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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企业是实体经济的身軀,金融与企业共生共荣。重大项目建设或企业的发展一般都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就国内而言,大多数企业或项目融资主要还是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但是在中国银行业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常常出现融资难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分析。文章以安徽池州神山灰岩矿项目建设期融资为例,对该项目融资过程进行详细分析研究,首先,通过介绍项目情况、项目公司的组织架构、项目融资条件、项目合规性等现状,阐述了项目融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要包括项目公司不具备独立信用融资能力、融资缺乏担保物、合规性手续审批慢、金融机构参与性不高、股权结构复杂出资不能及时到位;其次,根据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其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项目公司成立初期财务状况差、融资担保条件无法落实、合规性手续审批流程长、金融机构对砂石行业认识不足、股权结构设置不合理。在对这些问题及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法》和中国银保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提出解决对策,主要包括开展“总对总”对接、采取组合担保措施、成立专项工作组负责项目报建、强化市场攻关调研力度、增资扩股优化股权结构。
关键词:融资;池州灰岩矿项目;融资担保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2016年2月,A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通过竞拍取得安徽池州神山灰岩矿采矿权(运营期约30年,建设期2年),项目配套建设“矿山开采加工系统”、“物流廊道运输系统”、“码头堆存装船系统”等工程,总投资近100亿元(含采矿权38.95亿元),将建设成为全国最大的砂石骨料生产基地,产品主要是建筑用砂石骨料、机制砂等。该项目为池州市有史以来最大的招商引资项目、安徽省“大新专”重点项目,2016年,某商业银行牵头组织项目贷款服务,因种种原因,贷款方案未能落地。2017年,为贯彻五大新发展理念,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力度不断加大,大批环保不达标、审批手续不齐全、不合规的砂石矿山企业被关停或停产整顿,长江等内河流域大量“脏乱差”非法码头被取缔,砂石骨料建材供不应求,市场行情一片大好。该矿山项目以新注册的项目公司为融资主体,项目公司为混合所有制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方出资比例占总投资额的20%,融资比例占80%,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项目银团贷款,以项目投产后预期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作为还款来源,项目公司和贷款银行共同承担融资风险。项目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央企集团公司,凭靠央企的技术优势、效率优势、资金优势、信用优势等,基于项目超高的预期市场收益,依托集团公司高端的融资信用平台,开启了该项目融资工作的新过程,但在融资过程中遇到了各种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分析,找出原因并给予对策。
(二)研究意义
项目融资是企业项目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是决定项目投资建设顺利实施的关键。本文所指的企业项目融资是狭义上的概念,即以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权作为抵押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或贷款活动。它是一种以项目的未来收益和资产抵押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和安全保障的融资方式。项目融资的主要优点是把还债义务由原来的项目投资发起人转移到所投项目的项目公司上。项目融资风险是由项目公司和各债权人一起共担,由于债权人承担了较大的风险,项目融资过程中难免遇到问题。本文基于安徽池州神山灰岩矿项目融资案例为研究对象,研究该项目融资过程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一方面可以帮助解决本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压力;另一方面可以为我国其他企业或项目融资提供参考,具有现实意义;同时对该项目融资过程的研究,也为其他学者在研究企业融资难问题方面提供理论性参考,具有理论指导意义。
二、企业项目融资过程面临的问题
