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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政策研究观点出发,对已有的政策进行总结归纳,主要可分为推行教育优惠政策、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完善农业农民扶持政策四个方面。从政策层面提出了优化建议:要重视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制度化体系;要加快农民教育培训立法,保障新型职业农民权益;要建立农业资格准入制度,准确选择财政资助对象;要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实行农业规模化发展。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政策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6)05-0018-04
近年来,我国农村务农劳动力数量在逐步减少,农村务农劳动力还呈现出年龄结构老龄化、新生代农村劳动力“轻农、去农、离农”等现象。但也有一些具有现代观念、有志于为农业服务的人,将农民作为固定职业乃至终身职业,承担起农业继承者的社会角色,这些人就是所谓的“新型职业农民”。
一、“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了“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文件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除了对未升学的农村初中、高中毕业生免费提供农业技能培训外,还要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务农创业项目、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可以看出,新型职业农民的范畴更多地被定位在有知识、有技术的青年一代中。
什么是新型职业农民?2012年,美国农业部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定义是“从事农业经营时间不超过10年的农业生产经营者”。2013年7月,我国教育部在关于“加快发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的专题座谈会上,公布了农业部、教育部的合作研究成果,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进行了界定,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较高的素质和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现代农业从业者”。这一内涵说明新型职业农民具有专业性、职业性和经营管理属性。
综上所述,将新型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进行比较,新型职业农民之所以“新”,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年龄结构上看,新型职业农民是新生代的农业生产经营者;二是从经营管理方面看,新型职业农民更善于利用市场获取最大利润;三是从文化技术层面看,新型职业农民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最新的现代观念及技术知识,能够考虑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并对后人负责。“新型职业农民”是一个与时俱进的概念,将随着时代变迁和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得到丰富与发展,这也预示着未来的农民不仅要具备农业生产技术,还要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科技素质和管理素质等。
二、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
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首先要为他们营造一个好的政策环境,以鼓励那些年富力强、有文化、有技术的农业继承者自主创业致富,使他们成为真正的农业企业家,成为从事现代化农业的主体和主力军。为此,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从政策关注点来看,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和农业职业教育,推行教育优惠政策
1.大力发展农村基础教育
2007年,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政策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近几年国家政策主要集中在提高贫困补助、改进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学前教育阶段纳入政策视野,2015年提出“支持乡村两级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基础教育政策的实行,为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奠定了良好基础。
2.鼓励并支持发展农业职业教育
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是职业教育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事件。《决定》提出要实施“四项工程”、“四项改革”、“四个计划”,积极推动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随后,为培养新型农民,农业部颁布了《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的意见》。《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制定了力争到2020年“全国95%以上的农村劳动力接受科学素质教育培训”的目标。在农村劳动力数量急剧减少的情况下,这些政策的实施,为农业生产培养了一大批后继者,使他们获得了农业科学知识和实用专业技能,新型职业农民的专业性特点逐渐显现。
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大对大中专院校农林类专业学生的助学补助,有条件的学校还可减免学费。2008年提出国家奖、助学金要向中高等职业学校中的农林水类专业学生倾斜,对毕业后参加农村基层农林水类专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助学政策的实施,为涉农专业学生就学和就业提供了经济上的保障。
2011年11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意见》,提出要重点办好一批农业职业学校和涉农专业,组建起一批农业职业教育集团,建立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培育新型农民。《意见》不仅为涉农专业学生开辟了网络学习渠道,还加强了农业教育资源的整合与优化,对促进农业职业教育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即在人口集中和产业发展需要的贫困地区建好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教育部、农业部办公厅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的通知》中,要求各部门组织有关涉农职业学校按照新的培养方案实施教学,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培养更多合格的新型职业农民。这意味着新型职业农民教育教学开始受到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公益性属性得到凸显。
(二)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和农技推广,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
自2005年“阳光工程”实施以来,培训规模逐步扩大,补助标准逐渐提高,2006年《中央财政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新型农民培训提供了资金保障。2007、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在此基础上提出“组织实施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重点培训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2009年开展了“农业科技培训”,并“采取委托、招标等形式,引导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社会力量承担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项目”。2010年开始“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通过各项培训,农村劳动力已经具备了基本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农业专业技能,“新型职业农民”正是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应运而生的。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文件指出要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重点提升他们的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要集中各部门、各行业的力量,加大各类农村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加快培养符合农村需要的农村发展带头人、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和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对未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免费提供农业技能培训。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2015年提出“以未能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为重点,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
