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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对基本权利限制之限制的重要原则之一,比例原则在香港特区合基本法审查中得到了广泛运用,其内涵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拓宽。与之相比,传统的三阶层比例原则存在目的正当性原则缺失、适当性原则实用性不强、必要性原则功能有限等问题。在我国内地既有的“法律草案合宪性审查”体现的“比例原则理念”基础上,结合香港特区经验,强调“比例原则”中目的正当性原则的适用、以“合理联系原则”代替“适当性原则”、对必要性原则进行双阶构造、对均衡性原则进行利益衡量分析,可以为内地未来的合宪性审查基准的确立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