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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办发〔2007〕47号2007年4月2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进一步做好我区的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以下简称非法证券活动)相关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