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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学和法学是联系相当紧密的两个学科。语言学研究的是人们如何使用语言使得表达更加贴切,法学研究的对象则是社会规范以及这一类规范如何指导人们行为。因此,法律规则从其本身的性质来看是一种语言的规范化的表现形式。但这种语言有其自身的独特性。语言发展的多样性决定了刑法解释须在不同的案件中恰当地运用扩张性与限缩性的语言表达方式对立法含义进行合理的阐释。从语言学视角出发,以《刑法》中遗弃罪概念解释为例证,用语言学的方法对刑法规则含义的明确性和模糊性进行理论解读并提出,法律解释要达到客观状态的语言学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