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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最根本的条件是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发展,上层建筑适合经济基础的发展,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如果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就必须进行调整和变革。
作为一种腐朽的社会现象,腐败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关于腐败和生产力发展的关系,存在着不同认识。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等人认为,腐败有助于形成企业家阶层和培养企业家精神,具有规避不合理的行政管制和政策、刺激市场竞争等正能量。国内也有持“腐败有效论”者,认为腐败在市场经济制度不完善时有着促进经济增长的“正能量”,是经济发展车轮的“润滑剂”。但更多的人认为,腐败的负面效应是主要的,与生产力发展之间从根本上存在着对立关系。首先,生产力得以不断向前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剩余产品,剩余产品既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又是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源泉。腐败的本质是以权谋私,侵吞剩余产品,阻碍现有生产力生产剩余产品,从而造成生产力源动力不足甚至枯竭。其次,腐败行为对市场经济的侵入,也直接扰乱了生产力诸要素的合理配置,破坏了生产分工,降低了协作质量,消解了“集体力”,使生产力整体水平受到直接影响。其三,劳动者是生产力构成中最活跃的主体因素。发展生产力,最根本的就是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腐败就是不按经济规律办事,实际上是对生产力发展的牺牲,是对劳动者利益的剥夺,会严重挫伤人民群众的生产、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可以说,腐败以侵吞生产力发展源泉而存在,以牺牲生产力发展为代价,它与生产力发展之间是根本对立、不能相容的,阻碍甚至破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有学者经过实证研究发现,我国腐败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库兹涅茨曲线”效应:在改革开放初期,生产力发展处于较低阶段,腐败程度也较低;在经济快速发展阶段,经济活动水平升高,寻租和腐败机会增多,加之制度不完善、腐败成本收益失衡等原因,造成腐败程度较高;在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由于改革深入进行,经济体制、法律监管等制度逐渐完善,腐败的机会成本升高,腐败程度会逐渐降低。实践证明,无论在何种发展阶段,腐败都会给市场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同时,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还会严重破坏市场运行规则,使得公权力不正当地介入市场,造成经济活动中的不平等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阻碍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可以说,腐败不除,社会不稳,经济难兴。
发展生产力必须反对腐败,反腐败是保障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手段。或者说,反腐败也是发展生产力。我们必须始终站在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高度反腐败,树立反腐败也是发展生产力的观念,将反腐败作为发展生产力的强有力保障手段。通过开展反腐败斗争,一是净化市场经济所必需的自主、公平、法制、开放等发展环境,堵塞期望从市场封锁和以权设租中获得不法利益的漏洞,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育。二是严惩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行为,避免因盲目生产和投资、重复建设造成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流失,从而防止生产力丧失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三是克服和纠正群众深恶痛绝的问题,不仅顺应民意,净化社会风气,保证社会稳定,而且不断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当今世界普遍公认,反腐败的更高境界是有效预防腐败。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必须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放在基础的、全局的、战略的地位,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惩治和预防工作一起抓,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从经济学角度来看,预防腐败是一项反腐败成本最低的积极举措。反腐败是一种社会集体性质的行为,政府或国家作为公共权力的受托人以及纳税人财富的掌管者,在反腐败活动中,必须充分考虑其经济合理性,即反腐败成本,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在预防腐败和惩治腐败过程中所付出的各种代价。一种反腐败举措,只有当预期社会收益大于社会付出的反腐败成本时,才是必要的、合理的、有效的。否则,反腐败就会给生产力发展带来负面作用和消极影响。
因此,预防腐败不仅是我国反腐败的治本之策,也是发展生产力的内在要求。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是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格局的重要方面,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惩治职务犯罪工作的必然延伸,是检察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职务犯罪预防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作用,规范经济行为,推动权力的监督制约和规范透明运行,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将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实现反腐败和生产力发展的双赢。
编辑:姚培琪 33165711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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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兹涅茨曲线(Kuznets curve),又称倒U曲线(inverted U curve),由美国经济学家西蒙·史密斯·库兹涅茨于1955年提出,他认为收入分配状况随经济发展过程而变化:在经济未充分发展阶段,收入分配将随同经济发展而趋于不平等。其后,经历收入分配暂时无大变化的时期。到经济充分发展的阶段,收入分配将趋于平等。