安徽池州神山灰岩矿项目投资规模大、具有长期稳定预期收入,以新注册的项目公司为建设、运营实施主体,但是建设期时间短、运营周期长,资本金比例低,融资需求大,担保价值不足等特点,给项目融资带来的诸多挑战,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具备独立信用融资能力
项目公司为新成立的公司,除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拥有矿山采矿权外,无经营业绩、无银行资信评价等级,不具备独立的信用融资能力,无法进行短期铺底流动资金融资。原因在于项目公司成立初期,财务报表显示公司资产负债率高,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等均处于低水平,财务状况差,导致无法取得银行授信。
(二)融资缺乏担保物
该项目公司股东中民营股东担保能力弱,协议担保商业银行不予认可。采矿权抵押价值不够,央企、国企公司根据担保制度要求,国有股东均不能对体制外的企业进行融资担保。在项目建设初期,商业银行为降低项目公司还款风险,提出的融资方案均要求公司股东提供信用担保或实物资产抵押担保等,融资担保方案无法落实,项目融资工作未见成效。另外,采矿权抵押登记办理方面,按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抵押权人原则上只能为一个受偿主体,项目银团贷款采矿权抵押登记办理工作受阻。主要原因在于民营企业不能提供有效担保,采矿权摘牌后按合同约定支付20%的交易款(后续按年分期支付),造成采矿权抵押价值不足,加上类似抵押登记没有先例,融资担保条件难以落实。
(三)合规性手续审批慢
为开发矿山,项目公司设计建设配套系统工程,主要分为矿山开采加工系统、物流廊道运输系统、码头堆存装船系统等,因三大系统工程分属不同行业,涉及的各种批文、行政许可等分属不同的政府行业部门主管,各层级审批手续近百项,在政府部门的建议下,三大工程分别立项,分别报建。各项目分别经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项目规划选址、水土保持、职业健康、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涉林涉地、施工许可等审查批复,码头系统工程还涉及长江航道通航安全、防洪涉河建设行政许可、交通运输部岸线使用批复等;同时,三大工程特别是矿山开采加工系统涉及大量的移民征迁和大面积的征地等。作为企业商业化投资行为,以上工作涉及省、市、区各层级的多个行政主管部门,部分批文、行政许可涉及国家部委,工作开展时间跨度长,合规性手续审批慢。原因是该项目投资规模大,同时涉及保护区、港口岸线、基本农田、环境保护等敏感性因素,报批部门多、流程复杂、审批机构层级高,项目公司人员前往部级单位沟通难度大等。 (四)金融机构参与性不高
项目公司成立初期,配套項目工程建设报建手续需要时间来逐步完成,加上砂石骨料行业属于传统的污染型行业,发展粗放、不规范,砂石市场价格不稳定等因素,各商业银行对该行业几乎没有了解,行业发展详实数据、佐证材料无从获取,进而对项目前景持观望状态,缺乏投资信心。另外,由于项目三大系统工程作为一个整体时才能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各商业银行对于配套建设的系统工程分别单独立项有不同认识,个别银行认为存在项目拆分融资的嫌疑。这是因为该项目投产运营后,生产规模、生产效率、市场效益等远不同于小规模建材矿山企业,目前国内还没有行业先例,行业数据及未来发展前景均不太清晰,缺乏有效研究数据交叉验证,况且此类产品融资也没有先例,无相同规模企业参照分析,金融机构对砂石行业认识不足,仅项目公司的可行性研究分析等还不足为据,导致观望情绪比较严重。
(五)股权结构复杂出资不能及时到位
该项目公司成立时,股权结构较为复杂,有央企控股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但无单一绝对控股股东,各方对项目的认识很难形成一致意见,股东出资不能及时到位。分析原因在于公司成立前,没有意识到股权结构混合制会给项目融资带来难题,当时主要考虑各股东在项目建设、生产、销售、政府合作等方面具有的优势,从而设立了股东的数量和资质。部分股东对项目持观望态度,出资不及时。
三、对策建议
对企业在项目融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并找出原因,根据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最后实现融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总对总”对接、采取组合担保措施、成立专项工作组负责项目报建、强化市场攻关调研力度、增资扩股优化股权结构。
(一)开展“总对总”对接
针对前期项目公司自身融资劣势情况,控股股东积极出面向集团财务公司寻求帮助,项目融资通过集团财务公司进行“集团公司总部”对各“商业银行总行”邀请招标,根据各商业银行提交的银团贷款融资方案,综合评估其可行性,最终选定贷款期限、担保方式、贷款利率等方面最适合项目融资特点的中国工商银行作为银团贷款的牵头银行,由其组织实施项目融资授信的评估、审查、审批等,然后负责组建银团,各参团银行再根据分配的额度进行授信审批,审批完成后正式签订了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徽商银行等七家银行组成的银团贷款合同。
(二)采取组合担保措施