(三)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的吸引力
国家正在通过完善农村医疗、社保、文化、水电气路、信息网络、住房等各项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吸引力。
医疗方面,在农村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2009年推行“坚持大病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的方针,2013年推行异地结算。“十三五”期间,国家将继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完善重大疾病保险和救助制度,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统筹。
社保方面,积极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加快构建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范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水平调整机制,研究探索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整合的政策措施;着力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改进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考核办法,提高扶贫精准度,抓紧落实扶贫开发重点工作。
文化方面,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实施广播、电视、通信“村村通”,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宽带普及,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在农村建立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改造长效机制,改善办学条件,配强师资力量,方便农村学生就近上学;有效整合各类农村文化惠民项目和资源,推动县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服务标准化建设。
生活方面,加大对农村水、电、气、路、房的财政投入,改善农村居住条件。主要表现在: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入,“十二五”期间已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实施农村电网改造,推进城乡同网同价,因地制宜采取多种供电方式,争取在2015年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重视农村能源开发使用,因地制宜地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支持农村开发利用新能源;加快农村公路设施建设,推进农村乡镇客运站网建设,实施村内道路硬化工程并加强管护;重视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推动建材下乡,引导农民建设富有地方特色的安全节能环保型住房,保障农民住有所居。
(四)完善农业政策扶持,鼓励新型职业农民自主创业
国家对农业进行扶持主要通过三种途径:一是调控农产品价格。2015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改进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办法”,并许下了“不管财政多困难,都不会削弱惠农政策”的承诺。二是实行农业补贴。2008年,国家较大辐度地增加了农业补贴,2014年为完善农业补贴方法开展了改进农业补贴办法的试点,2015年逐步扩大“绿箱”支持政策实施规模和范围,调整改进“黄箱”支持政策。三是实施农业金融保险政策。2008年,国家开始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通过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新型职业农民自主创业。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务农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2013年国家制定了专门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
三、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政策的优化对策
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关系到未来谁来种地的问题,关系到我国的粮食安全和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也关系到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根据台湾培养现代农民的经验,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政策的发展一般会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通过实施义务教育和农村职业教育,关注农民整体素质的提升;第二阶段是通过重点培养农业专业组织和农业带头人,以点带面,扩大新型职业农民规模;第三阶段是提供高阶培训、先进设施与更多平台,实现农业创新。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政策体系的发展还处于第二阶段,仍有待完善。
(一)要重视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制度化体系
农村教育发展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离不开教育这一根本前提。只有建立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制度化体系,才能培育出更多的农业继承人。当前,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教育体系已基本建立,亟需解决的问题有两个:一是让制度发挥其所应达到的效果,而不是仅仅流于形式,这就需要加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尤其是涉及农业急需人才的专业教学改革;二是保障农业职业教育制度的有效实施,必要时要将其上升为法律。《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课程主要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能力拓展课,并列出了种植类、畜禽养殖类、水产养殖类、农业工程类、经济管理类等5个大类的推荐课程内容和参考课时数。新型职业农民教育教学改革已经迈出了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制度化的第一步,为今后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二)要加快农民教育培训立法,保障新型职业农民权益
目前,关于农民教育方面的法律只有农业法、职业教育法等普通法,而没有关于农民教育培训的专项法,新型职业农民能否按照自己的意愿参加培训,培训经费的来源、如何保障培训经费专款专用等这些问题必须有法律的保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新型职业农民的权益才能切实得到保障。有关部门应该广开言路,从群众中搜集建议,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将群众的意愿上升为国家政策。
(三)要建立农业资格准入制度,准确选择财政资助对象
农业种粮四项直补、养殖补贴等补贴政策确实深受农民的欢迎,但也出现了浪费现象,如有的农户已经转移就业,或者基层干部虚报户头套取国家资金等,这样不仅造成了国家资源的浪费,也损害了真正从事种植、养殖业农民的利益。所以,针对目前现状,亟需建立农业资格准入制度,设定新型职业农民资格标准,为合格的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让农民能够凭证领取国家补贴。
(四)要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实行农业规模化发展
我国当前的耕地主要以户耕为主,大规模的连片耕地较少,难以实现全程机械化生产。并且对大多数农户而言,使用大型机械会增加他们的成本负担。农业难以实现规模化和机械化,成为制约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打破农业用地的现有格局,开发农业土地流转新模式,就成为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1]李国祥,杨正周.美国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政策及启示[J].农业经济问题,2013(5):93-97.