作为一种腐朽的社会现象,腐败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关于腐败和生产力发展的关系,存在着不同认识。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等人认为,腐败有助于形成企业家阶层和培养企业家精神,具有规避不合理的行政管制和政策、刺激市场竞争等正能量。国内也有持“腐败有效论”者,认为腐败在市场经济制度不完善时有着促进经济增长的“正能量”,是经济发展车轮的“润滑剂”。但更多的人认为,腐败的负面效应是主要的,与生产力发展之间从根本上存在着对立关系。首先,生产力得以不断向前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剩余产品,剩余产品既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又是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源泉。腐败的本质是以权谋私,侵吞剩余产品,阻碍现有生产力生产剩余产品,从而造成生产力源动力不足甚至枯竭。其次,腐败行为对市场经济的侵入,也直接扰乱了生产力诸要素的合理配置,破坏了生产分工,降低了协作质量,消解了“集体力”,使生产力整体水平受到直接影响。其三,劳动者是生产力构成中最活跃的主体因素。发展生产力,最根本的就是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腐败就是不按经济规律办事,实际上是对生产力发展的牺牲,是对劳动者利益的剥夺,会严重挫伤人民群众的生产、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可以说,腐败以侵吞生产力发展源泉而存在,以牺牲生产力发展为代价,它与生产力发展之间是根本对立、不能相容的,阻碍甚至破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有学者经过实证研究发现,我国腐败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库兹涅茨曲线”效应:在改革开放初期,生产力发展处于较低阶段,腐败程度也较低;在经济快速发展阶段,经济活动水平升高,寻租和腐败机会增多,加之制度不完善、腐败成本收益失衡等原因,造成腐败程度较高;在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由于改革深入进行,经济体制、法律监管等制度逐渐完善,腐败的机会成本升高,腐败程度会逐渐降低。实践证明,无论在何种发展阶段,腐败都会给市场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同时,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还会严重破坏市场运行规则,使得公权力不正当地介入市场,造成经济活动中的不平等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阻碍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可以说,腐败不除,社会不稳,经济难兴。
发展生产力必须反对腐败,反腐败是保障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手段。或者说,反腐败也是发展生产力。我们必须始终站在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高度反腐败,树立反腐败也是发展生产力的观念,将反腐败作为发展生产力的强有力保障手段。通过开展反腐败斗争,一是净化市场经济所必需的自主、公平、法制、开放等发展环境,堵塞期望从市场封锁和以权设租中获得不法利益的漏洞,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育。二是严惩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行为,避免因盲目生产和投资、重复建设造成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流失,从而防止生产力丧失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三是克服和纠正群众深恶痛绝的问题,不仅顺应民意,净化社会风气,保证社会稳定,而且不断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当今世界普遍公认,反腐败的更高境界是有效预防腐败。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必须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放在基础的、全局的、战略的地位,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惩治和预防工作一起抓,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从经济学角度来看,预防腐败是一项反腐败成本最低的积极举措。反腐败是一种社会集体性质的行为,政府或国家作为公共权力的受托人以及纳税人财富的掌管者,在反腐败活动中,必须充分考虑其经济合理性,即反腐败成本,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在预防腐败和惩治腐败过程中所付出的各种代价。一种反腐败举措,只有当预期社会收益大于社会付出的反腐败成本时,才是必要的、合理的、有效的。否则,反腐败就会给生产力发展带来负面作用和消极影响。
因此,预防腐败不仅是我国反腐败的治本之策,也是发展生产力的内在要求。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是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格局的重要方面,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惩治职务犯罪工作的必然延伸,是检察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职务犯罪预防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作用,规范经济行为,推动权力的监督制约和规范透明运行,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将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实现反腐败和生产力发展的双赢。
编辑:姚培琪 33165711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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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兹涅茨曲线(Kuznets curve),又称倒U曲线(inverted U curve),由美国经济学家西蒙·史密斯·库兹涅茨于1955年提出,他认为收入分配状况随经济发展过程而变化:在经济未充分发展阶段,收入分配将随同经济发展而趋于不平等。其后,经历收入分配暂时无大变化的时期。到经济充分发展的阶段,收入分配将趋于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