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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因果关系在刑法理论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实践中由于各种相关事实因素之间相互纠结缠绕,任何理论学说似乎都有一定道理,但亦都有难以自团其说之处.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条件说虽会导致刑法因果关系认定范围被不当扩大,但在我国的犯罪成立体系下,可以通过实行行为、危害结果、主观罪过有无的判断来合理限缩刑事责任的范围.