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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孕期或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而且须付全额工资。法律赋予孕期女工和新妈妈特殊的待遇,其中还包括带薪产假,保证孕期和产后就业,支付孕产医疗费用,享受工作期间哺乳时间。另据全国妇联统计,在私营部门,80%的女性未能享受这些权益。2005年调查发现,公有部门和私营部门的女职工仍有40%未能享受到任何形式的孕产权益,25%被剥夺了休产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