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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正式颁布《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证。当前,全省上下正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主线,奋力推进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为确保中央的决策、省委的部署落实到位,必须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重要抓手,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巩固龙头地位不动摇,发挥责任制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作用
胡锦涛同志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制度。”10年来,我省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践中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主要是: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总体工作规划,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证:必须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突出问题,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考核到位、追究有力;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责任制落实,不断丰富责任内容,细化责任范围,量化责任指标,探索既科学适用、又便于操作的考核办法,不断增强责任制工作的活力。
这些经过实践检验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是推进责任制落到实处的具体举措,也是巩固责任制龙头地位,充分发挥责任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重要抓手作用的关键所在,必须继续坚持,一以贯之。
抓住关键环节不走样,增强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的刚性和制度约束力
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三个关键环节。在实际工作中,要抓住这三个关键环节,切实把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抓好责任分解这个基础工作。责任分解是整个责任制工作的基础,责任不明确,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就无法进行,制度就难以执行。要继续坚持“明确、具体、量化、可行性”的原则。在提高实效性上下工夫,在每年第一季度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意见,以利于各地各部门统一安排部署工作。
规范责任考核这个重要环节。责任考核既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情况的综合评价,也是发现问题、实施责任追究的前提。要进一步明确考核对象,突出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负总责,防止将责任制考核当成上级纪委考核下级纪委,当成纪委内部的业务考核。要进一步增强考核实效,通过考核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要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坚持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坚持组织认可与群众满意相结合,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座谈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逐步扩大民主测评范围,积极引入社会评价机制。要进一步抓好考核成果运用,继续坚持将考核结果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要研究制订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办法,将考核结果纳入制度化的轨道,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逐步实现考核结果与干部的管理使用挂钩,与地方部门的工作评价挂钩,与责任追究挂钩。
用好责任追究这个关键手段。责任追究集中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度刚性和约束力。如果不用好责任追究这个关键手段,再好的责任制度,再科学的考核办法,再完善的考核体系,都将流于形式。要研究制订出台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和手段。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进行责任追究,对那些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领导干部,情节较轻的,要诫勉谈话,提出要求:情节较重的,要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j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纪律责任;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加强警示教育,通报责任追究典型案件,促使每一位领导干部认识到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得不紧抓得不好也是失职,不断增强落实责任制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
坚持组织协调不放松,提高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水平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着重要使命和职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影响责任制工作的成效。因此,要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下工夫:
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要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研究制订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措施,为党委、政府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责任提示、情况汇报等方式,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明确责任内容,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履行职责的自觉性。
加强对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的协调指导。要督促指导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及时解决各部门之间的矛盾和问题,理顺关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各责任单位既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又认真完成反腐倡廉分工任务。要协调国资监管部门、教育部门抓好国有企业、高等院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责任单位完成分工情况,研究解决各单位在落实分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检查考核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做到联合行动,成果共享。
加强对下级党政领导班子落实责任制的监督检查。要加强日常督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督促下级党委、政府把责任制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继续指导各地推进责任制向基层延伸,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要总结各地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认真研究提炼和把握责任制工作的规律及特点,探索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工作方法,努力形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长效机制,将责任制工作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始终。
巩固龙头地位不动摇,发挥责任制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作用
胡锦涛同志强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制度。”10年来,我省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践中创造了许多好的做法,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主要是: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总体工作规划,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证:必须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突出问题,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考核到位、追究有力;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责任制落实,不断丰富责任内容,细化责任范围,量化责任指标,探索既科学适用、又便于操作的考核办法,不断增强责任制工作的活力。
这些经过实践检验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是推进责任制落到实处的具体举措,也是巩固责任制龙头地位,充分发挥责任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重要抓手作用的关键所在,必须继续坚持,一以贯之。
抓住关键环节不走样,增强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的刚性和制度约束力
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三个关键环节。在实际工作中,要抓住这三个关键环节,切实把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抓好责任分解这个基础工作。责任分解是整个责任制工作的基础,责任不明确,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就无法进行,制度就难以执行。要继续坚持“明确、具体、量化、可行性”的原则。在提高实效性上下工夫,在每年第一季度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意见,以利于各地各部门统一安排部署工作。
规范责任考核这个重要环节。责任考核既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情况的综合评价,也是发现问题、实施责任追究的前提。要进一步明确考核对象,突出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负总责,防止将责任制考核当成上级纪委考核下级纪委,当成纪委内部的业务考核。要进一步增强考核实效,通过考核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要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坚持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坚持组织认可与群众满意相结合,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座谈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逐步扩大民主测评范围,积极引入社会评价机制。要进一步抓好考核成果运用,继续坚持将考核结果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要研究制订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办法,将考核结果纳入制度化的轨道,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逐步实现考核结果与干部的管理使用挂钩,与地方部门的工作评价挂钩,与责任追究挂钩。
用好责任追究这个关键手段。责任追究集中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度刚性和约束力。如果不用好责任追究这个关键手段,再好的责任制度,再科学的考核办法,再完善的考核体系,都将流于形式。要研究制订出台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和手段。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进行责任追究,对那些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领导干部,情节较轻的,要诫勉谈话,提出要求:情节较重的,要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j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纪律责任;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加强警示教育,通报责任追究典型案件,促使每一位领导干部认识到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得不紧抓得不好也是失职,不断增强落实责任制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
坚持组织协调不放松,提高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水平
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着重要使命和职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影响责任制工作的成效。因此,要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下工夫:
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要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研究制订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措施,为党委、政府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责任提示、情况汇报等方式,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明确责任内容,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履行职责的自觉性。
加强对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的协调指导。要督促指导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及时解决各部门之间的矛盾和问题,理顺关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各责任单位既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又认真完成反腐倡廉分工任务。要协调国资监管部门、教育部门抓好国有企业、高等院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责任单位完成分工情况,研究解决各单位在落实分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检查考核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做到联合行动,成果共享。
加强对下级党政领导班子落实责任制的监督检查。要加强日常督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督促下级党委、政府把责任制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继续指导各地推进责任制向基层延伸,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要总结各地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认真研究提炼和把握责任制工作的规律及特点,探索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工作方法,努力形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长效机制,将责任制工作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