项目融资担保方式有信用担保、实物资产抵押担保、项目公司股东担保等,综合项目公司实际情况,基于集团公司央企信用背景,集团财务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进行多次谈判,最终确定了“采矿权抵押+后续追加项目在建工程以及全部完工资产抵押”的组合担保模式;同时,由集团公司为银团贷款本息的偿还提供流动性支持的书面文件。采矿权抵押登记工作,在已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基础上,经与政府主管部门协商同意,为同等保障贷款银行共同利益,避免发生项目公司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情况时产生受偿纠纷,按照七家贷款银行达成的意见,补充签订了采矿权顺位抵押协议,如项目公司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且需通过实现抵押权时,七家贷款银行按贷款比例均按同一抵押顺位受偿。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协议明确了抵押顺位的要求,办理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
(三)成立专项工作组负责项目报建
为尽快取得项目建设合规性批文、行政许可等,项目公司积极请求当地政府,组建以各行业主管部门专业人员为主的项目建设推进办公室,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牵头调度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同时,项目公司抽调精干力量,组建项目建设立项报批工作组,高级管理层专人负责,与政府项目建设推进办公室通力协作,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共同完成项目建设合规性手续的申办工作。同时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积极借助集团公司与当地省级政府的合作关系,通过高端对接,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难题,加快项目报建进度。
(四)强化市场攻关调研力度
为促成项目融资方案,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选派项目融资评估组、风险控制组、授信审批组等多次深入项目建设现场实地调研、考察评估。项目公司积极为工作组提供项目可行性,特别是自国家环保督察以来砂石骨料行业发展利好形势,砂石骨料市场供不应求、价格暴涨等方面的支撑材料。为此,工商银行项目工作组专门前往中国砂石协会进行访问调研,听取行业专业权威人士对砂石骨料行业发展阶段和现状、典型砂石及装备企业、砂石骨料产品应用、行业面临的形势及发展前景等方面的讲解分析。此行工商银行加深了对砂石骨料行业的认识,坚定了投资砂石骨料行业的信心。
(五)增资扩股优化股权结构
为满足银团贷款要求,项目公司先后两次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提交了增加项目建设资本金的议案,议案审议通过,但仍有部分股东未按要求足额出资。为彻底解决该问题,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增资扩股的议案,股东大会决议约定了剩余应缴资本金实缴到位时间,对于股东未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未出资部分根据其他股东意愿按已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认购,公司根据各股东实际出资情况最终确定其所持公司股本比例,修改公司章程予以明确,并办理注册资本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此举优化了股权结构,解决了因股东出资不及时到位而影响项目贷款审批和放款的问题。
四、结语
自安徽池州神山灰岩矿项目融资工作开展以来,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2017年年底项目融资方案终获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批复,总授信额度不超过75亿元,2018年由工商银行作为牵头银行组建银团,最终七家银行参与,2018年9月银团贷款正式发放,标志着该企业项目融资过程的结束。
项目融资是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问题的重要途径,项目融资的成败关乎项目投资的成败,如果以新注册项目公司为主体进行项目融资,项目公司的背景实力、股权结构、资本金比例、股东出资能力、股东担保能力、政府参与重视程度、高层推动力度以及国家宏观政策影响等均要做好充分评估,在项目投资之初应做好投融资的顶层设计。同时,还要考虑投资项目的特点,例如本项目为商业化矿山投资项目,要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合规性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各层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各类批文和行政许可批复落地的可能性,特别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通过以上成立项目报建专项工作组,跟踪落实银行贷款条件,打通项目融资畅通的路径,尤其是要落实银行放款要求的“四证”等。
参考文献:
[1]吴神法.中国矿业项目融资法律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J].中国煤炭,2009(03):11-20.
