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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我国经济快速增长,民间借贷日趋活跃,民间借贷开始向经济和生活的各个领域渗透,成为金融机构外的普遍社会融资方式,但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效力一直备受争议,大量的借贷行为扰乱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需要法律进行规范。
【关键词】民间借贷;完善立法;信用制度
一、民间借贷产生的原因
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由于我国国家信贷政策的收紧和全球金融危机的双重影响,我国许多中小企业出现融资困难。中小企业是大银行信贷限制的对象,银行在发放贷款之前有较多的审批程序,并且对还款期限规定严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使许多人难以取得充足、及时的贷款。个人或者中小企业为了生存发展,只能求助于社会资金而有了民间借贷市场。民间闲置的现金是民间借贷存在的物质基础。
二、我国民间借贷现状
在我国,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民间借贷是一个一直都存在的普遍现象,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正规金融机构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民间借贷通常是利用道德约束,无需公证、抵押担保等,手续便捷、操作灵活、交易成本低,而且只通过简单的口头或书面协议进行资金周转,所以民间借贷纠纷也是屡屡发生。(1)民间借贷合法性分析。个人间借贷是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以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的形式,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一致,即可认定有效,这种关系一旦形成即会受到法律的保护。(2)民间借贷利率的限制。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适当地可以比银行的利率高,具体要各个地区的人民法院按照实际情况来把握,而且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按此条规定,“超过部分的不保护”是指既不保护贷款人收取超过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外的部分,同时也不保护借款人多付的四倍以外的部分。因为民间借贷的风险要比正规金融的风险大,它除了面对市场风险以外,还要面对因得不到法律保护而产生的非市场风险,这样资金的所有者必然要对增加的非市场风险进行补偿,因此私人借贷的利率必然要高于正规金融部门的贷款利率。
三、民间借贷的规范措施
(1)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以预防资金风险。对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整理收集,以对企业和个人信用度进行预测和评估。社会信用制度包括企业信用制度和个人信用制度,是保障金融体系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深化信用体制改革,使银行金融体系也民间借贷联合,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降低资金周转是存在的风险,为民间合法金融活动的进行建立安全可靠的运行机制和运作环境。(2)加强法律政策知识宣传教育。政府有关部门应主要针对频繁进行民间借贷活动的人群为对象,积极组织进行有关民间融资法律法规、金融风险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人们学习、了解国家的大政方针,增强进行金融活动时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民众的金融知识与法律素质,并对集资诈骗等非法金融行为有一定的辨别能力,使社会公众清醒认识到高收益潜藏的高风险,从而确保资金安全和合法收益。(3)完善法律法规,积极引导民间借贷活动。目前,我国民间借贷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或对进行规范和引导,因此可借鉴国外的实践经验,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将其纳入我国民间金融法制建设的范围之内,明确统一的监管部门,从而做到民间借贷能有法可依,规范借贷双方的行为,加强对民间借贷人的行为监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优化金融业的资源的配置,促进我国经济市场快速发展。(4)加大对非法民间借贷活动的治理力度。有了明确的法律政策,就可认定民间借贷活动是否违法。严厉打击民间借贷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例如非法集资、放高利贷等,取缔非法的民间借贷组织和活动,公安、司法部门应严厉打击,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借贷市场安全。
民间借贷现在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部分,尤其是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民间借贷起了很大的作用,但要消除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还需政府部门采取有效的监督和引导措施,同时司法部门也要加快立法的完善,优化民间借贷运行秩序,最终实现我国民间借贷真正的起到对国家金融体系的辅助作用,促进资金有效配置的同时加速发展经济并稳定社会环境。
参 考 文 献
[1]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金融危机影响下的民间借贷及其法律思考[N].人民法院报.2009-06-04
[2]王宇,王培伟.金融危机影响下的民间借贷及其法律思考[N].北京晨报.2011-11-11
[3]田海霞,王志宏.私人借贷问题研究[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
报.2005(3)
【关键词】民间借贷;完善立法;信用制度
一、民间借贷产生的原因
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由于我国国家信贷政策的收紧和全球金融危机的双重影响,我国许多中小企业出现融资困难。中小企业是大银行信贷限制的对象,银行在发放贷款之前有较多的审批程序,并且对还款期限规定严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使许多人难以取得充足、及时的贷款。个人或者中小企业为了生存发展,只能求助于社会资金而有了民间借贷市场。民间闲置的现金是民间借贷存在的物质基础。
二、我国民间借贷现状
在我国,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民间借贷是一个一直都存在的普遍现象,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正规金融机构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民间借贷通常是利用道德约束,无需公证、抵押担保等,手续便捷、操作灵活、交易成本低,而且只通过简单的口头或书面协议进行资金周转,所以民间借贷纠纷也是屡屡发生。(1)民间借贷合法性分析。个人间借贷是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以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的形式,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一致,即可认定有效,这种关系一旦形成即会受到法律的保护。(2)民间借贷利率的限制。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适当地可以比银行的利率高,具体要各个地区的人民法院按照实际情况来把握,而且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按此条规定,“超过部分的不保护”是指既不保护贷款人收取超过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外的部分,同时也不保护借款人多付的四倍以外的部分。因为民间借贷的风险要比正规金融的风险大,它除了面对市场风险以外,还要面对因得不到法律保护而产生的非市场风险,这样资金的所有者必然要对增加的非市场风险进行补偿,因此私人借贷的利率必然要高于正规金融部门的贷款利率。
三、民间借贷的规范措施
(1)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以预防资金风险。对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整理收集,以对企业和个人信用度进行预测和评估。社会信用制度包括企业信用制度和个人信用制度,是保障金融体系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深化信用体制改革,使银行金融体系也民间借贷联合,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降低资金周转是存在的风险,为民间合法金融活动的进行建立安全可靠的运行机制和运作环境。(2)加强法律政策知识宣传教育。政府有关部门应主要针对频繁进行民间借贷活动的人群为对象,积极组织进行有关民间融资法律法规、金融风险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人们学习、了解国家的大政方针,增强进行金融活动时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民众的金融知识与法律素质,并对集资诈骗等非法金融行为有一定的辨别能力,使社会公众清醒认识到高收益潜藏的高风险,从而确保资金安全和合法收益。(3)完善法律法规,积极引导民间借贷活动。目前,我国民间借贷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或对进行规范和引导,因此可借鉴国外的实践经验,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将其纳入我国民间金融法制建设的范围之内,明确统一的监管部门,从而做到民间借贷能有法可依,规范借贷双方的行为,加强对民间借贷人的行为监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优化金融业的资源的配置,促进我国经济市场快速发展。(4)加大对非法民间借贷活动的治理力度。有了明确的法律政策,就可认定民间借贷活动是否违法。严厉打击民间借贷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例如非法集资、放高利贷等,取缔非法的民间借贷组织和活动,公安、司法部门应严厉打击,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借贷市场安全。
民间借贷现在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部分,尤其是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民间借贷起了很大的作用,但要消除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还需政府部门采取有效的监督和引导措施,同时司法部门也要加快立法的完善,优化民间借贷运行秩序,最终实现我国民间借贷真正的起到对国家金融体系的辅助作用,促进资金有效配置的同时加速发展经济并稳定社会环境。
参 考 文 献
[1]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金融危机影响下的民间借贷及其法律思考[N].人民法院报.2009-06-04
[2]王宇,王培伟.金融危机影响下的民间借贷及其法律思考[N].北京晨报.2011-11-11
[3]田海霞,王志宏.私人借贷问题研究[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
报.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