合作,注重引进理论基础知识扎实、研发、业务等能力强、工作素养高的综合型先进人才,并且以之为核心,打造出一支专业的人才队伍。与此同时,企业还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有关中医药行业发展的培训、学习活动,使其及时更新自身的知识库,在第一时间学习并掌握先进的中医药理论、技术,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状况,对技术加以创新,使之更适合企业的发展实际需求。除此之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中医药工作者还应当保持自身“与时俱进”的思维,将经济建设理念逐步转换为科学发展理念,充分激发自身的工作热情,挖掘自身潜力,提升自身以及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进而推动整体中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加大中医药名方研发力度
研发中医药新药品的特征和优势,就在于千百年流传下来的传统中医药知识以及药品临床实验,而在此过程中,经典名药方更是传统中医药知识以及药品临床实验重要载体,更是新药品的研发源泉。因此,有关部门应当加大中医药名方的研发力度,投入更多的精力、财力、人力,使得有关工作更加深入,加大药理活性、物质基础的研究关联性,进一步挖掘疗效特点。在此过程中,将中医药理论作为研发指导,使研发工作归入中医药发展体系。在临床实验环节中,结合国内外此领域的成功经验,以便为研发的优化、改进提供足够的临床经验和优化凭证。在基础研究环节,还应当充分考虑中医药名方多环节、多成分作用,在评价过程中采取基础物质-网络靶标-生物效应的关联分析思路,对药效、机理以及作用等加以明确。
四、结语
总之,中医药属于科学领域,因此也会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发展而不断进步,加之如今社会已经进入了信息化时代,所以,中医药行业也应当保持与时俱进,对日常的运营模式、宣传方式、管理方法等进行及时的优化和改善,从而促进中医药行业能够充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而更加健康、稳定地发展。(作者单位:山西大同大学)
一、引言
在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中医药行业的发展出现了新的契机和途径。中医药行业属于我国第三产业的一个重要部分,在发展进程中面对着如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问题。因此,有关部门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明确当前存在问题,进而探寻出合理的适应建议,以促进该行业稳定发展。
二、中医药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中医药行业的发展现状
中医药,主要是指包含汉族以及少数民族医药的所有民族医药总称,常见的中医药囊括了矿物、植物以及动物。在2018年,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的中医药进出口产品总额超过了57亿美元。特别是在抗生素、中药注射剂以及辅助用药的影响下,中医药行业的发展速度如今有所下滑。然而从整体来看,其未来发展空间依然很大。除此之外,在国际市场当中,中医药行业的地位较为尴尬,很多国家很难使中医药行业合法化,这就导致中医药行业虽然在诸多国家中都有医药市场,然而很难挤进国际保健品、国际医药主流的市场当中。
(二)中医药行业的发展现状
如今,我国中医药行业的发展存在以下几类问题:
1.相关规范、理论以及标准不完善。在西医中,主要讲究的是医药的对抗性;而在中医中,主要讲究的是医药的平衡性。中医药重点是借助非药物以及药物的疗法对人体的各项技能进行调整,从而实现良好的治疗,更加注重整体的人体调理以及综合性医疗,个性鲜明。然而对于大部分人而言,其衡量医药的治疗效果主要是以西药为标准,这也是当前的国际标准。如今我国尚未形成较完善的中医药治疗效果评价指标和方法,有关部门更多是对西医相关制度加以借鉴。这与中医治疗机理是不符的,也无法将中医药优势、特征完全彰显出来。
2.保护知识产权理念匮乏。如今我国大部分中医药企业,甚至部分研发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极度匮乏,也没有品牌观念,常常导致各类发明最终被国外企业先一步申请专利。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牛黄救心丸、青蒿素以及六神丸等,进而使得我国的中医药行业发展困难重重,也出现大量经济损失。
3.未有效形成产业化,规模较小。当前我国部分中医药企业的生产规模小,医药市场风险的抵御能力极低。对于中医药研发企业而言,其需要高技术和高投入才能收获高回报,然而此过程充满了高风险,这使得中小型企业发展受到了阻碍,一旦缺乏国家政府的支持,很难在市场中存活,而这也导致大量仿制药流入到了市场当中,反而对各大中医药企业的发展产生了阻碍,使行业发展遭受冲击。
4.研发能力较差,投入资金不足。如今我国医药市场中知名度较高的中药都有悠久的历史,而知名“药房”,很多都属于“百年老店”,然而在新时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这些“老字号”并未过多改进制药工艺,生产效率不高,投入资金也不足,同时并未过多引进优秀的技术人员,使得行业整体创新能力较差。
三、中医药行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合理化建议