[2]吴琪.矿业融资相关问题的法律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5(04):109-110.
[3]余岳兵.论新形势下投融资项目管理模式及其改进[J].纳税,2020(06):201-202.
[4]张荣光.矿业融资途径探讨[J].社会科学研究,2009(04):54-57.
(作者单位: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键词:融资;池州灰岩矿项目;融资担保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2016年2月,A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通过竞拍取得安徽池州神山灰岩矿采矿权(运营期约30年,建设期2年),项目配套建设“矿山开采加工系统”、“物流廊道运输系统”、“码头堆存装船系统”等工程,总投资近100亿元(含采矿权38.95亿元),将建设成为全国最大的砂石骨料生产基地,产品主要是建筑用砂石骨料、机制砂等。该项目为池州市有史以来最大的招商引资项目、安徽省“大新专”重点项目,2016年,某商业银行牵头组织项目贷款服务,因种种原因,贷款方案未能落地。2017年,为贯彻五大新发展理念,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力度不断加大,大批环保不达标、审批手续不齐全、不合规的砂石矿山企业被关停或停产整顿,长江等内河流域大量“脏乱差”非法码头被取缔,砂石骨料建材供不应求,市场行情一片大好。该矿山项目以新注册的项目公司为融资主体,项目公司为混合所有制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方出资比例占总投资额的20%,融资比例占80%,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项目银团贷款,以项目投产后预期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作为还款来源,项目公司和贷款银行共同承担融资风险。项目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央企集团公司,凭靠央企的技术优势、效率优势、资金优势、信用优势等,基于项目超高的预期市场收益,依托集团公司高端的融资信用平台,开启了该项目融资工作的新过程,但在融资过程中遇到了各种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分析,找出原因并给予对策。
(二)研究意义
项目融资是企业项目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是决定项目投资建设顺利实施的关键。本文所指的企业项目融资是狭义上的概念,即以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权作为抵押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或贷款活动。它是一种以项目的未来收益和资产抵押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和安全保障的融资方式。项目融资的主要优点是把还债义务由原来的项目投资发起人转移到所投项目的项目公司上。项目融资风险是由项目公司和各债权人一起共担,由于债权人承担了较大的风险,项目融资过程中难免遇到问题。本文基于安徽池州神山灰岩矿项目融资案例为研究对象,研究该项目融资过程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一方面可以帮助解决本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压力;另一方面可以为我国其他企业或项目融资提供参考,具有现实意义;同时对该项目融资过程的研究,也为其他学者在研究企业融资难问题方面提供理论性参考,具有理论指导意义。
二、企业项目融资过程面临的问题
安徽池州神山灰岩矿项目投资规模大、具有长期稳定预期收入,以新注册的项目公司为建设、运营实施主体,但是建设期时间短、运营周期长,资本金比例低,融资需求大,担保价值不足等特点,给项目融资带来的诸多挑战,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具备独立信用融资能力
项目公司为新成立的公司,除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拥有矿山采矿权外,无经营业绩、无银行资信评价等级,不具备独立的信用融资能力,无法进行短期铺底流动资金融资。原因在于项目公司成立初期,财务报表显示公司资产负债率高,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等均处于低水平,财务状况差,导致无法取得银行授信。
(二)融资缺乏担保物
该项目公司股东中民营股东担保能力弱,协议担保商业银行不予认可。采矿权抵押价值不够,央企、国企公司根据担保制度要求,国有股东均不能对体制外的企业进行融资担保。在项目建设初期,商业银行为降低项目公司还款风险,提出的融资方案均要求公司股东提供信用担保或实物资产抵押担保等,融资担保方案无法落实,项目融资工作未见成效。另外,采矿权抵押登记办理方面,按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抵押权人原则上只能为一个受偿主体,项目银团贷款采矿权抵押登记办理工作受阻。主要原因在于民营企业不能提供有效担保,采矿权摘牌后按合同约定支付20%的交易款(后续按年分期支付),造成采矿权抵押价值不足,加上类似抵押登记没有先例,融资担保条件难以落实。