[2]“加快发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座谈会上热议——如何壮大未来田野上的主力军?[N].农民日报,2013-07-31.
(责任编辑:王恒)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政策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6)05-0018-04
近年来,我国农村务农劳动力数量在逐步减少,农村务农劳动力还呈现出年龄结构老龄化、新生代农村劳动力“轻农、去农、离农”等现象。但也有一些具有现代观念、有志于为农业服务的人,将农民作为固定职业乃至终身职业,承担起农业继承者的社会角色,这些人就是所谓的“新型职业农民”。
一、“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了“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文件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除了对未升学的农村初中、高中毕业生免费提供农业技能培训外,还要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务农创业项目、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可以看出,新型职业农民的范畴更多地被定位在有知识、有技术的青年一代中。
什么是新型职业农民?2012年,美国农业部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定义是“从事农业经营时间不超过10年的农业生产经营者”。2013年7月,我国教育部在关于“加快发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的专题座谈会上,公布了农业部、教育部的合作研究成果,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进行了界定,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较高的素质和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和经营的现代农业从业者”。这一内涵说明新型职业农民具有专业性、职业性和经营管理属性。
综上所述,将新型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进行比较,新型职业农民之所以“新”,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年龄结构上看,新型职业农民是新生代的农业生产经营者;二是从经营管理方面看,新型职业农民更善于利用市场获取最大利润;三是从文化技术层面看,新型职业农民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最新的现代观念及技术知识,能够考虑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并对后人负责。“新型职业农民”是一个与时俱进的概念,将随着时代变迁和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得到丰富与发展,这也预示着未来的农民不仅要具备农业生产技术,还要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科技素质和管理素质等。
二、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
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首先要为他们营造一个好的政策环境,以鼓励那些年富力强、有文化、有技术的农业继承者自主创业致富,使他们成为真正的农业企业家,成为从事现代化农业的主体和主力军。为此,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从政策关注点来看,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和农业职业教育,推行教育优惠政策
1.大力发展农村基础教育
2007年,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政策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近几年国家政策主要集中在提高贫困补助、改进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学前教育阶段纳入政策视野,2015年提出“支持乡村两级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基础教育政策的实行,为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奠定了良好基础。
2.鼓励并支持发展农业职业教育
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是职业教育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事件。《决定》提出要实施“四项工程”、“四项改革”、“四个计划”,积极推动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随后,为培养新型农民,农业部颁布了《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的意见》。《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制定了力争到2020年“全国95%以上的农村劳动力接受科学素质教育培训”的目标。在农村劳动力数量急剧减少的情况下,这些政策的实施,为农业生产培养了一大批后继者,使他们获得了农业科学知识和实用专业技能,新型职业农民的专业性特点逐渐显现。
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大对大中专院校农林类专业学生的助学补助,有条件的学校还可减免学费。2008年提出国家奖、助学金要向中高等职业学校中的农林水类专业学生倾斜,对毕业后参加农村基层农林水类专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助学政策的实施,为涉农专业学生就学和就业提供了经济上的保障。
2011年11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意见》,提出要重点办好一批农业职业学校和涉农专业,组建起一批农业职业教育集团,建立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培育新型农民。《意见》不仅为涉农专业学生开辟了网络学习渠道,还加强了农业教育资源的整合与优化,对促进农业职业教育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即在人口集中和产业发展需要的贫困地区建好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教育部、农业部办公厅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的通知》中,要求各部门组织有关涉农职业学校按照新的培养方案实施教学,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培养更多合格的新型职业农民。这意味着新型职业农民教育教学开始受到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公益性属性得到凸显。
(二)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和农技推广,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
自2005年“阳光工程”实施以来,培训规模逐步扩大,补助标准逐渐提高,2006年《中央财政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新型农民培训提供了资金保障。2007、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在此基础上提出“组织实施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重点培训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2009年开展了“农业科技培训”,并“采取委托、招标等形式,引导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等社会力量承担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项目”。2010年开始“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通过各项培训,农村劳动力已经具备了基本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农业专业技能,“新型职业农民”正是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应运而生的。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文件指出要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重点提升他们的科技素质、职业技能和经营能力;要集中各部门、各行业的力量,加大各类农村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加快培养符合农村需要的农村发展带头人、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和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对未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免费提供农业技能培训。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2015年提出“以未能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为重点,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