(一)完善标准规范
标准、规范、制度等是任何工作、活动开展的有效依据,对于中医药行业也是如此。在中医药行业中,有关部门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对相关标准、规范及制度等加以完善:
1.对中医药行业中各类中药材的流通、研发、生产和质量控制等加以规范,对该领域各类专业学术名称及其翻译等执行标准化、规范化。另外,还应当进一步完善中药材的安全性及其疗效的评价标准,以及中药、药典的审评规范,从而从专业角度客观展现出中医药领域的本质内涵。只有如此,才能够确保研发的产品可靠、稳定,有关专家需要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2.进一步确保行政管理中医中药的统一性,这主要是因为分管模式与中医药行业的发展是不相符的:(1)分管模式对开发中药资源的研发、使用及保护是不利的,乱砍滥伐、过度开发等使重要资源被破坏,进而引发中药价格上涨、出现假药以及药物稀缺等状况。(2)分管模式对中药有关科研、生产、临床的融合是不利的,严重阻碍中医药生产力的形成,进而使得统一生产难以实现、医药供求发生脱节。(3)分管模式对市场秩序的建立和维持是不利的,极易导致乱收费、乱行医和乱设点现象的出现。
所以,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大统一行政管理的力度,并且设立专门的监管小组,确保有关的监管工作能够落实到位,监督中医药产品的供销流程,确保其合理合法。
3.进一步加强分级管理的力度,确保中医药行业得以在市场中拥有良好的发展空间。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专业的研发成果、项目、人才架构以及各科室的基本设备等对该机构水准加以评估、衡量,随后合理开展分级管理工作,进而按照机构级别确定政府投入,确保有关人员的工作热情被有效调动。除此之外,对于开发价值较大的研发项目,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在有效评估后为中医药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当地科研院所将先进的设备、技术提供给企业,并与之联合研发;中医药企业也可以对研发项目进行自选,自主投入设备或者资金,同时科研部门将先进设备、技术提供给企业,联合研发;科研部门也可以按照有关单位的需求组建專家小组,对产品、项目等的研发提供专业指导。
(二)加大宣传力度
为了确保社会各界能够对中医药行业提高重视程度,同时进行深入了解,有关部门还应当致力于加大该行业的宣传力度:宣传部门应当将我党有关中医药的各项方针、政策向政府各级部门领导进行宣传,将行业发展实情介绍给领导,逐步使其重视、支持,并将相关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计划当中,确保发展所需的经费得以落实,进而促进行业快速、稳定发展。
(三)打造专业队伍
人才是保证各企业得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对于中医药企业也是如此。因此,中医药企业应当合理扩大选聘范围,并与相关高校展开合作,注重引进理论基础知识扎实、研发、业务等能力强、工作素养高的综合型先进人才,并且以之为核心,打造出一支专业的人才队伍。与此同时,企业还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有关中医药行业发展的培训、学习活动,使其及时更新自身的知识库,在第一时间学习并掌握先进的中医药理论、技术,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状况,对技术加以创新,使之更适合企业的发展实际需求。除此之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中医药工作者还应当保持自身“与时俱进”的思维,将经济建设理念逐步转换为科学发展理念,充分激发自身的工作热情,挖掘自身潜力,提升自身以及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进而推动整体中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加大中医药名方研发力度
研发中医药新药品的特征和优势,就在于千百年流传下来的传统中医药知识以及药品临床实验,而在此过程中,经典名药方更是传统中医药知识以及药品临床实验重要载体,更是新药品的研发源泉。因此,有关部门应当加大中医药名方的研发力度,投入更多的精力、财力、人力,使得有关工作更加深入,加大药理活性、物质基础的研究关联性,进一步挖掘疗效特点。在此过程中,将中医药理论作为研发指导,使研发工作归入中医药发展体系。在临床实验环节中,结合国内外此领域的成功经验,以便为研发的优化、改进提供足够的临床经验和优化凭证。在基础研究环节,还应当充分考虑中医药名方多环节、多成分作用,在评价过程中采取基础物质-网络靶标-生物效应的关联分析思路,对药效、机理以及作用等加以明确。
四、结语
总之,中医药属于科学领域,因此也会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发展而不断进步,加之如今社会已经进入了信息化时代,所以,中医药行业也应当保持与时俱进,对日常的运营模式、宣传方式、管理方法等进行及时的优化和改善,从而促进中医药行业能够充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而更加健康、稳定地发展。(作者单位:山西大同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