(三)合规性手续审批慢
为开发矿山,项目公司设计建设配套系统工程,主要分为矿山开采加工系统、物流廊道运输系统、码头堆存装船系统等,因三大系统工程分属不同行业,涉及的各种批文、行政许可等分属不同的政府行业部门主管,各层级审批手续近百项,在政府部门的建议下,三大工程分别立项,分别报建。各项目分别经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项目规划选址、水土保持、职业健康、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涉林涉地、施工许可等审查批复,码头系统工程还涉及长江航道通航安全、防洪涉河建设行政许可、交通运输部岸线使用批复等;同时,三大工程特别是矿山开采加工系统涉及大量的移民征迁和大面积的征地等。作为企业商业化投资行为,以上工作涉及省、市、区各层级的多个行政主管部门,部分批文、行政许可涉及国家部委,工作开展时间跨度长,合规性手续审批慢。原因是该项目投资规模大,同时涉及保护区、港口岸线、基本农田、环境保护等敏感性因素,报批部门多、流程复杂、审批机构层级高,项目公司人员前往部级单位沟通难度大等。 (四)金融机构参与性不高
项目公司成立初期,配套項目工程建设报建手续需要时间来逐步完成,加上砂石骨料行业属于传统的污染型行业,发展粗放、不规范,砂石市场价格不稳定等因素,各商业银行对该行业几乎没有了解,行业发展详实数据、佐证材料无从获取,进而对项目前景持观望状态,缺乏投资信心。另外,由于项目三大系统工程作为一个整体时才能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各商业银行对于配套建设的系统工程分别单独立项有不同认识,个别银行认为存在项目拆分融资的嫌疑。这是因为该项目投产运营后,生产规模、生产效率、市场效益等远不同于小规模建材矿山企业,目前国内还没有行业先例,行业数据及未来发展前景均不太清晰,缺乏有效研究数据交叉验证,况且此类产品融资也没有先例,无相同规模企业参照分析,金融机构对砂石行业认识不足,仅项目公司的可行性研究分析等还不足为据,导致观望情绪比较严重。
(五)股权结构复杂出资不能及时到位
该项目公司成立时,股权结构较为复杂,有央企控股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但无单一绝对控股股东,各方对项目的认识很难形成一致意见,股东出资不能及时到位。分析原因在于公司成立前,没有意识到股权结构混合制会给项目融资带来难题,当时主要考虑各股东在项目建设、生产、销售、政府合作等方面具有的优势,从而设立了股东的数量和资质。部分股东对项目持观望态度,出资不及时。
三、对策建议
对企业在项目融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并找出原因,根据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解决融资难的问题,最后实现融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总对总”对接、采取组合担保措施、成立专项工作组负责项目报建、强化市场攻关调研力度、增资扩股优化股权结构。
(一)开展“总对总”对接
针对前期项目公司自身融资劣势情况,控股股东积极出面向集团财务公司寻求帮助,项目融资通过集团财务公司进行“集团公司总部”对各“商业银行总行”邀请招标,根据各商业银行提交的银团贷款融资方案,综合评估其可行性,最终选定贷款期限、担保方式、贷款利率等方面最适合项目融资特点的中国工商银行作为银团贷款的牵头银行,由其组织实施项目融资授信的评估、审查、审批等,然后负责组建银团,各参团银行再根据分配的额度进行授信审批,审批完成后正式签订了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徽商银行等七家银行组成的银团贷款合同。
(二)采取组合担保措施
项目融资担保方式有信用担保、实物资产抵押担保、项目公司股东担保等,综合项目公司实际情况,基于集团公司央企信用背景,集团财务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进行多次谈判,最终确定了“采矿权抵押+后续追加项目在建工程以及全部完工资产抵押”的组合担保模式;同时,由集团公司为银团贷款本息的偿还提供流动性支持的书面文件。采矿权抵押登记工作,在已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基础上,经与政府主管部门协商同意,为同等保障贷款银行共同利益,避免发生项目公司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情况时产生受偿纠纷,按照七家贷款银行达成的意见,补充签订了采矿权顺位抵押协议,如项目公司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且需通过实现抵押权时,七家贷款银行按贷款比例均按同一抵押顺位受偿。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协议明确了抵押顺位的要求,办理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