(三)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的吸引力
国家正在通过完善农村医疗、社保、文化、水电气路、信息网络、住房等各项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吸引力。
医疗方面,在农村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2009年推行“坚持大病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的方针,2013年推行异地结算。“十三五”期间,国家将继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完善重大疾病保险和救助制度,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统筹。
社保方面,积极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加快构建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范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水平调整机制,研究探索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整合的政策措施;着力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改进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考核办法,提高扶贫精准度,抓紧落实扶贫开发重点工作。
文化方面,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实施广播、电视、通信“村村通”,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宽带普及,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在农村建立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改造长效机制,改善办学条件,配强师资力量,方便农村学生就近上学;有效整合各类农村文化惠民项目和资源,推动县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服务标准化建设。
生活方面,加大对农村水、电、气、路、房的财政投入,改善农村居住条件。主要表现在: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入,“十二五”期间已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实施农村电网改造,推进城乡同网同价,因地制宜采取多种供电方式,争取在2015年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重视农村能源开发使用,因地制宜地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支持农村开发利用新能源;加快农村公路设施建设,推进农村乡镇客运站网建设,实施村内道路硬化工程并加强管护;重视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推动建材下乡,引导农民建设富有地方特色的安全节能环保型住房,保障农民住有所居。
(四)完善农业政策扶持,鼓励新型职业农民自主创业
国家对农业进行扶持主要通过三种途径:一是调控农产品价格。2015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改进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办法”,并许下了“不管财政多困难,都不会削弱惠农政策”的承诺。二是实行农业补贴。2008年,国家较大辐度地增加了农业补贴,2014年为完善农业补贴方法开展了改进农业补贴办法的试点,2015年逐步扩大“绿箱”支持政策实施规模和范围,调整改进“黄箱”支持政策。三是实施农业金融保险政策。2008年,国家开始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通过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新型职业农民自主创业。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务农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2013年国家制定了专门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
三、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政策的优化对策
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关系到未来谁来种地的问题,关系到我国的粮食安全和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也关系到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根据台湾培养现代农民的经验,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政策的发展一般会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通过实施义务教育和农村职业教育,关注农民整体素质的提升;第二阶段是通过重点培养农业专业组织和农业带头人,以点带面,扩大新型职业农民规模;第三阶段是提供高阶培训、先进设施与更多平台,实现农业创新。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政策体系的发展还处于第二阶段,仍有待完善。
(一)要重视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制度化体系
农村教育发展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离不开教育这一根本前提。只有建立和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制度化体系,才能培育出更多的农业继承人。当前,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教育体系已基本建立,亟需解决的问题有两个:一是让制度发挥其所应达到的效果,而不是仅仅流于形式,这就需要加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尤其是涉及农业急需人才的专业教学改革;二是保障农业职业教育制度的有效实施,必要时要将其上升为法律。《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将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课程主要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能力拓展课,并列出了种植类、畜禽养殖类、水产养殖类、农业工程类、经济管理类等5个大类的推荐课程内容和参考课时数。新型职业农民教育教学改革已经迈出了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制度化的第一步,为今后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二)要加快农民教育培训立法,保障新型职业农民权益
目前,关于农民教育方面的法律只有农业法、职业教育法等普通法,而没有关于农民教育培训的专项法,新型职业农民能否按照自己的意愿参加培训,培训经费的来源、如何保障培训经费专款专用等这些问题必须有法律的保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新型职业农民的权益才能切实得到保障。有关部门应该广开言路,从群众中搜集建议,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将群众的意愿上升为国家政策。
(三)要建立农业资格准入制度,准确选择财政资助对象
农业种粮四项直补、养殖补贴等补贴政策确实深受农民的欢迎,但也出现了浪费现象,如有的农户已经转移就业,或者基层干部虚报户头套取国家资金等,这样不仅造成了国家资源的浪费,也损害了真正从事种植、养殖业农民的利益。所以,针对目前现状,亟需建立农业资格准入制度,设定新型职业农民资格标准,为合格的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让农民能够凭证领取国家补贴。
(四)要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实行农业规模化发展
我国当前的耕地主要以户耕为主,大规模的连片耕地较少,难以实现全程机械化生产。并且对大多数农户而言,使用大型机械会增加他们的成本负担。农业难以实现规模化和机械化,成为制约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打破农业用地的现有格局,开发农业土地流转新模式,就成为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1]李国祥,杨正周.美国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政策及启示[J].农业经济问题,2013(5):93-97.
[2]“加快发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座谈会上热议——如何壮大未来田野上的主力军?[N].农民日报,2013-07-31.
(责任编辑:王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