(三)成立专项工作组负责项目报建
为尽快取得项目建设合规性批文、行政许可等,项目公司积极请求当地政府,组建以各行业主管部门专业人员为主的项目建设推进办公室,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牵头调度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同时,项目公司抽调精干力量,组建项目建设立项报批工作组,高级管理层专人负责,与政府项目建设推进办公室通力协作,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共同完成项目建设合规性手续的申办工作。同时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积极借助集团公司与当地省级政府的合作关系,通过高端对接,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难题,加快项目报建进度。
(四)强化市场攻关调研力度
为促成项目融资方案,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选派项目融资评估组、风险控制组、授信审批组等多次深入项目建设现场实地调研、考察评估。项目公司积极为工作组提供项目可行性,特别是自国家环保督察以来砂石骨料行业发展利好形势,砂石骨料市场供不应求、价格暴涨等方面的支撑材料。为此,工商银行项目工作组专门前往中国砂石协会进行访问调研,听取行业专业权威人士对砂石骨料行业发展阶段和现状、典型砂石及装备企业、砂石骨料产品应用、行业面临的形势及发展前景等方面的讲解分析。此行工商银行加深了对砂石骨料行业的认识,坚定了投资砂石骨料行业的信心。
(五)增资扩股优化股权结构
为满足银团贷款要求,项目公司先后两次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提交了增加项目建设资本金的议案,议案审议通过,但仍有部分股东未按要求足额出资。为彻底解决该问题,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增资扩股的议案,股东大会决议约定了剩余应缴资本金实缴到位时间,对于股东未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未出资部分根据其他股东意愿按已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认购,公司根据各股东实际出资情况最终确定其所持公司股本比例,修改公司章程予以明确,并办理注册资本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此举优化了股权结构,解决了因股东出资不及时到位而影响项目贷款审批和放款的问题。
四、结语
自安徽池州神山灰岩矿项目融资工作开展以来,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2017年年底项目融资方案终获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批复,总授信额度不超过75亿元,2018年由工商银行作为牵头银行组建银团,最终七家银行参与,2018年9月银团贷款正式发放,标志着该企业项目融资过程的结束。
项目融资是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问题的重要途径,项目融资的成败关乎项目投资的成败,如果以新注册项目公司为主体进行项目融资,项目公司的背景实力、股权结构、资本金比例、股东出资能力、股东担保能力、政府参与重视程度、高层推动力度以及国家宏观政策影响等均要做好充分评估,在项目投资之初应做好投融资的顶层设计。同时,还要考虑投资项目的特点,例如本项目为商业化矿山投资项目,要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合规性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各层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各类批文和行政许可批复落地的可能性,特别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通过以上成立项目报建专项工作组,跟踪落实银行贷款条件,打通项目融资畅通的路径,尤其是要落实银行放款要求的“四证”等。
参考文献:
[1]吴神法.中国矿业项目融资法律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J].中国煤炭,2009(03):11-20.
[2]吴琪.矿业融资相关问题的法律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5(04):109-110.
[3]余岳兵.论新形势下投融资项目管理模式及其改进[J].纳税,2020(06):201-202.
[4]张荣光.矿业融资途径探讨[J].社会科学研究,2009(04):54-57.
(作者单位: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